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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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评审基础知识培训,2011年4月,2,基本法律知识:贷款通则、担保法、公司法贷款评审要点,3,培训内容,贷款通则基本知识,4,贷款通则的意义,贷款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途径。贷款涉及到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双方的经济利益,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施行了贷款通则。目的: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5,贷款通则的意义,虽然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它的主体仍然是中资金融机构各类贷款活动中共同性问题的规范依据。现行各类授信品种的操作规则均是在该通则规范下的细化。,6,贷款通则调

2、整的对象,贷款人: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指货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7,贷款通则调整的范畴实际已扩大到所有授信,授信泛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信用支持。授信既包括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如各种贷款、透支、押汇等),也包括银行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如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我们把银行直接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的授信称为实有授信,只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而不发生资金流出的授信称为或有授信。

3、,8,发放贷款的原则,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9,贷款的种类,自营贷款:指货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10,贷款的期限,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

4、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11,贷款的种类,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12,贷款的期限与利率,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实际已经放宽)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到票据到期日

5、止(电子票据一年)。,13,贷款的期限与利率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14,贷款利息的计收,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

6、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15,贷款利息的计收,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16,成为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借款人资格: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特别说明:政府机构不能做为借款人)借款人基本条件: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

7、用等基本条件。,17,成为借款人的其他条件,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符合资产负债率等其他财务经营指标的要求。,18,关于资本金比例,根据国发200927号文件规定: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

8、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19,借款人的权利,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0,借款人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

9、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应当接受货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21,对借款人的限制,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10、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22,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11、;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23,贷款人的义务,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24,对贷款人的限制,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

12、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5,建设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国发【2004】20号文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使用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其他

13、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的项目已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6,担保法基本知识,27,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8,贷款与担保,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29,贷款与担保担保种类,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

14、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0,保证,保证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实务中,债权人应谨慎考察保证人资信情况,防范风险,确保自身债权的实现。,31,保证,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它是指保证人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即补充责任或是第一顺序责任。,32,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

15、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33,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责任为期限届满时的责任。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期间内,无论发生多次债务,也不论债务总额为多大,保证人均不发生保证责任。只是在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届满时,才发生保证责任。,34,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保证期间是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发生之时开始计算。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必备条款之一。,35,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关系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作用完结,诉讼时效

16、制度开始起算。,36,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的区别,1保证期间是义务期间,期间届满义务消灭。2、保证期间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3、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不会导致债权的消灭,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7,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38,安慰函的担保效力,表述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贷款是,本公司将对余额进行补充

17、清偿”;表述为“本公司将与债务人共同连带承担贷款债务;”原则上安慰函不属于担保,但如果安慰函中出现对债务提供担保的内容,则构成保证合同。,39,无效保证合同的认定与处理,1、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处理 2、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自身无效与处理。若公司章程禁止公司作担保人,则公司的担保能力不存在。但是,对于章程未规定保证权利而提供保证的,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保证合同一般不认定无效。,40,外汇贷款担保,我国属于外汇管制国家,国家对外汇贷款保证人的选择有严格限制,担保人没有合法外汇收入,却对外汇贷款进行担保的,应当认定此类保证合同无效。,41,借新还旧对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1)主合同当事人双

18、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42,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抗辩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43,保证债务的催收,在借款合同期限满两年诉讼时效内向借款人送达催收通知书的,自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签章之日起重新起算两年;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送达催收通知书的,连带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保证合同

19、诉讼时效为两年。,44,保证债务的催收,在借款合同约定一次发放分期归还的情况下,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现行法律尚无明确固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判例,倾向于从最后一期借款到期日起算。从有效防范风险角度考虑,银行在每一期借款到期后最好均进行催收,相应地,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也应在每期借款到期后及时催收。,45,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46,抵押人的条件,三种例外情形:一是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抵押人;二是国家机关虽具备法人资格却不得作为抵押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三是学校、幼

20、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抵押人时,不得将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作为抵押物。,47,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但在下列情况下抵押关系亦可成立:,(1)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亦可用以设定抵押;(2)抵押人将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可以设定抵押;,48,抵押人的例外条件,(3)抵押人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发生诉讼后,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不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按份共有人可以其自己在共有财产所占有的份额

21、设定抵押;共同共有人以共同财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共同共有人的同意。,49,抵押合同与抵押权,五类财产应在法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他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即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绝对的无权效力。如果抵押人在抵押合同存续期间将抵押物出卖、转让或再次设定抵押、质押,并将抵押物转移给第三人占有时,抵押权人就不能向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抵押权,而只能向抵押人就抵押权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50,同一财产多个抵押权的处理,(1)登记抵押权优于未登记抵押权原则;(2)登记在先,顺位优先原则,抵押权在同一日登记的,视为

22、顺序相同,按照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51,最高额抵押,1.它在从属性上具有缓和性。在最高额抵押期限内,某一项具体债权的消灭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同时,在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系列债权中,某项具体债权也可以单独转让,并不当然发生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如果整个主债权发生转让时,最高额抵押权也应一并转让。2.最高额抵押权属于必须登记的担保物权。,52,重复抵押和再抵押,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设立抵押权后,又向其他抵押权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重复抵押致使同一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形成抵押权关系。它不同于再抵押,再抵押是指抵押人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但抵押所担保的数个债权的总额不

23、超过抵押物的总价值。,53,重复抵押和再抵押的区别,1.再抵押是就抵押物的余额设定抵押,因此数个抵押权并不重叠;而重复抵押是就同一抵押物的价值再次抵押,数个抵押权是重叠的;2.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在抵押权设定时大于或等于抵押物的价值,数个债权可能会得到全部清偿;而重复抵押中,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会大大超过抵押物的价值额,从理论上讲,必有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或部分清偿。,54,重复抵押的风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55,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

24、(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财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56,票据质押,票据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作为标的设定质权的行为。记名或指示银行汇票、记名或指示商业汇票记名或指示银行本票 记名、指示或无记名支票,57,公司法基本知识,58,公司的组织形式,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9,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25、,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60,分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6

26、2,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63,银行贷款基本知识,64,目 录,第一部分:银行贷款流程第二部分:借款人提供基本材料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第四部分:案例点评,65,第一部分:公司授信业务流程,1、借款人提出申请、提供资料;2、信用评级3、贷款调查 4、贷款审批 5、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 7、

27、贷后检查8、贷款归还,66,借款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借款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借款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近期财务报表;集团公司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附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各方出资协议企业股权变更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或协议 企业增资需提供增资验资报告有关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第二部分:借款人提供基本材料,67,项目贷款需提供有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初步设计最好也能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项目环保方案的批复文件用地落实证明材料原材料供货协议或来源证明水电汽落实证明运输

28、条件落实证明其他配套条件落实证明材料新建项目公司需提供:所有股东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股东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其他需要取得的批复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行政管理复函意见(如国土资源管理、文物事业管理、建设管理、旅游管理、水务管理、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等),第二部分:借款人提供基本材料,68,担保条件的有关材料保证人的营业执照保证人信用评级核定通知书保证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及附注),近期财务报表抵(质)押物物权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清单;经我行认可的外聘评估机构出具的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第二部分:借款人提供基本

29、材料,69,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一、借款人审查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分析三、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四、行业及授信政策五、借款人与我行关系六、授信需求分析七、授信担保分析八、贷款利率和综合收益九、审查意见,70,一、借款人审查1、审查借款人营业执照。了解借款人名称、性质、成立时间、地址、注册资本和主营业务。2、审查借款人贷款资格。3、审查借款人公司章程或相关合作协议,分析借款人的股权结构。4、审查借款人验资报告,若分期出资应提供连续衔接的验资报告。5、调查借款人各股东基本情况,了解各股东实力,出资能力,经营财务情况,行业地位及经营优势。,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1,一、借款人审查6

30、、调查人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有无不良授信纪录,对外担保情况。7、借款人行业经营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了解资质等级标准和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要求,资质证书是否按时年审。8、了解借款人经营者素质情况,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品行、学历、经历、业绩、合作情况和经营管理能力。9、关注外部信息,了解借款人是否涉入兼并、合资、股权转让、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事项及其对借款人的影响。,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2,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分析1、借款人主导产品,生产规模和产能,生产线是否代表当前主流或具有超前规模优势。2、借款人主导产品近几年产量、销量和产销率,以及市场占有率情况,是否达

31、产?3、了解借款人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模式和资金的运作模式,是否成立财务公司,实行统借统还。4、借款人管理能力,人员状况,工作效率如何,是否高于同类同等规模企业人数。,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3,二、借款人经营情况分析5、借款人上下游主要客户情况,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股权关系,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家庭主要成员,或以前存在就职关系),相互依存度如何,上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如何,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合作,是否存在支付结算信用风险。6、结合借款人生产经营特点,了解结算方式,据此可测算借款人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同授信品种组合。7、了解借款人经营发展战略,扩大生产和投资合作计划等。

32、,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4,三、借款人财务分析(一)财务分析基本方法(二)行业财务特点分析(三)资本真实性分析(四)成长性分析(五)财务结构分析(六)资产质量分析(七)重要异动报表项目分析(八)财务指标分析,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5,75,(一)财务报表分析方法1、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指标或不同企业之间的财务指标进行比较,从而揭示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方法。是财务报表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1)本期实际指标与该企业的前期历史指标相比较(2)本期实际指标与本期实际与计划或预算指标相比较(3)本企业指标与国内外先进企业指标或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第三部

33、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6,比较分析法,77,77,(一)财务报表分析方法2、结构分析法。结构分析即在财务报表中,计算构成某项经济指标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占整体的比重,可以显示其结构是否合理的分析方法。结构比较指标总体中的某一项组成部分数额/该指标总体数额*100%3、因素分析。是测定一项由多个因素组成的经济指标在变动中,从数量上确定各因素对指标影响程度的方法。,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8,78,(一)财务报表分析方法4、趋势分析法。是将连续数期的财务报表中的某项重要项目进行比较,计算该项目前后期的增减方向和幅度,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变动趋势的分析方法。5、本量利分析法。

34、是建立在成本按形态划分的基础上,主要对成本、产量(或销量)、利润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销售量(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79,79,(二)行业财务特点分析。可以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分析其资产分布是否合理。我国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资产分布比例如下所示:(单位:%),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0,80,(三)资本真实性分析(1)以货币资金出资。若股东全部或部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股东已投入资金的银行入帐单或其清单,并了解目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5、的30%。若为外方企业,外方出资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即借款人成立时,按外国投资者应缴付的全部出资额注册,外国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即可,但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需提供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批复意见。,实收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移手续和证书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实收资本(股本)明细帐及变化接受投资的原始凭证,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1,81,(三)资本真实性分析(1)以货币资金出资。若股东全部或部分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股东已投入资金的

36、银行入帐单或其清单,并了解目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若为外方企业,外方出资比例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即借款人成立时,按外国投资者应缴付的全部出资额注册,外国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即可,但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则需提供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批复意见。,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2,82,(三)资本真实性分析(2)以实物出资。在股东以实物出资的情况下,应了解实物的可利用性和新旧程度,并结合实物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

37、断,是否存在价格高估情况。若为外资企业,外方股东以设备或自有技术折价出资,应认真审查设备来源,是否聘请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防止外方以二手设备或技术过高估价,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对于需要进口设备及使用专利技术项目,应要求股东采用设备招标方式公开定价,并了解专利技术在国际上的转让和使用价格。,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3,83,(三)资本真实性分析(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出资。应通过咨询行业专家,了解技术的先进性,在短期内被淘汰的可能性,及其与借款人项目中的其他设备是否配套,同时还需了解其市场转让价格和使用价格,并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和入股价格进行比较,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是否存

38、在价格高估情况。此外授信人员应注意把握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自有资金总额的20%。,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4,84,(三)资本真实性分析(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了解股东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还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若是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应要求其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时还应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以土地评估增值增资,帐务处理是否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

39、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除资产发生减值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外,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和清产核资等情形下,才涉及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5,85,(四)成长性分析企业成本的标志是资本不断增值。如果“资本公积”项目发生大幅增加,应查看其明细,分析企业是否采取编造理由进行资产评估、虚构资产交易业务等手段虚增资产,而套取信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因此除资产发生减值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40、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外,只有在股份制改造、对外投资和清产核资等情形下,才涉及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6,86,(五)财务结构分析主要分析资产结构是否合理、权益结构是否合理、净资产构成是否合理、变动趋势是否合理。通常认为以下财务结构较为均衡。,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7,87,(六)资产质量分析1、虚拟资产分析虚拟资产是费用的资本化,无变现能力。包括: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2、长期化“流动资产”分析理论上的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但实际有资产负债表中总有一些不可能在

41、一年内变现的或“沉淀”了一年以年的流动资产。如被套牢的短期投资、长期挂帐的应收帐款、长期滞销积压的存货等。,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8,88,3、残损变质的资产分析资产负债表中如果有遭受严重的毁损或残损变质而暂没处理,其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资产项目时,应结合实地现声调查,确认资产的真实价值,剔除贬值的部分价值。4、对外抵押、担保的资产分析企业如果将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对外抵押、担保,将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短期偿债能力。,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89,89,(七)主要报表项目分析 了解具体财务报表项目的内容,特别是金额较大和异常变动报表项目,判断报表项目和异常变动是否合

42、理,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资产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由企业支配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它包括财产、债权、其他权力等。,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票据,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短期资产/流动资产,存货,短期投资,非流动资产,负,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亦指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意味着资产的减少。,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股利,应付帐款,短期负债/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股,权,东,益,股东权益(或所有者权益

43、),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剩余金额,它表示除去所有债务后公司的净值,所以又称净资产,它反映了全体股东所拥有的资产净值的情况。股东权益分股东出资和留存收益两部分。股东出资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93,利润表主要项目介绍,1.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指企业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与成本;2.主营业务税金:指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等;3.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 程中发生的费用;4.管理费用: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时发生的间接费用;5.财务费用:指企业的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用等;6.投资收益:指企业对外

44、投资所获得的回报;7.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 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 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8.营业外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出售无形资 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流,金,现,量,表,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95,(八)

45、财务指标分析基本的财务比率可分为四大类:1、偿债能力分析2、营运能力分析3、盈利能力分析4、现金流量分析,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96,96,1、偿债能力分析,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97,97,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验值为2,但到90年代之后,平均值已降为1.5 左右;一般而言,流动比率的高低与营业周期很有关系:营业周期越短,流动比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在进行流动比率分析时,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是十分必要的;小于1,短贷长用的可能性较大,即使大于1若其他应收款有关联企业占用也有可能

46、存在挪用现象。若存在占用关联企业资金,短贷长用不好直接认定。,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98,98,速动比率=(流动资产 存货)/流动负债经验值为大于1;主要是考虑到流动比率计算中所包含的存货往往存在流动性问题还可以考虑扣除预付款及待摊费用等,形成更为保守的速动比率,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应收帐款净额)/流动负债影响变现能力的其他因素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99,99,资产负债率=债务总额/资产总额不同行业、地区差别较大,应注重与行业平均数的比较

47、;该比率会受到资产计价特征的严重影响,若被比较的一企业有大量的隐蔽性资产(如大量的按历史成本计价的早年获得的土地等),而另一企业没有类似的资产,则简单的比较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产权比率=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1,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0,10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该比率适当(3倍以上),表示企业不能偿付其利息债务的可能性就小;事实上,如果企业在偿付利息费用方面有良好信用表现,企业很可能永不需要偿还债务本金公式中的利息费用既包括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也包括计入固定资产和存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所以并不是盈利企业的已获利息倍数一定大于1。影响企业长

48、期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长期租赁、担保责任、或有项目等。,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1,101,2、营运能力分析,短期营运能力指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周期,长期营运能力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2,102,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影响该指标正确计算的因素:季节性经营的企业使用这个指标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尽责审查要点,103,103,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

49、余额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平均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营业周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4,104,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周转速度快,会相对节约流动资产,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反之,周转速度慢,需要补充流动资产参加周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反映资产总额的周转速度。周转越快,反映销售能力越强。,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5,105,3、盈利能力分析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50、10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通常只涉及正常经营的状况。在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时,需要排除:证券买卖等非正常项目、已经或将要停止的项目、重大事故或法律更改等特别项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变更带来的累积影响等因素。,第三部分:公司授信业务审查要点,106,106,4、现金流量分析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到期的债务现金流动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债务总额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额/销售额盈利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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