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2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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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基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12月目录-总则(4)(一)编制目的(4)(二)编制依据(4)(三)适用范围(4)(四)工作原则(4)(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5)二组织指挥体系(6)(一)组织指挥机构(6)(二)专家咨询委员会(6)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8)(一)监测(8)(二)风险评估(8)(三)预警(9)(四)报告与通报(12)四应急响应(15)(一)先期处置(15)(二)扩大响应(15)(三)响应终止(17)(四)信息发布(17)五后期处置(19)(一)总结评估(19)(二)抚恤与补助(19)(三)征用及劳务补偿(19)六应急准备(19)(一)专业防控体系建设(19

2、)(二)人力资源建设(21)(三)财力保障(21)(四)应急物资保障(21)(五)应急装备建设(22)(六)应急技术准备(23)(七)信息通讯技术保障(23)(八)应急培训与演练(24)(九)健康宣传与教育(24)(十)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24)七预案管理(25)(一)预案体系与衔接(25)(二)预案评估与修订(25)八附则(26)(一)预案解释(26)(二)预案实施(26)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3、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四)工作原则以人为

4、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高效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调集应急力量,按照早、小、严、实原则,规范科学、高效有序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分区、精准施策。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级负责、属

5、地为主,分级响应、分区施策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区、个人“四位一体,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实各项综合性应急防控措施。(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二、组织指挥体系(一)组织指挥机构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卫生健康委设立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办公室。2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相

6、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其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市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相关区级领导担任,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3 .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转换机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重点地区派驻现场工作组,并指定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等组成,负责指挥和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见附件20(二)专家

7、咨询委员会区指挥部组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动物防疫、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恭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其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指部公 区挥办室家询员 专咨委会综合 办公 室专项工作组(视情况成立)图1恭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

8、一)监测1.全区统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监测机构,完善监测网络,配置监测设施设备,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2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区实际,重点开展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以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教育、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预防本行业、本领域所涉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开展行业、领域内日常监测。3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日常监测信息集成和共享,部署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对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

9、和监督。(二)风险评估1 .区指挥部建立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辩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2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监测信息,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日常风险评估;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间以及国内外重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型活动、自然灾害和灾难事故等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专题风险评估。3 .风险评估结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镇(街道),部署干预措施,积极化解风险。(三)预警1 .预警分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

10、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对于预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预警级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风险可控,本级具备充足应对处置能力的,可适当降低预警级别。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或

11、其授权部门发布;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相关部门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重庆市裹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相关媒体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做好支持与保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效的传播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到户到人。(4)预警通

12、报。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范围可能超出所辖行政区域,或预警和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威胁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并按程序向当地驻军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请支持和指导。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行动措施:(1)快速调查核实与控制。及时派出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和控制工作,尽可能查明原因,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2)应急监测与动态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范围、程度以及风险隐患点,实施应急监测,增加监测内容和频次;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监测结果,及时动态分析研判事态

13、发展趋势,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3)细化措施化解风险。迅速采取措施,化解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公共卫生风险和健康危害;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4)强化公众风险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动态,以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及时管控和处置谣言。(5)强化各项应对准备。全面组织应急队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技术和能力准备,做好自我防护;筹集调拨医药、防护和消杀等必需物资,调集

14、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其他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准备。(6)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呆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4 .预警调整与解除有事实证明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影响范围变化或消除以及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认定可进行预警调整的其他情形,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对外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并调整或解

15、除预警应对措施。(四)报告与通报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1)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2)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客观、真实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发生单位、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动物防疫机构、生态环

16、境监测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学校校长或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4)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值班室电话:;传防科电话:区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值班室电话:),并进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区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区政府值班室

17、电话:)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值班室电话:),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确认发生或预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或事态严重暂时无法判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健康委30分钟内先行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

18、生事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图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图(5)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同时应按照具体技术处置方案,报送数据一览表和病例个案表。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例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进程报告。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

19、修正。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2.信息通报。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其他省(区、市)具体事务的,由市级有关部门向相关省(区、市)政府对应部门通报。四、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事发镇(街道)或单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快速派出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控制,组织就近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救治病人,并加强个人防护。(二)扩大响应根据

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后果,结合可动员的应急能力和预期效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分区响应”原则,开展扩大响应处置。1 .分级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市卫生健康委视情况给予业务指导。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统一指挥下,由市指挥部落实属地处置责任,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业务指导。2 .分级响应原则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

21、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具体分级响应启动、调整条件及响应措施见附件3。应急响应的启动或调整,区级层面启动或调整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或区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政府指定部门对外发布,并实施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需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指挥部或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指定部门对外发布,并实施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3 .分区响应在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根据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根据市指挥部采取的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分类,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有效应对。(三)响应终止1 .终止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同时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多数病人治愈出院,危重病人病情基本稳定。2 .终止程序国家宣布终止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自动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处置,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处置,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

23、,由区指挥部决定终止,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四)信息发布区指挥部或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信息。事件发生我区先期处理五、后期处置(一)总结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人大、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二)抚恤与补助区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

24、恤;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补助。(三)征用及劳务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六、应急准备(一)专业防控体系建设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配齐人员编制,强化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风险评估与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

25、的责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先期处置、具体落实防控救治措施提供技术支持。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1)综合医疗救治机构。主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责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诊断室,强化传染性疾病警惕意识,早发现早报告可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门诊,提升感染性疾病专科诊断、检测和救治能力,落实应急医疗扩展准备。(2)中毒控制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及区疾控中心共同负责本区突发中毒事件调查处置和病人救治工作。3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统一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26、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承担与职责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4 .心理干预救援体系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强化能力培训,制定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众心理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分析、评估,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二)人力资源建设1 .健全卫生应急队伍体系。按照“专业化、实战化、标准化”原则,逐步健全区级一镇(街)级T寸(居)级三级卫生应急队伍体系。2 .完善应急快速小分队建设。全区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卫生应急快速小分队。(三)财力保障1 .区、镇(街)两级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必须工作经费,将专业防控体系、

27、卫生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健康教育、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建设和能力提升所必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投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专项资金。2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依法依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3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提前为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应急物资保障1 .全区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区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实物储备、采购储备、生产力储备和资金

28、储备,应急物资储备量原则上应能满足处置1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2 .建立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网络。3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调用、补充和更新机制。4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救治需要,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实际,本着“填空白、扩产能、高科技”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应急物资产业发展。5 .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应急医疗物资的优先运送机制和途径。(五)应急装备建设1 .按照“标准化、实战化”要求,配备现场应急处置车,配齐背

29、囊化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完善车载化与背囊化相结合的专业队伍装备体系,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2 .配备背囊化中毒处置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提升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配备完善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试剂等配置,提升应急检测能力。4 .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住宿、淋浴、餐食、油电、饮水等野外后勤保障装备,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要求,提升卫生应急队伍“长时间、远距离”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六)应急技术准备1.定期评估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专业防控救治能力,组织制定分层分级分类应急救治方案、实验室检测能力动员方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调集调配方案、高危和脆弱群体风险监控方案、

30、应急培训计划等应急技术方案。针对国内外突发的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及时收集防控救治技术资料,做好技术准备。5 .鼓励、支持高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鼓励开展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科学研究。6 .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效检测、监测技术与有效防治技术等科学研究,开展预防和治疗药物联合攻关,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能力、处置能力和研究水平。(七)信息通讯技术保障1 .各应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信息保障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通信和信息的畅通。2 .按照

31、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平台,承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3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整合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医疗卫生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执法支队与区卫生健康委之间的信息共享。(八)应急培训与演练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针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技术和能力;定期针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非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或讲座,提高其卫生应急基本知识、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九)健康宣传与教育区指挥部、各街

32、镇、各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利用多种形式提升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本知识、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十)法律保障与监督检查区政府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体系。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落实本预案情况进行督查。七、预案管理(一)预案体系与衔接1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和工作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部门(行业、领域)的部门应急预案,或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内容编入本部门(行业、领域)的部门应急预案中。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

33、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2 .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编制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作为本单位工作指南。3 .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可以为指挥现场行动或具体任务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二)预案评估与修订1.区指挥部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变化适时修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趋势变俗口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补充

34、、修订和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一)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夔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恭江府办发2012212号)同时废止。附件:1.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2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3 .分级响应启动、调整条件及响应措施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试行)一、传染病事件1.鼠疫(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的鼠疫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6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9例腺鼠疫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6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

35、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0-19例腺鼠疫病例;或相关联的腺鼠疫疫情在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均发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6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20例及以上腺鼠疫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病例发现。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1例及以上肺鼠疫病例。2 .霍乱(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9例霍乱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0-29例霍乱病例;或相关联的霍乱疫情在2个及以上区县(

36、自治县)均发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30例及以上霍乱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病例发现,且有扩散趋势。3 .脊髓灰质炎(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或脊灰野毒株病例;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或II型脊灰相关病毒。(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携带者;或在外环境中发现II型脊灰相关病毒。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局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外环境、健康人群中发现脊灰野病毒。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出现单例输入性脊灰野病

37、毒病例或局限传播;或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关联到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出现广泛流行的脊灰野病毒疫情。4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鳖市炎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鳖市炎确诊病例。5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报告标准:发现1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重大传染病病疫情事件: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

38、禽流感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6 .人感染H7N9禽流感/其他禽流感(1)报告标准: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或其他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首次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其他禽流感散发病例,确定为一般级事件;再次发现散发病例,则为未分级事件。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其他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7 .炭疽(1)报告标准a、肺炭疽:发现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疑似病例。b、其他炭疽: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39、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1例肺炭疽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2例及以上无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炭疽病例。特别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炭疽病例。8 .甲肝/戊肝(1)报告标准: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99例甲肝/戊肝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

40、100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或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9.输血性乙肝、丙肝、HIV(1)报告标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1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2-4例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现5例及以上因输血引起的乙肝、丙肝病例或HIV感染。10.伤寒/副伤寒(1)报告标准: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

41、起事件中,发现10-99例伤寒/副伤寒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0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IL细菌由阿米巴性痢疾(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10例及以上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达到报告标准,但未达到较大级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研判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发生时间、涉及人群及社会影响程度,确定为未分级事件或一般级事件。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0例及以上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累

42、计发病10例及以上,目出现死亡病例。12 .麻疹(1)报告标准: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99例麻疹病例;或达到报告标准,且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0-199例麻疹病例,或累计发病20-4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20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累计发病50-99例,且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3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报告标准: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

43、体单位,发现3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累计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累计发现10例及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并出现死亡病例。14 .登革热(1)报告标准: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本地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5-99例本地登革热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00例及以上本地登革热病例。15 .流行性出血热(1)报告标准:7天内,同

44、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现3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累计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同一起事件中,发现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并出现死亡。16 .钩端螺旋体病(1)报告标准:7天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同一起事件中,发现519例钩端螺旋体病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同一起事件中,发现20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17 .流行性乙型脑

45、炎(1)报告标准:7天内,同一乡镇、街道,发现5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0-19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或出现2例死亡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7天内,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20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8 .布鲁氏菌病(1)报告标准:既往5年内,无本地人间布鲁氏菌病疫情的区县(自治县),发现1例及以上本地布鲁氏菌病病例;或21天内,局部地区或同一牲畜饲养场、牧场或交易场、屠宰场内发现2例及以上布鲁氏菌病病例或(和)隐性感染者,但不符合

46、暴发疫情定义;或21天内,局部地区或同一牲畜饲养场、牧场或交易场、屠宰场内发现3例及以上布鲁氏菌病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21天内,一个自然村、养殖场等集体单位,发现5例及以上本地感染布鲁氏菌病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21天内,同一起事件中,发现20-49例布鲁氏菌病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21天内,同一起事件中,发现50例及以上布鲁氏菌病病例;或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较大级别事件。19疟疾(1)报告标准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2例及以上输入聚集性疟疾病例,或出现输入继发疟疾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

47、单位,发现5-49例输入聚集性疟疾病例;或出现输入继发疟疾病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50-99例输入聚集性疟疾病例;或出现输入继发疟疾病例引起本地传播;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以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发现100例及以上输入聚集性疟疾病例;或出现输入继发疟疾病例在2个及以上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引起本地传播。20 .血吸虫病(1)报告标准:发现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病牛或感染性钉螺。(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发现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病牛或感染性钉螺。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14天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发现1-9例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14天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21 .肺结核报告标准:一个学期内,同一所学校,发现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2 .白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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