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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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教学课件,本章目录,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1、什么是电子商务2、电子商务的特征3、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2、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选择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指导思

2、想与原则,本章概要,本章从宏观角度介绍电子商务法,是对全书的概括、总结,在电子商务法的学习中处于重要地位,既是对电子商务制度的入门介绍,也是对电子商务基本法律问题抽象总结,需要领会、掌握,并随着学习深入进行不断的反思。本章首先介绍了电子商务基本概念,电子商务发展对既有法律提出的挑战,进而介绍了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从全球角度考察了电子商务立法情况,最后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作以梳理,并对电子商务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关键术语】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 国际立法 基本原则 立法模式,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一、什么是电子商务(一)广义上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

3、商业有关的活动。(二)狭义的电子商务 狭义的电子商务,则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二、电子商务的特征第一,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第二,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第三,电子商务实现了是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第四,交易自动化、迅捷化。,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一)交易无纸化(二)交易环境的改变(三)交易内容的变化 另外,电子商务同时还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如电子代理人责任,订立电子合同时电子代理人的地位及其责任的归属,电子商务交易的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网络信息提供者的义务

4、,以及一些企业不当使用电子方式展示企业形象、展示商品而引起一些传统法律体系中没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的一般理论,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顾名思义,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电子商务法研究的范围:电子商务法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的特殊问题。(二)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以数据电讯为内容的电子商务法被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电子商务法更加强调电子商务中交易行为本身及其由此引出的其他问题,既注重形式方面的规范,又注重电子交易内容规范,将电子商务法视为调整电子商务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行为的规范总和。广义

5、的电子商务法主要调整以下内容: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5、电子商务市场规制问题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案例讨论,原告系某电大女生,被告为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原告于2000年上半年在被告网上订购了“KOSE特效者哩”一瓶,后发现系假货。为进行网上购物纠纷诉讼之需,原告于2000年8月29日前往公证处,申请对其在网上购物的整个过程进行保全证据。于是在公证员在场的情况下,原告操作计算机在被告的网上订购了“美美化妆品专卖店(化名)”的护肤品中心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者哩”一瓶,

6、价值人民币88元,并在订货表上确认了送货地点和送货时间。公证员在该时间至原告家中等候。届时,该化妆品专卖店的一名送货员将原告订购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者哩”一瓶送到,原告付清货款人民币88元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当场取得盖有该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和送货单各一张。嗣后,经中日合资春丝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高丝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该产品并非日本KOSE公司制造。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被告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共计人民币176元;并赔偿公证费400元。另查,被告系外商独资企业。2000年6月28日被告与筹建中的美好化妆品有限公司(化

7、名)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就该化妆品公司在被告的网上设立网上专卖店销售其经营的系列产品事宜,确定了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合作方式、双方责任与义务、信息确认及结算方式、纠纷处理等条款。根据协议,美好化妆品公司应支付被告一次性店铺入驻费1000元,一次性网页制作费5000元,一次性商品登录费1000元和每月网页维护费500元;被告在商家专卖区域设立美好公司的网上专卖店标志;顾客将在美好公司的网上专卖店内选购物品,被告及时将顾客订单e-mail传递给美好公司;美好公司负责开具发票及产品送达事宜,并负责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请问:本案属于那种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谁是本案中的交易

8、当事人?谁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本案涉及到了那些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二、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特征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许多领域,即包括传统的民法领域如合同法、著作权法等,又有新的领域如数字签字法、数字认证法等,这些法律规范从总体上属于商法范畴。商法是公法干预下的私法,它是以任意性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许多强制性规范,甚至在有些规范中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程式性。(2)、技术性。(3)、开放性。(4)、复合性。,三、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3、鼓励利用

9、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第三节、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一)电子商务早期立法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展开的。1993年10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交换工作组26届会议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讯有关手段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形成了国际EDI法律基础。电子商务发展早期由于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只能局限于EDI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其影响也是有限的。,(二)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形成时期1、国际组织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23日正式公布了电子签字示范法。国际商会于19

10、97年月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UIDEC),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术语。另外,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电子贸易和结算规则等交易规则。1998年10月,经合组织OECD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件。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保护个人的指令(或称欧盟隐私保护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字统一规则草案。2000年,欧盟将电子商

11、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计划完成电子商务的立法,包括对版权的规定、远程金融服务的规定、电子银行的规定、电子商务的规定等等。此外,在布鲁塞尔罗马条约中还讨论了合同法、网上争端解决办法等立法程序。世界贸易组织(WTO)于1997年达成三个协议,为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稳步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三个协议是: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另外,WTO对于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已提出了工作计划,拟议中的立法范围主要包括:(1)跨境交易的税收和关税问题;(2)电子支付问题;(3)网上交易规范问题;(4)知识产权保护问题;(5)个人隐私;(6)安全保密;(7)电信基

12、础设施问题;(8)技术标准问题;(9)普遍服务问题;(10)劳动力问题;(11)政府引导作用问题。,2、主要国家的立法努力美国许多国家也在立法上对电子商务及时做出了反映,一方面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另一方面针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新问题,制定新的法律。后一方面的工作最初是从电子签字开始的,即通过立法确认数字签字的法律效力。自美国犹他州1995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数字签字法后,英国、新加坡、泰国、德国等国也开展了这方面的立法。此后,各国针对电子商务的有关问题,如公司注册,税收、交易安全等都制定了相当一批单项法律和政策规则。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许多国家开始制定综

13、合性的法律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统计,截止2000年9月底,已经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它们是: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美国伊利诺斯州电子商务安全法(1998);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百幕大群岛电子交易法(1999);哥伦比亚电子商务法(1999);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交易法令(1999)、法国信息技术法(2000);菲律宾电子商务法(2000);爱尔兰电子商务法(2000);斯洛文尼亚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字法(

14、2000)等。,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1、同步性。2、协调性。3、立、改、废并重。,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一)商事法律是当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二)国际商事法律的统一将首先在电子商务法上实现,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1、法律层面(1)、合同法(2)、侵权责任法(3)、电子签名法2、行政法规层面(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3、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5、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模式选择第一,先分别立法,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第二,先

15、着手综合立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我国目前立法模式总体上是遵循“先分别立法、后综合立法”的思路。,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指导思想与原则电子商务法属于商法范畴,商法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性是确保交易安全。同样,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目的也应当是交易安全的保护。具体地说,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透明的、稳定的、有效的行为规则,以使在线经营者有一个稳定和安全的预期,提供一个和谐统一法律环境,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在制定强制性规范的同时,也应当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有余地,或者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

16、行业自治和当事人自治,鼓励商界探索新的规则,使限制性的规定建立在维护交易安全合理基础上。从上述指导思想出发,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以下原则:(一)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二)技术中立原则(三)促进交易原则(四)安全原则(五)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案例讨论,温州某生产法兰(一种管道工程中常用的盘状零件)的企业,在网上看到一家信息公司发布的交易额为400万元的外发订单信息。在网上和发布该信息的咨询公司洽谈后,温州企业派人到北京和这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意向书,内容是该信息公司向温州企业介绍一家河北的外贸公司来采购法兰零件。之后温州企业的外派人员又被领到河北,准备与外贸公司签订订做法兰零件的协议

17、。协议规定生产工期为一年,预付款为30%,后期合作由交易双方自行保障,此间温州企业需向北京信息公司缴纳两万元信息费。据温州企业的外派人员说,北京这家信息公司有专门的办公楼,经营执照公章也齐全。后来该温州公司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有其他商户投诉该信息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贴子,就及时终止了交易。请分析这个案例中该信息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如何加强识别网上订单信息真实性的能力?从电子商务法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角度,如何来看待本案中的问题?,【问题与思考】,1、试论述电子商务法的性质及其与传统商法的关系。2、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3、试述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并分析我国电子商

18、务立法差距和出路。4、思考“云计算”带来的法律挑战。,【推荐阅读】,1、张楚主编.网络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4、阚凯力,张楚.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5、孙晔,张楚.美国电子商务法.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6、张楚.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环顾与设想.法律科学,2001(01)7、李适时.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中国法学,2003(03)8、何松明,刘满达.电子商务立法三题.中国法学,2002(01)9、沈木珠.电子商务立法的问题与思考.法商研究,2001(01)10、张楚,张樊.电子签名法的社会效用与完善.计算机安全,2006(04),LOGO,Thank You!,Your company slogan i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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