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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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方式之三 信用证,本章内容,一、信用证概述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信用证的种类四、信用证实务,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产生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克服了托收的缺陷,银行作为第三者充当中间人和担保人,从而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信用证属于逆汇,出口商有三大顾虑:1.出口方将货物出运后,进口方能否按时付款?2.出口商不希望买主找到真正的供货人并与其发生直接联系。3.出口方一般说来弄不清进口国政府的外贸管理和外汇管制情况。进口方也有两大顾虑:1.出口方能否按时交货?2.进口方在付款前怎样才能核实即将运来的货物确系他所订的货物呢?这批货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等各项特殊要求

2、是否符合买卖合约的规定呢?,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的定义,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带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书面承诺。,信用证定义的理解,1.信用证的基本关系人2.付款承诺3.有条件:(1)信用证上规定要提交的货运单据(2)一定的金额(3)规定的期限,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1申请开证,2寄信用证,通知行,3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对付款的理解:(1)即期付款(2)对远期汇票的承兑(3)对

3、延期付款提供保证(4)对货运单据的议付,凭规定的单据,(1)主要单据,(2)附属单据,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原产地证书,装箱单重量单,海关发票,商检证书,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行/开证行,受益人(出口商),通知行/议付行,1,2,3,4,5,6,7,8,9,10,11,12,(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2)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3)开证行接受申请开出信用证;(4)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5)出口商按信用证规定发货;(6)受益人向指定行交单;(7)指定行根据自己的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8)指定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开证行寄单并向偿付行索偿;(9)开证

4、行向交单行或偿付行付款;(10)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11)申请人付款赎单;(12)申请人提货。,四、信用证性质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四、信用证性质特点,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

5、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四、信用证性质特点,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案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由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销售合约规定,货物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外套麻袋”;信用证却规定:“均以三夹板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在该

6、交易背景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独立于进口商的付款责任,为信用证与销售合约互相独立,开证行不受销售合约的约束。因此,当受益人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确立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使受益人未完全履行在销售合约项下作为出口商的义务。,五、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

7、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合同,开证申请书,六、信用证的作用,1银行的保证作用。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性质、按量、按时交货。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六、信用证的作用,2资金融通作用。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进

8、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1)打包放款: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2)红条款信用证:在信用证上加列红色打字的预支条款授权指定议付行预先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放款给出口商,用于备货装运,待其交单请求议付时,以议付款项偿还垫款本息,倘若出口商不能办理议付时,则垫款本息应由开证行负责偿还,然后由它向申请人追索此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3)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及/或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然后将抵押品的汇票

9、及/单据寄至开证行向其收取货款归垫。(4)汇票贴现: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经指定承兑行审单相符,承兑汇票后,要求该行自己贴现提早把汇票净款付给受益人,对其融资,承兑行寄单给开证行,并通知汇票到期日,等到到期日它就获得开证行的偿付,归还垫款。,对于出口商的融资,(1)进口押汇:开证行在收到开证申请人交来的货款之前对指定银行进行付款。(2)缴纳保证金的融资;(3)进口商要求延期付款;(4)专项贷款融资。,对于进口商的融资,七、信用证的形式,(一)信开本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二)电开本信用证:1、简电本(Brief Cable)2、全电本(Full Cable)3、SWIFT

10、开证,八、信用证内容,1信用证类型;这是为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而拟定的。2信用证号码;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3开证地点和日期;(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2)开证日期是指”信开证”的邮寄信用证的日期。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如:98.04.06 at London;98.12.17 in China 有效地点应与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5申请人;6受益人;7通知行;,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2)金额前加上about、approximately、circa等词语,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9信用证的使用;即信用证的可

11、用性。10分批装运;在”允许”或”不允许”的方格标上”。11转运;注意UCP500有关转运的定义,仅在情况适合时方可在”允许”或”不允许”前的方格标上”。,12买方投保;仅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交保险单据,而且申请人表示他已经将要为货物投保时,方可在此方格内标上”。13UCP500中第四十六条所解释的装运;避免缩写。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缩写。避免模糊用语。松散笼统的词语诸如Main Ports、West European Ports、Middle East Ports、Gulf of Mexico Ports 和类似用语不应使用。装运国家。现代运输技术和机构鼓励表示装运国家胜过表示特定装运港口。不是海港

12、。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14货物的描述;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货物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Incoterms 1990。15单据描述;单据的顺序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其他单据,例如:产地证明书、分析证明书、包装单、重量单等。要准确地说明单据名称、正本还是副本。规定单据如果是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应表明出单人、单据措辞,或资料内容。,16商业发票17运输单据(普遍的)运输单据

13、正面必须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运输经营人的名称(租船合约提单或专递、或邮政收据除外)。若指定国籍或国旗的船只装运,信用证应规定什么单据用来表示符合那项要求,不应列有非单据条件。避免规定:快船装运,或按班轮条件装运。不能规定运输单据带有”清洁已装船”的批注。银行不接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18运输单据(特定的)多式运输单据海运/远洋提单非转让的海运提单租船合约提单航空运输单据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邮政收据、邮寄证书或专递机构证书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19保险单据20其他单据21交单期限 不应使用”过期单据可以接受”(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的词语。22通知指示(仅用于”致

14、通知行的通知书”)通知行应注意当它通知信用证时,它是否保兑,有三种情况:不要加上它的保兑。加上它的保兑。如受益人要求时它被授权加上它的保兑。,23银行至银行的指示(仅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开证行在此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向何处、如何的、当何时获得偿付。例如:借记我行账户开设在你行那里。我行将贷记你行账户开设在我行这里。向某行索偿。24信用证页数;开证行必须注明信用证开出的页数。25签字。开证行在“致通知行的通知书”和“致受益人通知书”上都要签字,第二节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索偿行,寄单行,

15、转让行,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buyer)、付款方(accountee party)。有时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opener),他还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consignee)。此外有些国家的开证申请人被称为:holder,order,customer。开证申请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必须同时受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业务代理合同的约束,并享有相应权利。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到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提供开证担保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及时赎单付款。同时,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并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2开证行(issuin

16、g bank,open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开证行也被称作授予人。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UCP 500第三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根据申请人的指示开立信用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拒付时的适当处理。同时,有权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有权审单,单证不符有权拒付。,3、受益人(beneficiary)国际贸易中,信用

17、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受益人同时还是信用证汇票的出票人(drawer)、货物运输单据的托运人(shipper),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addressee)。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而与开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受益人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汇票及/或单据要求取得信用证的款项。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应负责付款。这时,受益人应将符合原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通过银行寄交进口商进行托收索款。如果开证行并未倒闭,却无理拒收,受益人或议付行可以诉讼,也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受益人按合同

18、发货并提交相符单据、接受议付行的追索;但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有权向开证行及进口商收取货款。,4、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通知行是开证行在出口国的代理人。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是信用证的一种使用方法。它是指由一家

19、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议付又被称作”买单”或”押汇”。买入单据的银行就是议付银行。具体做法是,议付行审单相符后买入单据垫付货款,即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汇票到期之日的利息,将净款付给出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是接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邀请并且信任信用证中的付款担保,凭出口商提交的包括有代表货权的提单在内的全套出口单证的抵押,而买下单据的。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有权不议付,如果议付要严格审单。,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20、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7、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

21、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8、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这银行就是付款行。它可以是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9、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为了方便结算,开证行有时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其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偿付行只有在

22、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的费用以及利息损失一般由开证行承担。偿付行不受单和审单,因此如事后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只能向索偿行追索而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如果偿付行没有对索偿行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有责任付款。,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一)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二)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三)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四)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五)预支信用证(六)可转让信用证(七)背对背信用证(八)对开信用证(九)循环信用证(十)软条款信用证,一、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凭跟单汇票或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是跟单信用证。仅凭收据或

23、汇票即可付款的信用证是光票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二、按信用证的性质划分,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这与UCP422是有所区分的。,(一)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UCP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

24、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对承兑信用证a.凡

25、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

26、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划分,(一)保兑信用证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

27、保。如: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if requested by the Beneficiary(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例如: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We hereby added out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二)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

28、的信用证。即便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保,如果该银行不愿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则被通知的信用证仍然只是一份未加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通知行在给受益人的信用证通知中一般会写上:This is merely an advice of credit issued by the above mentioned bank which conveys no engagement on the part of this bank.(这是上述银行所开信用证的通知,我行只通知而不加保证。)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三)沉默保兑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

29、银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即期付款信用证 by payment at sight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承兑信用证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议付信用证 by negotiation,四、按兑现方式划分,(一)即期付款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可以是出口地银行,也可以是开证行。以前者为付款行,该行付款后无追索权;以后者为付款行,作为议付行的出口地银行付款后有追索权。即期付款信用证的特点:交单

30、付款即期付款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影响,(二)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在业务处理上,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类似,所不同的是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信用证到期再行付款。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没有汇票,也就没有银行承兑,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处在于无法象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银票。如果受益人急需资金而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比贴现率高,可见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利用。,(三)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

31、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具体做法是: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到信用证指定银行;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先验单,如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还受益人(出口商),收进单据。待信用证到期时,受益人再向银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这时银行才付款。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usance credit)买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四)议付信用

32、证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议付行是票据的买入者和后手,如果因单据有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这是议付行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议付信用证下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即期汇票的情况是: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以受益人(背书给议付行)或议付行为收款人的即期汇票,到信用

33、证允许的银行进行交单议付;议付银行审单无误后立即付款,然后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远期汇票的情况是: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到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寄出“承兑通知书”给议付行或将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等汇票到期时提示开证行付款,款项收妥后汇交出口商。如果出口商要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可将开证行的承兑汇票送交贴现公司办理贴现,出口商负担贴现息。但是,议付行未买入单据,只是审单和递送单据,并不构成议付。,按信用证议付的范围不同,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两种情况。1、限制议付信

34、用证(Restrict Negotiation Credit)这是指定议付银行的信用证。在限制信用证中有具体的议付行名称,如:Credit available with Bank of China,Shanghaiby payment at sightby deferred payment at: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by negotiation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and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n at sight on The Bank of Tokyo Ltd.,Tokyo,J

35、apan,2、自由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这是不指定议付行的议付信用证。例如,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in China by payment at sight by deferred payment at: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by negotiationagainst the documents detailed herein:and Beneficiarys drafts drawn at sight on The Bank of Tokyo Ltd.,Tokyo,Japan,是在该证

36、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也称为红条款信用证,即凭包含一个“红”条款的信用证提供信用贷款。红条款信用证通常包含一个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通知行或保兑行或其它银行在交单前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预支给出口商。红条款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的。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光票和按时发货交单的保证进行的,有些信用证则规定受益人要提交货物仓单作抵押。根据预付金额,分为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信用证,五、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Prepaid L/C),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

37、e credit):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凡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一般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六、按是否可以转让划分,(一)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人,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2、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3、只能转让

38、一次。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

39、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二)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程序(三)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规则(四)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方式,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用途: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七、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

40、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头证。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生效方法: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对开信用证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八、对开信用证,1、定义: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许修改信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

41、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2、用途:在进出口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比较大宗单一的情况下,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3、种类:(1)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2)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九、循环信用证,十、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条款中包括一个或一些灵活条款,这些条款弹性很大,足以改变信用证的性质。常见的软条款类型,第四节 信用证实务,一、信用证的开立(一)信用证的开立基础当进出口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应同时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对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种类、金额、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另外,买卖合同中应认真订好

42、其它条款,譬如: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检验条款等,因为这些条款都会在信用证中反映出来。,1、合同规定开证时间如:“在装运月份前XXX天开到出口人”、“不迟于X月X日开到出口人”。2、关于信用证的开证行如:规定信用证应“通过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开立”。3、关于信用证的种类: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证是即期的、远期的、是否需要汇票、是否需要加具保兑,是否“可转让”,是否需要预支或部分预支等。4、关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在实践中,信用证金额一般规定为发票价值的100。如买卖合同中对装运数量订有“约”数或“溢短装条款”的,则应要求进口人在信用证中规定装运

43、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率或注明“约”数,同时对信用证金额作相应的增加或在金额前注明“约”数(“ABOUT”字样)。5、关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期限应该明确。到期地点是指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自由议付信用证外的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一般应规定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出口人所在地银行。,(二)进口人申请开证进口人应该在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向本地的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应做的工作包括:1、填写开证申请书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中所列内容应与买卖合同条款一致;不得将与信用证无关的内容和合同中过细的条款写入开证申请书中;不能将模糊的、模棱两可的、可作弹性解释的或有争议的内容写

44、入申请书。,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开证行首先对开证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看其各类项目是否齐全、有无矛盾等。在此基础上,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包括开证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经营作风等)作仔细的调查,根据不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如果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的金额小于授信额度,则不须交付保证金或抵押品;若开证金额大于授信额度,则对超过部分向开证申请人收取保证金或抵押品:(1)现金作押,即向开证行交付一定的现金,或者从存款帐户中扣存;(2)开证申请人也可提供抵押品;(3)开证申请人还可以向开证行提交由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出立的保函。,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申请人须

45、按开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开证行支付开证手续费,在开证当日按当天牌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它费用则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处理。,(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1、开证要求:开证行应该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2、审核并签发信用证:开立信用证后,开证行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审证。审证无误后,应由相应级别的有权签字人签发信用证。3、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要求选择开证方法:电开或信开。,二、信用证的通知,1、开证行选择通知行 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通常会考虑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因为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之间定期交换密押、印鉴(签字样本),可以通过密押的审核和印鉴的一致来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2、通知行核

46、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如果通知行愿意通知信用证,则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核对电开信用证的密押或信开信用证的印鉴,只要密押、印鉴无误,通知行就可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如印、押不符或无法核对,通知行必须毫不迟延地将其无法鉴别的事实通知开证行。,3、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通知行在核对密押或印鉴无误后,应毫不迟延地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登记,内容通常包括:开证行名称、来证地区和国家名、来证的开证日期和收到日期、来证路线、信用证号码、受益人、金额和币别等。信用证登记完毕后,一般应及时地将信用证的副本归档,备查。4、通知行通知信用证通知行在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将有关信用证的情况记录在案后,向受

47、益人通知信用证。(1)若系信开信用证,通知行缮制信用证的通知书,说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将通知书、正本信用证交给受益人。(2)若系电开信用证,通知行照来电复印,复印本随附面函通知受益人,原本留存。,三、信用证的审核,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对所收到的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任何与合同不符而又不能接受或无法做到的条款和规定,应通知进口人进行必要的修改。虽然通知行只负责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并进行通知,并无审核信用证的义务。但是实务中通知行往往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审核信用证。,(一)银行的审证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其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1、审查开证行资信开证行的资信主

48、要取决于:(1)资产的大小。(2)银行的分支机构多寡。(3)历史的长短。(4)往来关系的好坏,业务多少,过去的业绩等等。,银行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靠平时资料的积累。对一些大银行的资信情况,则可以从其信用等级中了解大概。国际金融界每年都对世界性大银行的资信进行评级,譬如:最高评级为AAA或Aaa,最差为D,若一家银行被评为C级或D级,则其资信属于差的行列。开证行资信不清楚的,应在仔细查清其资信后才能使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与出口人所在国无外交往来的,一般不接受;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或政治局势紧张或外汇汇率动荡的国家开来的信用证,应建议受益人尽量分散风险,或请其它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2、审查信

49、用证的有效性当信用证以电讯方式发送至受益人时,如果该电讯中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词语,或声明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则该电讯不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应在通知行向开证行查询后,等待有效信用证文件。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应有保证付款的明确表示。凡是按照UCP500开立的信用证即有明确的保付条款。如开证行为减轻其应负责任而附加各种保留或限制,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没有保证,应要求开证行删除后才能接受。,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系进行修改。索汇方式凡大额信用证可要求加列电索条款。5、费用问题信用证项下的一

50、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负担。,(二)出口商的审证,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完整性等。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有些名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条款,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为“软条款”,应要求删除。,(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本证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人是否能取得进口许可证”;(2)限制出口人装运的条款,如:“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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