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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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 用 电 合 同,合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具体就是供电企业与客户就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法律文书,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章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人的需要和电力可供量订立。,供用电合同分类,1、高压供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

2、为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用户;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V低压普通电力用户;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适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4、趸购电合同:适用于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电的情况;5、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转供电方)向第三方(被转供电方)供电的情况;6、居民供用电合同。,合同条款的表述,采用了三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填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空;()根据法规及有关规定来确定表述内容。如高压合同中的供电方式、计量方式条款等,都为选择填空条款。,合同条款的表述,供用电合同3个特征,电是一种特殊的物质

3、。这就决定了,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l)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连续的供给合同。这是由电是一种无体物,只能从不断地使用中才能表现出来的特征决定的。(2)供用电合同不发生诸如财产转让合同中的交货与退货问题,因为电的使用就是电的消费。(3)供用电合同只能按照供电人提出的规格合同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五)合同的有效期限;(六)违约责任;(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用电地址,用电地址是指用电场所的地理位置及其具体用电地点。用电地址

4、实际上属于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供用电合同履行义务的地点。电力的供应与使用地点一般情况下不相同。权利义务是以产权分界处或管理分界处实现电力商品的转移,而且,通过实际使用消耗电力来实现权利,履行义务。所以,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是用户的实际用电地址。用电地点关系到履行合同和电费征收,也是分清当事人双方责任的依据,同时,也关系到供用电合同纠纷产生时人民法院管辖权问题。,用电性质,用电性质是指用户用电所具有的属性的统称。即在供用电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电力的用途。它决定了电价的类别。和其他商品不同,用电性质不同,电价也不相同。我国执行分类电价。用电性质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行业分类、用电分类、负荷性质(负荷性

5、质用于写明重要负荷或一般负荷)。以前全国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是一九八五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84)制定的。一九九四年和二OO二年,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两次修订。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GB/T4754-2002)。常用的行业分类有:农业、林业、工业、银行业、餐饮业等。现行的销售电价分类有: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工业用电、趸售用电等。,用电容量,用户在近期或远期可能达到的视在(或有功)功率值或受电装置(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动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总和,称为用电容量。,用户申请并经供电部门审

6、核同意的,在供电设计中计算确认的容量,称为报装容量。,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最大需量(千瓦)或按受电变压器容量(千伏安)作为结算基本电费的容量,称为计费容量。,在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形式写下供用电双方确认的容量,称为合同容量。,供电方式,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向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其管理关系的统称。,按相数可分为单相和三相供电。按电源数目可分为单电源、双电源和多电源。按线路回数可分为单回路、双回路和多回路。按线路形式可分为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按线路关系可分为专用线路和公用线路。按用电期限可分为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供电设施

7、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

8、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受电点和供电点,受电点是指用户受电装置安装的地点,即用户的受电的变(配)电站的地点。供电点是指用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变(配)电站和直供的发电厂。对于公网供电的高压用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就是该用户的供电点,只要不改变供电的线路就认为供电点不变更;对于专线供电的用户,受电电压为专用线供电的变电站就是该专线用户的供电点;对于低压供电的用户,低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就是该用户的供电点。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

9、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计量方式,合同明确规定了采用什么样的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安装的位置、如何安装、计量装置的管理责任及计量装置产生误差的纠正办法等。计量点是指电能计量装置和安装位置。电能计量装置一般应装在产权分界处。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量方式有高供高计、低供低计和高供低计三种。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

10、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电费结算方式,合同规定了电费收缴办法和缴费日期。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可以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银行划拨电费的,供电企业、用户

11、、银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的协议书。供用双方改变开户银行或帐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规定,凡是受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用户(居民与非居民用电除外)均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执行标准和要求:1、大工业和160千伏安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执行功率因数标准0.90;2、160千伏安及以下的普通工业用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及以上农业用电、以及受电变压器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电、非工业、趸售用电均执行功率因数标准0.85;3、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但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均小于100千伏安的农业用电执行功率因数标准

12、0.80;4、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电网企业可与上述各类用电户合同约定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标准和条件。有源用户所发无功电量不参与购电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供电质量,电力的质量,在供用电合同中称为供电质量。主要是用供电电压、供电频率、供电可靠性等指标来衡量。,违约责任,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适当或不履行合同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追缴电费、加收电费

13、、停电限电等责任形式。合同法中相关的具体条款: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一百八十三条用电人应当按照

14、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有效期,主要规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失效时间或具体有效期限(一年、三年或五年等),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合同效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双方共同认为应约定的其他条款,主要是双方一致认为应当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明确的其他内容。如相互服务项目及其费用问题、技术标准问题、电气人员的培训考核问题、上网条件等。,签订供用电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签约前,要对用户进行必要的资信情况调查文字表述要明确严密,不产生歧义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具

15、体文理逻辑要严密合同附件及有关材料要整理齐全,一并归入合同档案合同签定后应做好供用电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供用电合同填写的规范,一、合同甲方填写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用电人的名称要与公章和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用电人的名称应为客户中文全名,授权代表处应由客户本人签名,且用电人的名称应与对方提供身份证上的姓名及产权方姓名一致;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二、合同签章要求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合同双方的签章应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签章上的公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必须是客

16、户的亲笔签名,签名应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三、合同的更正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书面合同的涂改处需要客户盖章;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书面合同的涂改处需要客户按手印确认。四、合同填写必须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黑色水性笔进行填写,整份合同字体颜色要保持一致。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填写要清晰,严禁出现错别字,禁止出现连笔、涂改等现象。五、合同上必须填写合同签订的日期。新增用户合同签订的日期需与系统内一致。六、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好授权代表、地址、电话、时间等的信息。,案例:逾期付款要受价格制裁,案情介绍: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

17、。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试分析: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1法院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18、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九大常见不平等格式条款,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点评意见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

19、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点评意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无此类规定。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没有包装、附件为由限制消费者的求偿权,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点评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2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商场以此条款作为店堂声明,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4、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点评意见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

21、法规规定农民在购买种子后15天内必须履行发芽试验义务。经营者单方规定种子是否合格以农民在一定时间里进行发芽试验为限,把法律没有规定的义务强加于农民身上,其目的是为了转嫁风险。确定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农民根本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对种子质量做出鉴定,这样规定是显失公平的。,5、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点评意见消费者到银行缴纳水电费,采用现金交易还是划卡代扣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决定。人民币现金缴费是大多数消费者已经习惯并普遍采用的一种缴费方式,也是法律认可的合法缴费方式,银行不应强制消费者必须采用划卡代扣的方式

22、才能缴费,况且办卡还需交纳卡费或年费,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这一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6、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点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占。开发商利用该条款强行占有、剥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属法律禁止行为。因此,开发商要在屋顶、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且将业主应得的广告收益交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7、物业停车收费规

23、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点评意见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这种单方格式条款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8、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点评意见 照片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其内容有不可再造性和损害的不可补救性,损坏或遗失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经营者除了要负责赔偿胶卷本身价值以外,还应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失。,9、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点评意见 消费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有权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美容院未尽质量保障义务,使消费者在美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消费者有权向美容院索赔,美容院对消费者的损害予以赔偿是其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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