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之第四章工程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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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路工程合同,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第三节 施工承包合同第四节 施工监理合同第五节 公路工程的其他相关合同,第四章 公路工程合同第一节 概述,一、公路工程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订立的程序性;4.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5.合同期限的长期性;6.合同条款的复杂性;7.合同实施的风险性。8.合同主体之间的协作性。,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 工程合同可按不同的方法来划分类型,常见的分类方法如下:1.按工程合同的标的划分(1)勘察设计合同(2)施工承包合同(3)监理咨询合同 以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如借款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供用电合同、买卖合同

2、及劳务合同等。2.按选择承包者的方法划分(1)任意合同 任意合同是不通过竞争的方式签订的合同。,(2)竞争合同 竞争合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而签订的合同。3按工程规模内容划分(1)BOT项目承包合同 BOT项目承包合同是指:建设(Build)一经营(Operate)一转让(Transfer)全过程项目承包的合同形式。其含义为:政府通过授权,把本属于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工程项目委托给资本拥有者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益,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移交给政府继续经营。(2)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全部工作的协议。总承包合同又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施

3、工总承包合同。,(3)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是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又与分包单位就工程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位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完成而签订的合同。4.按施工承包合同计价的方式划分 1)总价合同(1)总价合同的定义 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2)总价合同适用范围 通常适用于规模小、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不太长的工程。,(3)采用总价合同的主要做法 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施工图纸完备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提出投标总报价,签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出现工程变更,总价应当维持不变。(4)总价合同的优缺点 投标人比较容易估算工程造价,招标人也容易筛选出最低

4、报价,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比较简便。但总价合同的可操作性较差,一旦出现工程变更,就会出现结算工作复杂化甚至没有计价依据的现象,其结果是合同价格需要另行协商,招标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另外对投标人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设计图纸不太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恶劣等意外情况,投标人就难以比较,精确地估算工程造价,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风险费随之会加大,这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最终对招标人也不利。(5)总价合同的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纸及工程要求变化,则总价也变。风险全由投标人承担。变动(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总价合

5、同的特点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发生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时,则总价做相应调整。招标人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投标人承担其他风险。,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变化,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工程量的费用,并同时调整总价。2)单价合同(1)单价合同的定义 单价合同是指以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2)采用单价合同的主要做法 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包含有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提出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招标人根据总报价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

6、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原则上不变,完成的工程量根据计量结果来确定。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乘以单价结算。,(3)单价合同的特点 合同的可操作性强,对图纸质量和设计深度的适应范围广,特别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合同的公平性更好,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小,有利于降低投标报价。但这种合同使招标人的管理工作量较大,且对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此外,招标人采用这种合同时易遭受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造价增加的风险。(4)单价合同的类型 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的单价合同 由招标人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报价时逐项填报单价,或由招标人先提出单价,再由投标人

7、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就开工的工程。按总价投标和定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单价合同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能比较精确地根据设计文件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估算值,但仍可能因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而在实际工作中导致工程数量发生较大变化。为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投标人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招标人则以总价和单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

8、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定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承包总价。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2)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主要做法 成本费用按实报销,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估算,商定出一个工程成本,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酬金。,(3)适用范围 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工程,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的修复工程;保密工程或科学研究的工程等;新型的工程项目。(4)

9、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 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发包人不易控制工程总价,承包人不关心降低成本。因为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成本越高就意味着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也越高,这样承包人不仅不会对成本精打细算,反而会希望成本增大。,(5)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主要类型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可用下式表示:C=Cd(1+P)式中: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可用下式表示:C=Cd+F式中: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F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 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成本加浮动酬金 事先商定工程成本

10、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可用下式表示:C=Cd+F+F式中: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F酬金,通常按实际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 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 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时,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预期水平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作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说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超支的责任。这种承包方式对承、发包双方既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人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

11、期;但在实践中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双方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目标成本加奖罚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则增加酬金。,可下式表示:C=Cd+P1C0+P2(C0Cd)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其他符合意义同前。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人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

12、着详细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施工招标中如何选择采用哪种承包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总价合同:(1)业主的管理人员较少或缺乏项目管理经验;(2)监理制度不完善或缺少高水平的监理队伍;(3)施工图纸明确、技术不太复杂、规模较小的工程(4)工期较紧急的工程。又例如,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单价合同:(1)业主的管理人员多,且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2)施工图纸尚未完成,要边组织招标、边组织施工图设计;(3)工程变更较多的工程;(4)监理制度完善,监理队伍的素质较高。,三、公路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公路工程合同应共同遵守国

13、家的有关法律,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1.勘察设计合同 签订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还应遵守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布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体双方应具有法人资格,勘察设计方应持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证书。,2.施工承包合同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还应遵守交通部颁布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其合同格式应参照交通部颁布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公

14、路施工承包合同,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主体双方具有法人资格,承包方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征地、拆迁问题已经解决,资金已经落实。3.监理合同 签订监理合同的还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监理资格证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监理合同的详细内容可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业主与勘察设计法人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除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实

15、行项目报建制度。2.勘察设计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与资信等级。,3.工程勘察设计的阶段与任务 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技术比较简单和方案明确的小型项目,在修建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上复杂又缺乏经验的建设项目和项目中个别路段、特殊大桥、立体交叉工程、长大隧道等,可采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业主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3)勘察设计

16、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4)违约责任;(5)合同纠纷和解决。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与违约责任(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GF-2000-0203为例)1.勘察人的责任(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

17、程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2.发包人的责任(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资料。(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

18、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

19、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的金额应在合同中予以确定。(8)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方式应予确定。(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10)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

20、应负的其他责任。,3.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3)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

21、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1%计算的违约金。(5)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GF-2000-0209为例)1.设计人的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

22、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同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后,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23、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2委托人的责任(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返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24、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

25、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3.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50%支付;超过50%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设计费。,(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26、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三)处罚规定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四、勘察、设计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

27、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诉讼条款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 施工承包合同,一、施工承包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与施工承包方(承包人)之间,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建造任务签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施工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且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2)建设资金计划基本明确,资金已落实,征地拆

28、迁工作满足施工需要;(3)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经完成。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2.业主方和承包人双方的资格要求 1)业主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具备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机构;(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不具备以上(2)和(3)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公司代理。,2)承包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格证书。二、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1999年12月24日,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

29、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协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有的共性内容进行提炼和归纳形成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取消外,双方必须履行。3.专用条款 由于建设工

30、程项目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项目,因此,通过“专用条款”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定、释义和补充。“专用条款”的条款编号与“通用条款”一致,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情况予以填写。,(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构成 由交通部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包括四卷,其内容如下:第一卷 第1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评标办法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图纸 第三卷 技术规范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三、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方的义务(1)负责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

31、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及各种公用设施使用许可证;(2)以书面形式提供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测量标志,进行现场交验并对其可靠性负责;(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拟拆迁结构物(也可委托施工单位承担,但费用由业主承担);(4)组织设计方向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及时通过监理方提交施工图等施工所需的技术资料;,(5)派驻工地代表,及时与施工方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发生的问题;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业主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6)负责组织合同规定的工程的交

32、工验收和竣工验收;(7)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交各期付款与结算所需的文件,按时办理贷款和结算;(8)负责按双方商定的业主应负责的其他事宜。,2.承包人的义务(1)积极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组织机构准备,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调查和施工测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劳力、材料、机械、工具、工期和生活供应等工作。大中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开工报告应说明征地拆迁、施工机械、劳力安排、材料进场、临时设施、施工方案和施工文件的准备情况等。(2)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与进度情况。施工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业主和监理

33、工程师递交有关采购材料的使用性能检验报告、施工中各种混合料、混凝土和施工质量的自检报告、各种隐蔽工程的验收申请、各种施工统计表、工程事故情况报告、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3)积极协助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工作 施工方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供在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及设施,发生费用由业主承担;施工方还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材料、试件、工人、场地、设备等,以便于对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4)负责工程所需的照明、信号、看管工作。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所需的照明、施工标志、信号、圈栏、安全警卫等,以保证安全施工。(5)施工方应遵守有关规定并

34、保护有关管线等构造物。施工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噪声、污染等环境保护及夜间施工控制方面的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工地附近道路使用的规定,注意保护施工中遇到的地下管线及其他邻近建筑物、构造物,避免使建设单位遭到因上述情况发生而产生的索赔。,(6)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交有关竣工验收全套的竣工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交工验收及参加缺陷责任期验收,最后通过竣工验收。(7)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施工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保修。公路工程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期满时,经验收合格,施工方即可得到全部工程款。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应按如下规

35、定处理:1.业主的违约责任(1)业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因业主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业主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具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和费用。(3)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业主负责。(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应偿付逾期违约金。(5)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

36、关规定处理。,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1)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方应负责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修理或经过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包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3)承包方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四节 施工监理合同,一、施工监理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施工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施工监理合同为委托合同。在施工监理合同

37、中,委托人一般是为发包人,监理人一般为监理企业。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行为),即监理人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等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为发包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了确保施工监理合同能够有效的履行,合同双方应具备如下资格:1)业主方 具备建设工程的法人资格;2)监理方(1)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等级;(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交通部2008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

38、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十三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四篇 图纸和资料,三、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方的义务(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形式、范围、目标与内容进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包括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2)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

39、、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3)如果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发包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根据职责范围,在发包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4)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人配

40、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5)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6)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同意。,(7)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8)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

41、服务的派驻人员。(9)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10)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及以后3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但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11)所有由发包人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发包人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

42、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业主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4)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5)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6)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四、责任和保障 1.监理人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赔偿金=

43、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监理费监 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2.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赔偿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

44、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合同条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5.保障(1)在

45、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2)监理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3)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以履约担保金额的50为额度向发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日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担保。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发包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6.保险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五、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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