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任培训(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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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安全主任再培训,3,第一章 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4,第一章 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安全主任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安全主任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及素质要求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安全主任工作,5,第一节 安全主任制度的由来与发展,安全主任制度,1994年5月开始在全市试行,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作用。,1998年,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正式纳入当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肯定。,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安全主任注册制度但并不取消安全主任制度。,6,二、基本做法,1、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主任。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7,2、对安全主任实行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安全主任的整体素质。,企业聘用的安全主任,必须经过市行政主管部门(原为劳动局,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后,方可被企业聘用。2003年,市安监局将安全主任任职资格统一为初、中、高三级,并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大纲,规定了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考核办法。同时在

3、具体的运作中采取教、考分离制度。以保证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能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学历、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8,3、实行安全主任聘用制。引入市场机制,允许安全主任的合理流动。其聘用途径既可以从本企业人员中选择,也可以从社会上持有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聘用,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企业与所聘安全主任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所聘用的安全主任。,9,4、实行双重管理,督促安全主任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企业对安全主任的管理,要求其遵守安全主任制度有关规定,按劳动合同制原则及企业内部有关制度进行。二是政府对安全主任的管理,主要由安全

4、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适时进行业务知识再培训。,10,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加入安全管理队伍。把注册安全主任纳入我市优先招调入户的范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安全主任行列。,11,三、主要成效,1、改变了一些企业安全无人管理的状况。2、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安全管理队伍。3、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12,第二节 安全主任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及素质要求,一、安全主任的地位二、安全主任的职责三、安全主任的权利四、安全主任的义务五、安全主任的素质要求,13,一、安全主任的地位,工作中,安全主

5、任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助手,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规程的执行和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督导。但是,安全主任不能代替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4,二、安全主任的职责,15,二、安全主任的职责,安全主任的职责可概括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培训、教育、建议、咨询。1、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

6、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3、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本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本单位落实整改;5、协助本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本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16,6、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7、了解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重大危险点、危险源,制定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定;8、一旦发生事

7、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9、利用板报、简报、小册子、传阅资料及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17,三、安全主任的权利,1、参加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2、查阅了解聘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等档案资料;3、审核聘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审核聘用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4、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参与聘用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6、参与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聘用单位组织调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18,四、安全主任的义务,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水平;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以权谋私和营私舞弊;3、对受聘及其他单位隐瞒事故不报的,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4、向受聘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19,五、安全主任的素质要求,九十年代的安全主任培

9、训教材,曾对安全主任提出过这样的合格标准:铜头、铁脚、橡皮肚子、飞毛腿、外加一张婆婆嘴。从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角度,安全主任除了具备任职资格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原则;2、热爱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身体健康;3、掌握职业安全卫生专业技术知识和劳动保护业务知识;4、懂得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5、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熟悉现有的防护措施;6、有相当的文化学历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20,第三节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安全主任工作,安全主任制度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困扰:1、安全主任在企业身兼多职,安全业务无暇顾及,结果导致

10、安全主任有名无实,形同虚设。2、安全主任在企业责、权、利分离严重。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责任大过天,待遇低过地。”基本处于一种无权、无人、无奖的三无状态。3、安全主任在企业成为保姆型、代办式的安全主管。全厂上下事无巨细,只要和安全有关的事项全部由安全主任包办。从而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解脱出来,大家“皆大欢喜”。只有安全主任纵然浑身是铁,每天疲于奔命,也避免不了漏洞百出,危机四伏。,21,4、安全主任自身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当初考证培训内容已经和实际有一定距离,而不断提升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断更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更是要求在职安全主任必须与时俱进。但安全主任若想充电进修提高素质,一是“老板”缺

11、乏支持,二是进修缺乏途径。5、安全主任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加之个别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标准有待完善,监管程序有待规范。使安全主任的工作内有老板嫌烦,外有政府不满,可谓内忧外患,受足了夹板气。,22,安全主任要解决角色认知问题:“六种角色”:,1、要确认安全管理助手的角色。安全主任制度在设计之初就一再强调,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也反复申明,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2、要确认安全信息传达者的角色。安全主任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承担安全信息的上下、内外之间的传达与沟通。3、

12、要确认安全教育教师的角色。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与安全主任在教育培训方面的素质、能力、经验有着直接的联系。,23,4、要确认安全技术专家的角色。对单位内的常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办法等安全主任要了如指掌。5、要确认安全工作监管者的角色。安全主任的主要工作量都应该体现在安全监管方面,检查督促是其主要形式。6、要确认安全活动组织者的角色。安全活动是我们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安全方针政策,培养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方式。,24,安全主任这份工作还带有强烈的公益道德色彩要具备“六个心”:,爱心: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把安全落到实处的同时,要切忌走“捷径”,抢成绩、做表面文章。一定要

13、把员工当成自家人看待,营造出“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氛围,这样“不伤害他人”的习惯才会出现。关心:在生产过程中,要像关心自家人一样去关心理解本单位员工,为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职工的不稳定情绪,及时调整,防止事故发生。耐心:对职工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中要不厌其烦。利用各种灵活的形式,真正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事事讲,还要结合实际、血的教训,耐心细致的做好职工技术培训工作,这样避免工作中的盲目蛮干,使职工懂安全、会安全。,25,细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细心,才能找出问题,发现隐患,使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安全主任要培养明察秋毫、洞若观火的敏锐观察力。针

14、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盲点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得当。狠心:对待违章作业,要多一些“狠心”真正做到六亲不认、一视同仁,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决不能碍于情面,或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对待违章不理不问,听之任之,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威信,使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恒心:安全意识、安全智慧、安全行为都不是在短时期能够培养起来的素质。再加上由于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员工的不断更替,员工生理和心理的不断变化,都决定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地去做好安全主任的各项工作,并坚持不懈。绝不能梦想一劳永逸、一蹴而就,这是安全工作者的大忌。,26,第二章 安全生产新法规安全新法律安全新条例

15、安监总局令,27,第一节 安全新法律,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8,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6月29日,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9,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30,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1,保障安全生产的五

16、个运行机制:,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2,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33,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34,四个安全生产责任对象,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

17、介机构责任方。,3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以上指明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的检查。,36,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保障体系,第一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第二是

18、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3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六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3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

19、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

20、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1,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42,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

21、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43,十三种处罚方式,44,十三种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

22、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5,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容与旧法相比有十大变化。,46,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23、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二、强化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7,三、加强硬件管理,消防设施每年必检一次: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限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可以直接处罚旧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

24、以并处罚款。五、建审、验收许可调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48,六:新增15类消防违法行为,有法可依:,49,六:新增15类消防违法行为,有法可依:,(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

25、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0,(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51,(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

26、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52,七、拓展应急救援职能,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八、派出所可以管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九、鼓励实行火灾

27、保险: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3,十、“城市规划”改为“城乡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54,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55,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56,57,58,第二节 安全新条例,第一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8、条例第二部:深圳市安全管理条列,59,第一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条例明确其立法目的是规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条例从五个方面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60,条例从五个方面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一)普遍适用 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二)衔接适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以外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选择适用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

29、地方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61,(四)参照适用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条例执行”。(五)排除适用 第二条规定:“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62,(六)事故分级,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63,(一)事故定级的要素,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都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因此,条例将人员伤亡的数量列为事故分级的第一要素。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事故不仅造成人

30、员伤亡,而且经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必须根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区分事故等级。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有些事故的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不到法定标准,但是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和国际影响,也必须列为特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64,(二)通用的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 指一次

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5,(三)特殊的事故分级,1.补充分级 除了对事故分级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考虑到某些行业事故分级的特点,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2.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社会影响恶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没有明确其事故等级,在实践中可以

32、根据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6,三、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67,条例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的规定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二)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三)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四)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68,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制度和机制,1.事故报告制度 这项制度明确了事故报告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报告内容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和强制措施等规定。轻伤事故:项目部24小时书面报告分公司领导、公司安全部;重伤事故:项目部2小时分公司12小时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项目部立即分公司领导1小时上级主管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立即地市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69,(二)四项工作机制,1.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牵头机制2.事故调查单位相互配合机制3.行政调查与技术调查结合机制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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