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115536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344.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法规.ppt(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三章 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本章将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的条件与方式,建筑总承包制度、联合承包制度、分包制度,以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规范加以阐明。,第一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总原则是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单位。(JF17条)(1)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2)建筑工程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3)禁止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发包的定义:建设单位或招标

2、代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他人承包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1.发包的方式(1)招标发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直接发包:发包方直接和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一种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类型2、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办理报建手续用地征地工作完成、资金落实、三通一平等。3、建筑工程发包的行为规范(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4)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

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法第24 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不适合发包的工程有: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性质特殊

4、、内容复杂等工程。,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的定义: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取得相应费用而完成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行为。一.承包的资质管理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1、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3、级别不同,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同。二.建筑工程总承包

5、制度 即将一个建筑工程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统一指挥协调,并向发包单位承担统一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承包形式。国家提倡该制度。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两种情况: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即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发包单位负责。2)分项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注意:A.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不允许分包,C.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D.禁止转包、禁止全部分包。,建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其中,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是我国常见且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或勘查、设计)任务;而工程总承包,则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7、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单位(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国目前提倡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

8、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三、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注意点:A.大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B.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C.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1、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

9、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A.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B.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C.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2、分包的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非主体给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3、对分包单位的认可 建筑法第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分包商的否决权。注意:在国外,可以存在指定分包商,例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规定。在国内指定分包商是违法的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10、,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五、建筑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3、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5、禁止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行使承包者的管理职能,将所承包的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的形式

11、: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发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注意几个定义: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124号令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直接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肢解发包:指建设单位将应

12、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一、单选1、下列做法中()符合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规定。A、某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某建筑施工企业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C、某建筑施工企业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D、某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个体户王某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甲乙丙三家承包单位,甲的资质等级量高,乙次之,丙最低。当三家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时,应按()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A、甲B、乙C、丙D、甲或丙3、有关总分包的责任承担叙述不正确的是()A、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

13、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二、多选1、()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A、大型B、大中型C、中小型D、结构复杂的E、结构特别的2、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规定。A、发包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B、某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C、某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D、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纳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E、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