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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及防控管理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0一一年十二月,传染病基本概念传染病防控管理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3,一、基本概念,(一)法定传染病种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2种)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009.4)。(26种)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2、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5)。(11种)注意:水痘为非法定传染病,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沪卫疾控200657号)要求报告,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39种),(二)冬春季国家重点防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三)冬春季学校常见传染病,乙类: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结核病、甲型H1N1流感、猩红热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非法定传染病:水痘,(四)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冬春季好发空气或飞沫
3、传播传播途径易实现,传播范围广少年儿童多发流行的发生与居住拥挤、人群聚集、易感者等因素有关,(五)传染病防控基本原则,管理和控制传染源根本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关键措施保护易感人群重要措施,(六)传染病报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与种类,定义: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意外伤害等公共卫生事件常见类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水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性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学生集体癔症、意外伤害等事件,(八)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范围与标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卫生部 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2005.12.27发布)报告方式与时限: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或传真等)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九)学校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摘自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十)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十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保健教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15,二、传染病防控管理要求,(一)主要法律法规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434号令,2005.1,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一)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6、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11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部委主要规范,(一)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1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卫生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042号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
7、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沪教委体(2011)22号,本市主要文件,(二)防控管理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建立落实制度措施依法执行疫情登记报告,20,1.加强组织管理,(二)防控管理要求,A.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有书面资料明确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及其具体职责,B.设置传染病防治管理部门和人员,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
8、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有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具体人员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C.建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能提供书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9、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D.设立卫生保健机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E.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
10、、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按照600:1的生师比例来配备充实学校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的保健室应配备至少2名专职学校卫生教师,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卫生教师持有医师资格证。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卫生保健室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学校卫生教师。,26,2.建立落实制度措施,
11、(二)防控管理要求,A.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能提供书面的宣传教育制度或能提供宣传教育材料实物(可以有照片、板报、报纸、会议记录等各种形式),B.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18日):各高校应在学校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缺勤(课)报告制度能提供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记录,晨
12、 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C.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制度,学
13、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能提供排查结果登记日志,D.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
14、补种 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1号):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学生在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后,学校应复验预防接种证有查验书面记录。有补证补漏种的应提供补证补漏种记录或通知单存根,E.传染病病愈返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
15、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关于加强本市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012号:传染性患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能提供传染病病愈返校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F.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1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能提供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一人一份),且健康档案中记录内容基本齐全,G.校内公共场所及物品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教室和宿舍人均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通风换气、集中空调按要求清洗消毒、教学楼厕所内设有洗手设备等最好能提供书面管理制度和日常卫生管理书面记录,H.发生传染病后的防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
1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能提供对被污染的教室、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消毒的记录 其他措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传染病登记报告,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37,3.依法执行疫情登记报告,(二)防控管理要求,A.配备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应设置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设置要求(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3)必须为学校在编人员,其工作职
18、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有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熟悉相关工作,B.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9号: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
19、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各类中小学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2010年第二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警通知:各学校要落实学校卫生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书面制度并能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与报告记录,C.报告内容、时限、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
20、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41,三、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因饮用水卫生导致的传染病事件时有发生,06年10月,安徽太湖新仓镇初级中学75名学生因饮用不洁水而感染细菌性痢疾 07年11月,湖南攸县株洲健坤外国语学校直饮水不合格致107名学生暴发感染性腹泻 08年4月,贵州省贵阳学院学生因饮用不洁桶装水导致200名学生甲肝暴发,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
21、)沪教委体(2011)22号,44,总体要求,卫生管理部门及人员:明确第一责任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安全、防人为破坏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卫生保证:水质检验合格产品索证制度: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规范操作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及卫生安全维护卫生宣传:不喝生水应急管理:预案、报告、果断停水、善后处理,45,1.集中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市政集中供水自来水管道无破损、不能横穿化粪池等自建集中供水(又称自建水厂或自备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等法律法规标准必须经卫生许可方可供水水源有卫生防护措施水质定期净化、消毒、检
22、测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管供水从业人员有健康证,46,2.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包括市政建设、自建的二次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47,二次供水设备周围有无污染物,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5.5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48,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定期对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蓄水池、水箱)开展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二次供水各类蓄水设施要定期清洗和消毒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
23、设要求(试行):每学期开学前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49,二次供水设施其他日常使用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使用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验:每学期一次(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水箱加盖加锁、溢水孔加网罩清洗单位经备案清洗消毒人员经健康体检合格,50,3.分散式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分散式供水指井水、江河水、湖塘水等上海农村学校可能用井水要求水源有卫生防护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前经消毒,51,4.饮用开水卫生管理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原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水必须烧开贮水
24、容器应加盖上锁贮水容器至少每周清洗并做好记录,保暖桶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方式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开水烧煮、运送和灌装并经健康体检合格及时清除贮水容器中的隔夜水和水垢,52,5.饮用桶装水卫生管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桶装水向供应商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桶装水水质检验合格报告、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留档备案桶装水饮水机在用期间至少每月由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学校应有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且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桶装水设置在教室等各场所的桶装
25、水饮水处应有电源插座,并做好通风防尘,保持环境整洁,避免阳光照射,53,6.饮用沙滤水、水处理设备净化水等各类直饮水卫生管理要求,水质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对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等相关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留档备案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用期间应至少每月一次将水质送有资质机构进行卫生检测,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54,7.其他卫生管理要求,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饮水处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配备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
26、水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饮用水卫生自查应当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须知同时必须做好节日长假或寒暑假后相关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维护工作,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供学生饮用对所使用的饮用水消毒产品应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留档备案,7.其他卫生管理要求,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负责桶装水运送人员、开水烧煮、运送和灌装人员、各类饮用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以及水处理材料更换人员等)应经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相关规定外,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供、管水人员上岗工作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