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责任与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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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第十章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责任与保险,知识目标了解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种类;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的有关概念;了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理解国际多式联运与集装箱综合保险的有关概念。技能目标了解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保险和货物保险之间的关系;能够对有关国际多式联运保险与责任划分作出判断。,引言,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货物交接界限,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承运责任范围。根据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当多式联运经营人从托运人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表明责任业已开始。并且,随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范围的扩大,运输责任保险

2、的范围、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等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既有的约束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下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与保险的公约和法规已难以适应国际多式联运。,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一、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一)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类型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经营人责任形式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1责任分担制 2网状责任制 3统一责任制 4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二)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在多式联运公约起草过程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选择网状责任制还是统一责任制。为使公约能顺利通过,分歧双方都作了让步,最后通过的多式联运公约采用了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3、,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仅对自己完成区段的运输负责。这种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前一半是统一责任制,而后一半是网状责任制。多式联运的这种特殊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出现了两层赔偿关系。,(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的应用责任分担制由于其实质与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相抵触,因此现今基本不被采用;而经修订的统一责任制实际上是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相融合的产物,因此其特点也表现为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各自的特点。在统一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要对运输全程负责。在网状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对自己承担的区段运输负责。,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期间(Period of Re

4、sponsibility)是指行为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时间上的范围。1单一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 多式联运公约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或对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时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赔偿责任,一如他本人的行为和不行为。同样,虽然托运人和收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可依据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不过,在这种诉讼中,经营人的代理人、受雇

5、人可享受与经营人同样的辩护理由和责任限制。,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及非合同赔偿责任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在各类运输法规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一般是指承运人在按运输合同规定完成运输的过程中责任期限内,对发生的哪些事情或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及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判断是否应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公约中,仿照汉堡规则,采用了完全过失责任制,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赔偿责任基础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发生在其掌管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误交货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符合要求的措施”。,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非

6、合同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公约的第20条是对非合同赔偿责任的规定。公约该条的第1 款规定:本公约规定的辩护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应适用于因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损失而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这种诉讼是根据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如果由于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造成损失而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或对经营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其他人提起诉讼,该受雇人或代理人如能证明他是在受雇范围内行事,该其他人如能证明他是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行事,则该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应有权援用多式联运经营人按本公约有权援用的辩护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限制及其丧失(一)

7、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1关于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2关于迟延交付货物的赔偿(二)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第三节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保险,一、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概述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在为货主提供便利的“门门”服务,减少了部分集装箱货物运输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风险,从而给运输保险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保险人责任期限的延长、承保责任范围的扩大、保险费率的调整以及集装箱运输责任保险等。,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1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损失的数量大 2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具有国际性 3运输保险人责任确定的复杂性,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海上货物运输保

8、险无论是从保险的基本概念,还是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国际多式联运的风险保护,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致的。目前,以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为承包对象的英文保险单大都是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为准据法的。从构成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期限等方面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也能提供集装箱化和国际多式联运下的“门到门”运输的全程货物保险体制。,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保险随着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严格化和扩大化,以经营人的责任为对象的货物赔偿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将会大幅度提高,而这种保险费本来就是包括于运费之中的。所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对其运输成本所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

9、责任保险和货物保险之间的关系责任保险是以由运输合同约束的货主与承运人(经营人)之间的权力、义务为基础的保险。与此对比,货物保险则是由无损害发生的事实约束的货主与保险人之间以损害赔偿合同约定的保险。尽管很难确切地说明货物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全部关系,但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规则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既存在着互补的关系,也有共同承担货物运输风险的关系。,六、货物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特点在货物保险中,保险人面临着激烈的自由竞争。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率是在考虑了各种因素后精确地计算出来的。由于签约人可以直接和保险人交涉保险条件和费率,所以他可以将商品的运费和保险费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发生索赔时,只要损害是由保险所

10、承保的危险造成的,就能迅速地从分布于世界各地、港口的理赔代理人那里得到保险金。在责任保险中,承运人以一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基础,将根据运输合同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向保险人投保。这种保险费率的确定,难以考虑各种货物和不同货主的差别,只能以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和船舶吨位为基准统一决定。如果从货主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这种做法对货主是很不利的。,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与集装箱综合保险,一、集装箱综合保险的特征 1保险期间与责任范围2保险对象3损害赔偿限额4小额损害免责特约5保单流通受限制,二、集装箱自身保险 集装箱自身保险是赔偿因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损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保险,占集装箱保险的主要部分。一般而言,

11、集装箱自身保险是以一切险或全损险承保条件受理的。集装箱自身的保险,一般是由集装箱所有人作为投保人。,三、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当因集装箱的有关事故而使他人的身体遭受伤害或财物受到损坏时,在法律上便有赔偿的义务。此种保险分两种情形:一是只承保集装箱所有人或租借人的赔偿责任;二是承保包括集装箱所有人的责任在内的集装箱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此种保险对于某些赔偿责任是免责的。,四、集装箱经营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集装箱经营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标准条款 2保险费率 3保险的受理方式 4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 5特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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