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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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及章程,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解释及应用,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投资设立,其设立条件和程序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大体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股东的人数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相比较,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公司股东的单一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单

2、一股东的特定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家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特点】,由于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所没:本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枫林钶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

3、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

4、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经理依照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高层人员的兼职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结束,谢谢观赏 本文由 中投世纪 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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