员工旷工公司正确处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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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模板员工旷工劳动法正确处理方法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有效吗案情简要李某与某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某某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考勤及节假日管理规定:员工有迟到或早退现象,当月无全勤奖,并根据具体迟到、早退情形进行如下处理:迟到或者早退超过60分钟,均视为旷工;旷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每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3倍日工资。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李某曾存在迟到、早退的违纪行为。关于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首先,某某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达到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扣发三倍日工资,属于明显放大劳动者的违纪情节,加重劳动者的违纪责任,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劳动

2、者的劳动报酬被不当减少。因此,上述规定违反公平原则,不具有合理性。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合理对价,即使劳动者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缺勤时间扣减相应工资,不得扩大劳动者的违纪后果。某公司的做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旷工三天就能解除合同吗?案情简要2013年10月25日,张某入职某某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张某连续旷工3天。2018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T分,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

3、间连续旷工三天(2018年5月2日至4日),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未成立工会。2018年7月12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8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张某的仲裁请求。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公司没有义务成立工会,公司没有工会怎么通知工会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院判决说理一审法院:未建立工会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

4、合同,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虽然辩称其未建立工会,但是即使未建立工会,也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本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既未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且未能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虽然公司并未成立工会组织,但是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

5、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现张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做好公示及告知工作。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及日后产生纠纷处理的依据。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重

6、大事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充分理由,且符合法律规定。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实施了其所主张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及公的行为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同时,还应就其对职工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举证。否则在仲裁、诉讼中将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7、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9、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并告知劳动者,对劳动者作出的相应处理也应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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