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093455 上传时间:2023-09-23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224.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口退税新政宣传及解读.ppt(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新政宣传及解读,南昌高新区国税局,2012年以来出口退税新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政策篇,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

2、物劳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政策范围,出口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7类)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扩大范围)列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赣州、万载),适用退(免)税政策退税率,增值税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退税率文库增值税退税率特殊规定:简易征收(孰低原则)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从低原则)消费税退税率:消费税税率(全退),适用退(免)税政策退税依据,生产企业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

3、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进料加工,差额计算退税)外贸企业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其他 如出口旧设备、中标机电产品等,适用退(免)税政策计算方法,生产企业免抵退外贸企业免 退注意事项: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应分别核算,如飞机修理修配项目,国内-先征后退,国外-免抵退),适用免税政策范围(21类),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软件产品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

4、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其他注意: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转入成本,适用征税政策范围(7+2类),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如未按规定申报的应视同内销征税其他(如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的业务),适用征税政策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出口企业出口

5、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外贸企业免退 生产企业免,管理篇2012年第24号公告 2013年第12号公告,资格认定、变更、注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般出口)视同出口申报退(免)税出口旧设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备案单证,管理篇2012

6、年第24号公告 2013年第12号公告,免税申报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管理违章处理其他暂不办理退(免)税的情形,管理篇资格认定,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认定申请表(12号公告追加电子数据)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认定申请表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退(免)税,管理篇资格变更,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变更申请表退(免)税办法的发生变更(次月生效)外贸转生产(免退免抵退)(

7、进项-出口转内销证明)生产转外贸(免抵退免退),管理篇资格注销,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企业应填报注销申请表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直接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再办理资格注销,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消费税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

8、退税 12号公告明确了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资料,退税申报系统打印出的各申报表(电子数据)原始凭证(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按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二(9月启用新纳税申报表)调整表(情况说明)1、人工挑过表2、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纸质报关单商品代码和海关数据不一致)3、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的FOB价差异)注意事项: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需提供市局批件,管理篇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调整,前期申报错误的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发生退运的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跨年、本年、进项

9、转出)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再进行免税申报或视同内销处理。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管理篇出口货物用国内免税原材料,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注意:如有此业务的,请仔细阅读24号公告,并按规定办理,管理篇逾期收齐单证申报退(免)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

10、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救济途径,管理篇逾期收齐单证申报退(免)税,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

11、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管理篇视同出口申报退(免)税资料,报关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中标机电产品;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耗用的水、电力、燃气;其他;以上视同出口申报退(免)税需提供资料详见24号公告、12号公告,管理篇出口旧设备,进项税额未进行抵扣的实行免退税;进项税额已进项抵扣的实行免税;购进时未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实行免税;,

12、管理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明细数据时,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注意事项: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可参见24号公告附件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管理篇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管理篇备案单证,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

13、、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管理篇备案单证,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征税政策;,管理篇免税申报(期限),适用免税政策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申报的,适用征税政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免税”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

14、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总结:次年5月前办理免税申报,6月办理纳税申报。享受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在次年4月前办理好退(免)税申报手续。,管理篇免税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的,改为免税的问题?(已办理免抵退税的,本年冲减,跨年补税)适用免税政策的,改为征税的问题?放弃免税的,可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管理篇有关证明的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补办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管理篇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管理(扩大范围),一、持续经营以

15、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四)上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管理篇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管理(扩大范围),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

16、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

17、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篇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管理(扩大范围),(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

18、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注意事项:市局审批后,才能享受政策。,管理篇违章处理(24号公告),(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管理篇违章处理(24号公告),(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19、处罚。,管理篇违章处理(24号公告),(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管理篇违章处理(24号公告),(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

20、出口退(免)税资格:,管理篇其他暂不办理退(免)税情形,日常审核发现有疑点的情形;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其他情形,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 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

21、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2、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这5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管理篇2013年

23、第30号公告,(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这4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9项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三、自201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

24、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老办法),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本条分三层意思来理解,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

25、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如(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如(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26、。如(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具体详见附件,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七、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

27、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管理篇2013年第30号公告,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加工贸易管理问题?高新出口退税QQ群:61639682 出口退税联系邮箱:不正之处,请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