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各种证明的说明-非常重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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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法律解读,沈晓杰,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诚信意识,树立三种意识,漫画:应届大学生求职面对“三座大山”,大学生就业新去向: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4月26日,3万余名大学生在江苏13个考区参加了选聘“村官”的考试,这是江苏首次对报名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人员进行集中笔试。2009年,江苏计划招聘501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到2012年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第一篇 就业协议书,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一、就业协议书,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在性质上,就业协议属民事协议,实习生毕业前在用工单位实习,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实习期间实习生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所以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在获得劳动者身份以前签署的就业协议也不适用劳动法而仅受合同法调整。违反就业协议的任何一方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协议是毕业生

3、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虽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4、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三、就业协议书的使用,1、保存。就业协议书应妥善保管,因污损或“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内填写错误需要更换就业协议书的,可将原件交回作废后重新补一份。否则不予补发,责任自负。2、生效。毕业生使用就业协议书时要慎重,邮寄、捎带就业协议书要注意安全可靠,以免丢失。毕业生应详实、客观地向用人单位提供自荐材料,与用人单位认真洽谈。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方可签约,一旦与用人单位签约,应尽快到所在院系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盖章。经毕业生、用人

5、单位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方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即为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3、派遣。依据签定的有效协议,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2、

6、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7、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就业专家比喻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安排还须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专家提醒说,在

8、明确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以防落入某些不规范企业设下的侵权陷阱;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五、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

9、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就业协议通常有期限规定,协议到期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但许多用人单位往往在就业协议中规定“效力顺延条款”即如果毕业生在一定期间内改变就业意向,在该期间内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必须依据就业协议支付违约金。,法律效力有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符合规定。备注栏不是空白。(空白的地方最好划上“”或注明“空白”)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务必注意。民营、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有他们的签章才能有

10、效。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签三方协议“小贴士”,第二篇 违约,一、毕业生违约:同时与多家单位签约,再定取舍;先确定一个用人单位垫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单位,则抛弃前者,满足后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真实的选用情况;其他违约行为。,二、用人单位违约:拒收毕业生;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虚假材料,误导毕业生与之签约;其他违约行为:如为约束毕业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违反行政法规、规章,不执行有关规定,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小黄在各大招聘网站上看到“北京*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信息,看着还不错,于是动了心,没多久公司通知他去面试。说是面试,其实就问了2个简单的问题,剩

11、下的就是,嗯,条件不错,但是你没有从事过房地产行业,要先交330元考个房地产行业证书,啊?!¥,小黄晚上回来上网搜了搜,发现原来这个公司从去年就开始一直在骗,公司可能就三人。两个男的,一个女的,那两个男的可能是托,面试的时候一直站在外面等,贼眉鼠眼,一看就不像好人!,公司前后换了三次办公地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是不明白象这样的骗子公司为什么能在各大招聘网站一直发布招聘信息?,小黄开始担心:去登记的时候看到表上已经登记了N多人,还不知道已经骗了多少人呢。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再被这帮人所骗。,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

12、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加大了对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学生要注意,三、解约流程: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4、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第一步:如何与原单位协商,拿到退函。具体的情况,不同单位不 一样,有的单位可能会拖很久。,四、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

13、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违约责任的认定依据以下原则:1)因毕业生主观原因,签约后要求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2)因毕业生自身客观原因达不到协议要求或签约单位相应约定(以协议书备注约定为准),客观上导致就业协议无效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3)属单位违约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并承担违约责任。学校要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鼓励学生以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利益;4)毕业生签约后因毕业前考取研究生并要求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必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后,方可调整就业方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毕业生向单位承担,学校不收取违约金。如双方对此问题在签约时

14、有约定(以协议书备注栏约定为准),按双方约定办理;,5)毕业生签约后因考取公务员要求与原签约单位解约的,按毕业生违约处理;6)其他责任。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生效之前,毕业生要求废止协议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同时考虑到由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权益的损失,构成了对其他毕业生就业机会的延误以及对学校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废止协议的毕业生应向学校交纳罚金1000元。此三项手续办理后,方可另购就业协议书一份。其它由于就业协议书丢失或不是学校原发登记的就业协议书,要求补售、更换或要求学校予以认可的,参照以上办法处理。,甲是应届毕业生,应聘一家单

15、位,单位要求签三方协议。甲在协议上签了字,用人单位也已盖章,但学校还没有盖章登记。该协议写明毁约赔偿金额为2000元,现在甲考上了公务员,准备不去这个单位上班,请问,甲是否可以不做赔偿?,大学毕业生违约被告被判罚1.2万余元,近日,某省某高校2004届女毕业生,因签约又违约,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赔1.2万余元。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来发生的一例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广大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和签约时引以为戒。,就业协议书不是废纸 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

16、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届毕业生签完三方协议后一定要知道的事,派遣证(报到证),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

17、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你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

18、是工人。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相当于中专、大专的实习期)。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

19、难),派遣证(报到证),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2、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 闽南师范大学非师范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开具。师范类毕业生的报道证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4、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

20、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5、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6、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福建的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关于报到证的问题,报到证 报到证的作用: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干部身份证明;4、凭报

21、到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从省人才交流中心实际接触的情况来看,第四点是最重要的,所以报到证千万不能丢失。,重要,户口迁移证,来到学校读书,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里,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

22、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

23、,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档案,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

24、,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第三篇 就业诚信,一、大学生就业诚信的现状一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失信行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优秀毕业生,虚假“包装”本单位的工作、生活条件,虚假承诺“提高”工作待遇;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骗取毕业生的信息和财物、盘剥侵占毕业生的研究成果,不惜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等。在如今的就业市场中,用人单位无疑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因此,一些用人单位的不诚信行为在就业市场中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很大的。某些程度上,这种消极现象

25、助长了某些毕业生的失信行为。,二是大学生择业中的不诚信行为。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巨大的就业压力,有个别学生为了获得面试机会,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会不同程度地在自己的简历、自荐信上“添加水分”,以求能引起用人单位的关注和青睐。为了增加就业的竞争力,有极个别同学还涂改成绩单,隐匿不及格记录,冒用导师的名义写推荐信,等等。,大学生不诚信就业的事例屡见不鲜:随意修改成绩单,伪造各种证书,编造干部履历,拔高自己专长等等。一家用人单位收到的八十四份简历中,有十几位学生是该校的学生会主席,有二十多人同为一个班级的班长。,二、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1.社会大环境直接引诱和影响了大学生的不诚信。2.家庭和学

26、校教育中一贯忽视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3.责任意识的淡薄、反思能力的缺失是大学生不诚信的内因。,第四篇 警惕各种就业陷阱,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

27、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毕业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毕业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第三类是协议陷阱

28、。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毕业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毕业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第五篇 劳动法解读,小黄上

29、班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去体检,其中肝功1、4、5项呈阳性,因此单位以其“体检不合格,具有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体 检,一、,看懂乙肝“两对半”,看懂乙肝“两对半”,看懂乙肝“两对半”,看懂乙肝“两对半”,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0、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黄与单位约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但单位说试用期要8个月。而且试用期工资只能是每月3500元,试用期过后才能增至约定的每月5000元。小黄虽然不高兴,但觉得也在情理之中。你觉得合理吗?,二、试用期,试用期限的限制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合同期内的全部劳动权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31、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高原则,3、试用期解除的条件:(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

32、: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 条件;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小黄月工资为5000元,小黄非常卖力工作,企盼第一个月工资的到来。然而发工资的那天,拿到手里的money却只有3k多,小黄郁闷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个人所得税,三险一金,三、劳动者待遇,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额,实际工资三险一金费用扣除额3500,“五险”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33、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三/四/五险一金,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没有这个,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最多只有“四险一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个人所得税税率

34、表,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小黄每月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5、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可以不再付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而且,单位是否给员工进行过培训也不是自己说了算,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关于加班工资,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给员工购买保险,拖延时间或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四: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

36、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只能连续签订两次,第三次由职工决定是签订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为避免用人单位在签订两次合同后终止用工,第三次是否签订合同也要由职工决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37、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

38、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常常预先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在职业上的自由流动,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并由此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

39、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类劳动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企业还需要积极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作健康检查,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还为这些附随义务设定了时间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未作健康检查的,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

40、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3、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有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

41、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拖欠劳动报酬不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再是避风港,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

42、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职工“自愿加班”过劳死

43、,企业不需负责?,2006年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工程师胡新宇因脑膜炎去世。病发前,25岁的他曾连续加班30多天。,大学生毕业后不及时到单位报到,出现意外后果自负。毕业后要及时到单位报到,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因为新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要自负后果,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学生要注意,学生求职简历“造假”将立即被辞退 对于大学生而言,求职简历千万别“造假”。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将其辞退,这在以前的劳动法中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而

44、对求职大学生来说,更重要的是,如果自己的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成分,被招聘企业发现并被拉入“黑名单”,那么将永远没有机会进入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工作。,学生要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生要注意,禁止就业歧视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

45、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学生要注意,无经验的学生在签三方之前尽量避免直接与人力资源经理谈很细节的待遇问题。法不责众。适可而止。多与同行同事交流,有时候维权意味着你再也不可能在这个单位呆下去。有名望的500强或有名气的大中型企业基本问题不大。调解为主,诉诸法律是最后的决策。,实际中如何维权?,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1、“霸王合同”2、“押金合同”3、“暗箱合同”4、“性命合同”5、“卖身合同”6、“双面合同”,学生要注意,暗箱合同:霸王条款属无效“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

46、“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此类格式合同,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如同用人单位在暗箱中炮制,故谓之暗箱合同。押金合同:紧急行使追讨权 刘女士在一家健美中心找到了一份推销健身卡的工作,与老板签订了合同,约定推销健身卡的过程中向老板交付1500元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务额,则每月按照相应比例在押金中扣除钱款。,卖身合同:无效条款不理睬 生死合同:莫把生命置险境 阴阳合同:维权抓住阳合同,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毕业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毕业

47、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毕业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

48、屡见不鲜,应当引起毕业生的高度重视。,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毕业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毕业生介绍“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一、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的名义引诱毕业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二、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毕业生。毕业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三、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毕业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毕业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

49、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四、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买走”毕业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毕业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毕业生的证件。,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

50、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毕业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毕业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第七类是安全陷阱。毕业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毕业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毕业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毕业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3、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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