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128074 上传时间:2023-09-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门头沟区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和门头沟区深入打好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重点任务,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依法在门头沟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领取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机动车报废解体厂报废老旧燃油叉车(报废时间以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时间为准),并替换成以电池为动力

2、且在本市叉车销售点新购置的出厂新的电动叉车(购置时间以本市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4 .新购置的电动叉车在本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二)补助标准按照新购置电动叉车电池容量(以叉车名牌或合格证记载容量为准)进行补助,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助1500元,每台电动叉车补助不超过7.5万元。若根据上款规定计算的补助金额超过购置电动叉车价格20%的,则按照电动叉车购置价格的20%发放补助。二、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燃油叉车权属证明材料。3 .报废解体厂出具的燃油叉车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4 .电动叉车购置发票、合格证。5 .电动叉车电池容量证明材料。6 .申报单

3、位的银行账户材料等。三、补助申请流程1.燃油叉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拆解,7 .燃油叉车注销。燃油叉车注销。完成新购置电动叉车的非道路移动机8 .电动叉车登记。械编码登记。9 .补助申请。至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填报相关信息。本方案规定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含)止,逾期将不予受理。10 补助审核。区生态环境局按本方案审核补助申请材料。11 公示与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区生态环境局按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方案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四、工作要求(一)为保证公平公正,区生态环境局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

4、本方案内容,并将本方案规定补助的发放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以弄虚作假等不当方式骗取补助的,区生态环境局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已发放补助资金,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予以公示,行为人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用于执行本方案补助的资金,根据财政批复资金为准。本方案因该补助资金总额全部发放完毕而终止执行的,区生态环境局对后续申报不再受理,已经受理但未发放资金的,不再发放,将所收资料退回申报人。(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或者本条第(三)款规定补助资金总额发放完毕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