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112261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220.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ppt(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发布、实施日期,发布单位:国家安监总局(部门规章)发布日期:2007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更新日期:2015年4月21日(77号令)新法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第一章 总则(共六章),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4.执法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接上页),5.执法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执法原则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原则;3法律竞合原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7.当事人权利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要求赔偿权.,第二章 种类和管辖,八类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五)拘留;(六)关闭;(七)吊销有关证照;(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删除),2.管辖,警告,

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等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煤矿)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给予关闭-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权限规定决定.,接上页,3.拘留-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4.吊销有关证照-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有证照管理决定权的部门决定.5.两个以上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6.受理违法行为的报告或举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接上页,7.违法

4、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机关管辖;下级机关可以将重大疑难违法案件报请上级机关管辖.9.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可以纠正或撤销下级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为查处的案件.,第三章 程序,一.行政执法总的程序要求: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若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

5、加重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二.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现场处罚条件: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对个人罚五十元以下、对单位罚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现场处罚应及时报告,并应在5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处罚应填写统一制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简易程序,现场处罚,事实确凿依据准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日内报告备案,当场交给当事人,三.一般程序,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陈述材料复核,领导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三.一般程序,立案审批行

6、政处罚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应 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提供虚假情况.,接上页,3.回避制a本人是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是近亲;b本人或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d回避由负责人决定,负责人回避由部门集体讨论决定.e回避决定之前监察人员不得擅自停止调查.4.领导审查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的有关材料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等调查结果送负责人审查.5.决定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违法行为轻徽,不予行政处

7、罚;c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d重大行政处罚应集体讨论决定.,接上页,6.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住址;b.违法事实和证据;c.处罚种类和依据;d.履行方式和期限;e.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f.决定处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并盖公章.,接上页,7.送达应符合下列要求:a.生产经营单位,交其收发部门签收;个人或个体户,交其本人签收.拒收的,在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文书留在其收发部门或住所,视为送达.b.当事人不在场,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并在回执栏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c.当

8、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其代收人签收并在回执栏注明委托情况.d.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挂号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监察部门送达.e.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办案时限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延至180日.,听证程序,当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较大数额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单位罚

9、款三万元以上(内蒙).,接上页,3.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4.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时间地点.5.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有正当理要求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又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6.听证参加人听证主持人,听证人,案件调查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当事人代理人.,接上页,7.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由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本部门法制工作工作人员和其他非本案调查工作人员担任.8.当事人代理人由当事人委托授权为当事人办理该案事务的12名工作人员并出具委托书.9.除涉及国家秘密

10、,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10.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a.有权陈述和申辩;b.有权质证和提出新的证据;c.如实回答主持人的询问;d.遵守纪律,服以指挥;e.听证会结束时应当对笔录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11.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会笔录报负责人审查,作出决定.,听证程序,听证员或书记员宣布会场纪律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对名单,听证会开始,调查工作人员宣读案件违法行为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新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

11、向当事人,调查工作人员,证人询问.,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相互辩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适用权限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适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接上页,(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

13、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接上页,(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相

14、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第五十四条,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15、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接上页,(四)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部

16、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第五章 执行和备案,第五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