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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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例,1998年,铁道部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铁道公司)在某大桥施工中与该公司职工罗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罗某承包大桥行车道板的架设安装。该合同还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合同签订后,罗某曾在开工前曾召集民工开会强调安全问题,要求民工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必须使用铁勾,防止道板坠落伤人。没想到事故还是发生了,10月6日下午,民工刘某在安放道板下的胶垫时未使用铁勾,直接用手放置。由于支撑道板的千斤顶滑落,重达10多吨的道板坠下并将刘某的左手砸伤。罗某立即送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出院。其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出院后的治疗费用总计5308.91元,已由罗某全部承担

2、。但是经过医生诊断,刘某左手失去了劳动能力。之后,刘某多次要求铁道公司和罗某赔偿误工费等费用。但是都被他们以刘某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工伤为由,拒绝赔偿。1999年3月,无可奈何的刘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法院该怎样判决?,建设法规课件,2,第一节 概述,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2007年11月19日中午1时左右,武汉天兴洲大桥铁路南岸引桥工地突发事故,5名工人在作业时,浇筑用的模板突然倒塌,5人坠入旁边的水坑中,造成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据悉,事故原

3、因是螺丝没有固定好。(长江商报),建设法规课件,3,第一节 概述,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主要法律法规2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3.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7.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法规课件,4,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建设法规课件,5,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

4、任落实到具体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身上的一种制度,2005年7月21日,广州海珠广场工程发生基坑坍塌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及大量财产损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法规课件,7,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5、的;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设法规课件,8,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续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6、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法规课件,9,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续2),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法规课件,10,建设单位的

7、安全责任(续3),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建设法规课件,11,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各尽其责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

8、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建设法规课件,12,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

9、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建设法规课件,1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法规课件,1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交底,签字确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

10、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引例分析,判决结果:罗某和铁道公司都有过错。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首先,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罗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和雇主,依法对雇员的劳动保护承担责任。采用人工安装桥梁行车道板本身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此,罗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临场加以监督和指导,但罗某仅口头强调,而疏于现场管理,以致刘某发生安全事故。虽然刘某在施工中也有违反安全操作规则的过失,但其并非铁道建设专业人员,违章情节较轻,故不能免除罗某应负的民事责任。其次,铁道公司与罗某签订的承

11、包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发生伤、亡、残事故,由罗某负责”,实际上是把只有企业才有能力承担的安全风险,推给能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担,该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该约定属于无效条款。据此,法院判决:罗某付给刘某医疗、误工、住院生活补助、护理、交通、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18679.56元;铁道工程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建设法规课件,16,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法规课件,17,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

12、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审

13、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续1),建设法规课件,18,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

14、责任(续2),建设法规课件,19,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设法规课件,

15、20,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的监督管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法规课件,21,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制度1、从业人员的权利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建设法规课件,22,第二

16、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制度2、工会对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权利的保护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设法规课

17、件,23,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 保护,建设法规课件,24,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及奖惩制度1、市场准入从业单位资质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制度2、奖惩制度,建设法规课件,25,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令397号,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8、证管理规定,200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建设法规课件,26,第三节 工程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工程安全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1、工程安全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建设法规课件,27,第三节 工程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19、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法规课件,28,资料

20、: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主要事故情况分析,施工坍塌:21起(占48.8%)、死亡86人(50.6%)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因在建工程质量引起的坍塌事故高处坠落:8起(18.6)、死亡29人(17.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中毒窒息:5起(11.6%)、死亡17人(10.0%)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在人工挖孔桩中毒事故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建设法规课件,29,资料: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主要事故情况分析,触电:2起(4.7%)、死亡9人(5.3%)。机

21、械伤害:2起(4.7),死亡9人(5.3)滑模下降、电梯调试起重伤害:2起(4.7),死亡6人(3.5)淹溺:1起(2.3%)、死亡3人(1.8%)。在顶管作业中,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造成井内施工人员被淹死亡。车辆伤害:1起(2.3),死亡3人(1.8)火灾:1起(2.3),死亡8人(4.7),建设法规课件,30,第三节 工程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22、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建设法规课件,31,第三节 工程保障制度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23、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

24、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调查组完成的事故调查报告,报经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3,案例1:山西侯马西客站坍塌事故,2007年11月25日零时30分左右,侯马汽车客运西站候车楼工程在浇筑二层楼板混凝土时发生坍塌,造成3死6伤。

25、事故发生后,临汾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的“1125”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分析,确认这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单位没有对模板支架立杆稳定性进行计算,造成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立杆、横杆间距均偏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由于立柱无支撑力,致使在建整体坍塌。,山西侯马西客站坍塌,建设法规课件,34,案例2 建设工程安全,原告:封被告:国道指挥部(以下简称国道指挥部)被告:道桥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道桥公司)1996年3月,308国道某段改建工程由该国道指挥部发包给道桥公司。同年8月15日晚9时,乌驾两轮摩托车上班,途经该处。由于道桥公司的施工作业区两端在夜间未设置明显夜光标

26、志和危险警示标志,乌撞到道桥公司因挖坑施工而堆放在公路上的水泥石块上,经抢救元效于第二天死亡。原告封(死者之母)共花去抢救医疗费15800元。原告起诉道桥公司及国道指挥部,要求赔偿原告抢救医疗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5000元。,建设法规课件,35,案例2 建设工程安全,被告国道指挥部辩称:308 国道的改建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建,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被告道桥公司辩称:事故性质应属道路交通事故,现交警大队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院不能先行裁决;08 国道指挥部已发文通告施工,被告在施工作业区两端竖立明显警告标志,已做到按章施工,因乌疏忽才酿成事故,故被告不应

27、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桥公司应负特殊侵权全部赔偿责任,其理由是:(1)道桥公司在公路上挖坑施工,掘起的水泥石块堆在作业区旁,危及来往行人安全,又未设置明显标志,根据民法通则第 125 条规定,施工人道桥公司对造成乌死亡的损害结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建设法规课件,36,案例2 建设工程安全,(2)施工人不能证明事故是死者故意造成的,故乌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3)国道指挥部已经把工程发包给道桥公司承包施工,其不合民法通则第125条所规定的特殊侵权损害的责任主体,故其不应对乌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19条规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道桥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本案诉讼费1300元,由被告道桥公司负担。,建设法规课件,37,案例2 建设工程安全,案例评析 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的是施工人应承担的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施工人道桥公司虽设有警告标志,但其标志在夜间无明显反光功能,也无其他警告标志,以致不能引起过往行人的足够注意。也就是说,道桥公司安全设施是有缺陷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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