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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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质 量 监 理 实 务,20130505,主 要 内 容,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一基本概念(一)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二)建筑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1.建筑工程质量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

2、成规定功能的能力。,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过程的要求。2.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1)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2)项目决策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3)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是为建设场地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依据工程设计阶段决定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功能。,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4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特性的保证;是实现设计意图的重要环节。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3.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即4M1E,指: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1)人员素质(2)工程材料(3)机械设备(4)方法(5)环境条件,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4.工程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 2质量波动大 3质量隐蔽性 4终检的局限性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三)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也称施工过程质量,指施工过程中劳

4、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操作方法和施工环境等五大要素对工程质量的综合作用过程,也称生产过程中五大要素的综合质量。(四)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五)质量体系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六)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七)工程质量控制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的目的是: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

5、监控主体。(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2.工程质量控制形成过程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1)决策阶段质量控制。(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3)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3.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2)“以人为核心”(3)“以预防为主”(4)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一 建筑工程质量

6、控制概述,(八)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是指“为了提供足够的信任表明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和有系统的活动”。(九)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十)全面质量管理(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在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二、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保护的统一的技术

7、要求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的一般原则。(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推荐性标准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2.根据内容划分(1)设计标准(2)施工及验收标准(3)建筑定额3.按属性分类(1)技术标准(2)管理标准(3)工作标准4.我国标准的分级(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J(3)地方标准D(4)企业标准Q,一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设计、施工时必须遵守的技术

8、法规;是实施工程监理首先要进行监理的内容;是政府监督人员重要的、可操作的处罚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监督检查;对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2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和职能(一)监督管理体制(二)管理职能1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2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3建立活动主体资格的管理。4工程承发包管理5控制工程建设

9、程序。,2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属审查范围 2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4)是否损坏公众利益。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4施工图审查程序 5施工图审查管理,2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

10、项目的质量监督。(2)制度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师。(3)检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质量验收。(6)工程竣工后,向委托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他工作。,2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三)工程质量检测制度1国家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2各省级、市(地区)、县级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

11、合格。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处理(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现归纳如下: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3 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5施工和管理 不到位 6 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影响 8使用不当,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分析 基本步骤:1进行细致的现场调查研究,观察记录全部情况,充分了解与掌握引起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2收集调查与质量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

12、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3 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原因。4分析、比较和判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5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2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3 当某到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

13、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1 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

14、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如:基础不均匀沉降、结构开裂均会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

15、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

16、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2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4相关的建设法规,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五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

17、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2质量事故调查组的权利、职责及调查报告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类型(1)修补处理(2)返工处理(3)不作处理:砂浆抹灰有表面的小的裂缝,属于养护不

18、够和抹灰层过厚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1)实验验证(2)定期观测(3)专家论证(4)方案比较,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七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验收 1 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2必要鉴定3验收结论验收结论有以下几种:(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2.2 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9、(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7)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2.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一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概念 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 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三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20、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经济责任(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

21、赔。(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2.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4)应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有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有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五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程序,2.4

22、工程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1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2.4 工程质量责任,四工程监理

23、单位的质量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1概述,一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

25、001);,31概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指导思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3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术语和规定,一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1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

26、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的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3.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4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3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术语和规定,5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

27、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6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7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如:“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8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如:“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9.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3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术语和规定,10返

28、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11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修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12.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情况的活动。13.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1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1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3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术语和规定,二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建立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对建设工

29、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成品保护:施工顺序合理;成品保护: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

30、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基本术语和规定,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

31、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一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划分的目的及划分的层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于各类工程的内容、特点、规模、形式、形成的过程和管理方法的不同,划分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方法也不一样,但其目的和要求基本相同,要有利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顺序是按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的次序依次进行的。二单位工程的划分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

32、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每一栋住宅楼,一所学校中的一个教学楼,广播电视塔等。(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2采用。,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三分部工程的划分(一)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但每一个具体的单位工程中,不一定九个分部工程全有。2当分部工程

33、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就包含了火灾及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3采用。,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二)分部工程划分解释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2)凡有地下室的工程首层地面下的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板)以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3)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为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为界;灰土

34、、混凝土垫层应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地面部分。(4)桩基础以承台的上皮为界。2主体分部工程(1)包括000以上的承重构件。(2)对非承重墙的规定:凡采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工程。如:各种砌块、加气条板。(3)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可纳入装饰装修工程。(4)地下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等均分别列入所在部位的地基基础、装饰工程、主体分部工程。,3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四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

35、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3采用。五检验批的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一)检验批合格规定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二)检验批按规定验收1质量控制资料所要检查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

36、、洽商记录。(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工程测量、防线记录。(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8)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质量记录资料的时间与施工过程进展时间应为同步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3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

37、风险,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5,不宜超过10。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选择抽样方案:(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

38、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对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应采用全数检验(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4记录。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

39、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5记录。,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等。(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差”三种。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

40、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6记录。,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检查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7记录,表7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与表8和表9、表10配合使用。表8为单位

41、(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9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10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7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3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五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

42、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一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和组织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三单位工

43、程验收程序和组织(一)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也可以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5单位工程质量

44、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二)竣工初验的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三)正式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过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

45、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 2 3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6)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谢谢!,杨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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