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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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教学要求:1、掌握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原则、管辖、程序及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2、熟悉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卫生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及标准3、了解卫生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卫生行政赔偿的追偿,案例,北京一位医学博士,面对被氨水烧伤眼睛的病人,在没有角膜来源的紧急情况下,未经死者家属同意,于夜深人静时潜入医院太平间,摘取了一位女干部的眼球,使两位眼看就要失明的患者重见光明。死者在火化前接受整容时,被发现眼球是假的。于是,责任医生被公安部门拘留。问:1、该医学博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是

2、否应负法律责任?为什么?2、如果该医生对公安部门的处罚不服,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节 卫生法律责任,一 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卫生法律责任(Health legal liability)是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特点: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2、必须由卫生法律规范明确规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由法定机关予以追究,二 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liability)民事责任(Civil liability)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1、卫生行政责任: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

3、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分:,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卫生行政制裁。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处分: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对所属一般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2、卫生民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侵害公民健康权利时,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责任的构

4、成要件:损害的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过错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罚的分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法律责任?有何特点?2、简述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3、什么是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卫生行政处罚与卫生行政处分有何区别?,案例,案情介绍:2003年11月2日晚,河南H市中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在郑州至H市的一个乡村路口接回并收治了一名因交通事故导致生命垂危的病人,医院当即为该患者实施了紧

5、急救治措施。由于病人欠费,且该院曾多方打听病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11月17日晚,经中医院院长苗某某、外三科主任刘某某同意,由司机唐某某、护士武某某、高某某、实习学生杨某某4人把该病人拉到与该市相邻D市某镇一乡村,将病人遗弃在路旁。18日晨,病人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处理结果:事件暴露后,经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分别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1、中共H市委、市政府对市卫生局、市中医院提出通报批评2、中共H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对H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市中医院副董事长)郭某某、中医院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和副院长曹某某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

6、处分。3、H市卫生局吊销该院院长苗某某、外三科主任刘某某医师执业证书;市中医院解除司机唐某某、护士武某某、高某某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对中医院市场开发部主任苏某某,医政科副科长师某某分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4、H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院长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外三科主任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司机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护士武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3年执行,实习生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讨论题,1、该案中H市中医院各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卫生法的什么基本原则?请论述2、该案例中存在哪些卫生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3、在该案例行为人

7、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请分析哪些属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在行政责任中,哪些属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4、通过该案例的学习,请谈谈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依法行医的重要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尸体是本人的,实行自愿捐献原则。,法理:,所谓盗窃尸体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就是贬损、猥亵、鞭尸或出卖尸体的一部分等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但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泄愤报复、盗窃财物、出于封建迷信结所谓的“阴亲”)。,这位眼科医学博士的做法是否构成犯罪呢?,医学博士不构成犯罪。理

8、由:他的行为,既不是盗窃尸体占为己有,也不是侮辱尸体以泄私愤,更不是出卖尸体非法牟利。他是为了履行救死扶伤的职务,是在角膜供体来源奇缺,病人眼看就要失明的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什么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者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该医生是否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二节 卫生法律救济,西方法谚 无救济则无权利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一、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时依法作出的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9、。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性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有关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 某大桥桥头有一个牌子,上面写:“6:0021:00,非机动车辆不得上桥”,落款为该市公安局B 某公安局对某违反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上桥的人处予50元的罚款C 某劳动局规定,本辖区内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报本局鉴定D 某劳动局对辖区内某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

10、合同予以鉴定,一、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和程序等均作了详细、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时只能严格依法执行,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参与其间。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作一般原则性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凭借自身的判断进行裁量的行政行为。,二、卫生法律救济的概念1、卫生法律救济的概念: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剂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以及对于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弥补等多项内容。,

11、2、卫生法律救济的特征:1)卫生法律救济是对权利所进行的救济2)是对行政所实施的救济3)一般应在法律上形成某种制度4)一般是事后的救济,三、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第三节 卫生行政复议,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卫生行政复议(Health administrative):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

12、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卫生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卫生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6、有错必纠原则7、诉讼终局原则,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不服的3、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关许可证照,卫生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拒不答复的6、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害其财产人身权的8、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13、益的,四、卫生行政复议的程序1、复议申请1)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2、审查受理: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3、复议审理:合法性与适当性双重审查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5、执行: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复议决定:1、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4、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60日 申请 5日内 审查受理 审理 60天内 复议决定 不服 15日内 起诉,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行政救济,有何特征?其救济途径有哪些?2、什么是卫生行政复议?有何特征?3、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4、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卫生行政复议?5、简述卫生行政复议的程序。,第四节 卫生行政诉讼,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

15、5年5月1日起施行。,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卫生行政诉讼(Health administrative action):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特征:1、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2、被告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3、审查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卫生管理职权的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被诉讼的客体必须是法律规

16、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5、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审理作出裁决,三 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1、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被告负举证责任4、不适用调解原则5、相对人选择复议,合法性审查:,(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程序是否合法(4)行政机关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四 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不服卫生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件2、不服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3、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案件4、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认为

17、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 卫生行政诉讼的程序,起诉与受理 审判和判决 执行,(一)起诉与受理,1、起诉的概念起诉(Litigation):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法定程序直接起诉复议前置,3、起诉的期限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经复议,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有的明确规定为15日。2)复议前置的或经复议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4、受理受理:是指经人民法院审查

18、认为原告起诉符合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应当在接到起诉书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二)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证据不足b、适用法律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d、超越职权e、滥用职权f、明显不当的,判决:3、被告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卫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例】某药

19、品企业由于生产伪劣产品,被县卫生局决定停产停业。该企业不服起诉。受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卫生局并没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并且在作出处罚时,也没有向企业陈述事实、依据。据此,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例】甲和乙在街头打架,警察去维持治安,将两人强行拖走并关了两个小时。甲认为警察的强制关押行为构成对其人身权的侵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警察行为违法。据此,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

20、审查。二审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人民法院重审,(三)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例】2010年10月10日,某区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某区卫生局的处罚决定,返还当事人甲500元罚款,没收的药品交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执行,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区卫生局既没返还罚款,也没将没收的药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21、。1、甲申请执行,该向谁申请A 某区基层法院 B 区卫生局的上级主管部门 C 某市中级法院 D 该有关部门的主管部门,卫生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或因人民法院审判需要,追加到案件中来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公民、法人会其他组织以及卫生行政机关。一审: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条件:1)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

22、)参加诉讼必须在诉讼开始后和案件审结前,案例某市卫生局对个体诊所实行行政处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罚款2000元,诊所对此不服。问诊所应该在什么时候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继续执业,如果提起诉讼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如果败诉,人民法院做出的是什么样的判决?,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行政诉讼?有何特征?2、卫生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3、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4、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5、论述卫生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6、简述卫生行政诉讼的程序7、论述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五节 卫生行政赔偿,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

23、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分刑事赔偿行政赔偿,赵作海案,2010年5月8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1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响的突然回家,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5月9日被宣告无罪释放。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叔侄被指强奸

24、坐10年冤狱,张辉(右)、张高平(左)出狱后与朱明勇律师合影,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致死案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张辉、张高平无罪释放。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

25、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辽宁女子被非法拘禁4天维权24年 索赔5亿获赔2千多 1993年5月13日,陈女士被辽中法院非法拘禁4天。2014年8月12日,陈女士向辽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人身财产直接损失1亿元,市场经营停业直接损失1亿元,子女中学失学影响工作分配直接损失2亿元,拘留造成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及导致法院受理13起案件全部驳回的各项经济损失1亿元,共计5亿元。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辽中法院对陈女士的拘留行为,已被检察院确认为“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因此应对陈

26、女士予以赔偿,决定赔偿陈女士被拘留4天的误工损失802元、拘留伙食费60元、雇车费300元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其他损失,因不是非法拘禁所直接造成,陈女士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概念:卫生行政赔偿(Health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特征:1、赔偿主体特定:卫生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赔偿范围特定:卫生行政赔偿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限额赔

27、偿,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是法定的。3、赔偿方式和标准特定:4、赔偿程序多元:受害人可以直接提出赔偿,也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中一并提出。5、赔偿费用从国家财政中列支。,二、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1、侵权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2、有损害事实存在3、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违法4、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5、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三 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三 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28、、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三 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此外,制定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政治权利、程

29、序权利不赔偿。,四、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附带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1、申请:2年内(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2、审查受理,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3、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

30、序,侵权行为 2年 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 审查 2个月内 赔偿 不服 3个月内 法院起诉,五 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赔偿方式: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造成受害人名誉、荣誉损害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五 卫生行政赔偿的标准,1)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但最高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五 卫生行政赔偿的标准,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

31、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五 卫生行政赔偿的标准,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5)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或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五 卫生行政赔偿的标准,6)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六 卫生行

32、政赔偿的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王某为一外企职工,月工资6000元,某市公安局干警在职务行为中将其打伤,花费医疗费10130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0元。王某因伤未上班1年,因而停发1年的工资。王某可以依法请求的赔偿有:A、医疗费101300元B、当年工资72000元C、72000元的5倍以内D、当年工资3650元E、3650元的5倍以内,案例1、李某是某卫生局会计,吴某是其邻居

33、,在某超市销售家食品。一天李吴两家的小孩在外面玩耍时发生争执,吴家小孩打了李家小孩几个耳光,李某的儿子回家后哭着讲了被打经过,并强调吴家小孩多次欺负自己,李某听后不乐。第二天李某到吴某所在的超市,以卫生局查禁假冒伪劣商品的名义,扣押了吴某销售的若干食品,并运到郊外进行销毁。吴某知道李某是为了小孩的事在报复自己,便将情况反应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现吴销售的食品没有质量问题,并非假冒伪劣商品。对于吴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A.由卫生局责令李某赔偿,李某不能赔偿时,卫生局给予 适当补偿。B.由李某和卫生局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C.由卫生局进行赔偿,卫生局赔偿后可向李某追偿D.由

34、李某赔偿,思考题,1、什么是卫生行政赔偿?有何特征?2、卫生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3、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赔偿?4、简述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5、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是什么?,刘某不服某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刘某为3岁幼童,2003年6月8日因感冒发烧,在村医高某的乡村诊所就医。高某对刘某进行肌肉注射,因药物配制不当,加注射进针角度不当,针刺达骨膜,致刘某左下肢肌肉部分萎缩,走路跛行,经该区医学会鉴定,高某因过失直接造成刘某左下肢功能障碍,定为三级医疗事故。乡村医生高某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004年6月29日,该区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处理决定(1)责令高某暂停执业活动,罚

35、款2000元;(2)高某承担患者刘某经济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费2万元。(3)鉴定费3000元由高某负担。(4)自患者出现医疗事故之日起至鉴定结论之日止,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8610元高某负担。处罚决定下达后,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中小刘某的监护人大刘某要求:(1)吊销高某乡村医生资格证书;(2)高某还要负责监护人大刘某的交通、误工损失等费用。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1)维持卫生局处理决定第1、2、3项;(2)变更第4项为高某负担增加的医疗费8160元、交通费255元、监护人误工减少的收入1094元,合计9509元;(3)驳回刘某要求吊销执业证书的请求。问(1)高某提起的属于何种诉讼案件?原被告是谁?本案当事人有哪些?小刘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诉讼地位?(2)法院变更赔偿数额是否可行?(3)对高某不予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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