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理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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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理解,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陈仁欢,2023年9月27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对社会保险法的细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社会保险领域的体现。是结合社会保险本身特点,体现法理精神的一项文件。作为社会保险法重要的配套文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部门规章,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的主体、申报程序;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方式、用人单位的应尽的责任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的措施和步骤;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

2、规定出台的意义。,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程序和责任,不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取社会保险费实现责权的统一,简化了手续,明确处罚措施。而且对用人单位明确了申报和缴费的主体责任,明确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人数如实按月如实申报。克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能经办、被动式的接收企业缴款,缺乏征缴手段的现象。如第十八条,不能直接对缴费单位收取滞纳金,必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期限改正指令书后,更没有调查银行存款、拍卖资产、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职能显性化、制度化,有利于扩面征缴。,1、有利于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明确并统一规范了用人单位

3、按月申报需提供材料以及单位信息和职工人员信息;制定了统一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格;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服务、以及处罚流程和相关材料,部门衔接(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金融机构、法院)的步骤和相关材料,这些要求都是刚性的、统一的,克服了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制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标准化流程,有利于建立面向参保对象的统一的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的公信力。,2、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程序,提高经办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扩面征缴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险建立的就是“对参保人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

4、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需要资金的保障,扩面征缴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覆盖面越大,基金征缴量越大,保障能力越强,可持续能力也越强。另外,(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只有参与人到达一定规模,换句话说,扩面征缴达到一定规模,(社会)保险才有开展的基础。,3、有利于维护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二是维护参保对象自身合法权利的需要。这个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无论从全国还是我省的历史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参保率或者缴费基数都偏低,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这种低参保

5、率低缴费基数情况继续存在的话,百姓的诉求必然越来越多,积压的问题必然越来越多,这对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尤为突出,(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基数挂钩程度更高),前几年,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按照现有的扩面征缴水平,现在没有参保的人群以后又会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需要透明、公平、公正的参保缴费环境,从而间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社会上参保率提高了,也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这一点对工伤保险尤为突出。另外,只有更多企业参保,抚养比才会下降,费率才会降低,企业的负担才会减轻。,二、文件的路线支持和法律支持,十八大工作报告:“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

6、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一)社会保险发展指导路线:在理解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文件时,有必要了解我党指导路线的说法。,(二)社会保险法

7、律授权依据:作为部门规章,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各类处罚措施、处罚主体、处罚程序都是有法律的依据。,1、社会保险法中对申报征缴中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强制性条文,是我们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的基础: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8、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2、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征收的依据: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代扣代缴的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9、人。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措施: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

10、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

11、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5、社会保险法中征缴机构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的措施: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

12、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机构)有处罚权但没有强制权的依据(需要通过行政部门或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如下条文表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这类机构可以实行“滞纳金”这类行政处罚职能。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

13、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条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类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可以提请行政部门或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14、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各相关人的定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缴、管理中各个相关人的责任,

15、义务、权限都有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准确的把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一)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职能1、明确了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2、明确了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职能3、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五险统一征收以上三项职能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征缴包括五个统一:统一登记、统一核定、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统一处罚(

16、人社部发201382号);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4、明确了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稽核并查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职能。第七条第二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5、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登记申报的情况有临时处理的职能。(含单位申报和职工增加的申报)临时核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

17、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对单位已经登记申报、但人员没有)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对单位都未登记申报)。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不予核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6、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并核定滞纳金第十一条 第二段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

1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提请行政部门划拨社会保险费(行政部门指劳动监察机构、划拨必须建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的基础上,对行政部门时间和材料要求没有规定)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9、社会保险经办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

19、协议(不是强制,是为签订缴费协议担保)第二十一条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认定评估机构对抵押、质押品评估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

20、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二)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1、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保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2、为本单位职工代为申报,并确定职工签字认可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3、为本单位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全部未足额缴费的滞纳金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2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4、告知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5、用财产承担社会保险费欠费如:第十八条银行存款被划拨;第二十一条 财产被质押、抵押;第二十五条 财产被扣押、查封、拍卖。,(三)明确行政机关、法院在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的

22、定位。定位为: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当事人,行政机关、法院作为强制执行方,是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才能执行,是弥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强制执行职能的缺失。表现在:行政机关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罚款。(罚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补交之后逾期仍不缴纳才能处罚)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催告后才能执行)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后才能实行)2、行政机关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如对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令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处分。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扩面征缴的发起人,也是扩面征缴的落

23、脚点,是承担扩面征缴“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主体。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严格遵循申报缴费工作中的程序要求,1、对

24、用人单位征缴需要出具“缴费通知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否算欠费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对其出具了“缴费通知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2、对用人单位认定欠费并处罚滞纳金的,要催告,责令其限期缴纳。(材料:、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段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3、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账户其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先完成以下工作才能实行:向用人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并告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

25、日未补缴的,要查询其银行账户。(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要提供商请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函),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划拨用人单位银行存款需完成以下工作才能实行:向用人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并告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补缴的,要查询其银行账户、行政划拨、法院强制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了其银行账户,且存款余额大于欠费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提交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形式催告用人单位,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金额和给付方式;用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经催告,用人单位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直接送达划拨欠缴

26、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完成以下工作才能执行:向用人单位限期补缴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了其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划拨银行存款,但不成功;用人单位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品、质押品评估且能够清偿欠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完成以下工作:向用人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以下三项中一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了其银行账户,且存款余额小于欠缴额;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划拨用人单位银行存款不够清偿;或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后用

27、人单位不能足额偿还。,五、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管理规定的特点,1、严:处罚量化,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如对不按期申报的临时处理中的第八条有缴费额的,唯有110%这个指标;对滞纳金只有万分之五这个指标,没有减免条款。时间量化,如申报时间按月,是30天的期限。欠费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发出补缴通知书、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补缴。对各类行政行为的“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具体了责任,并且责任到人。,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28、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

29、国家规定记账的;(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密:按照法律,严格区分了强制权和事务管理权的关系,明确了不同部门做什么事情。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强制权。严格规定了各类处罚措施的和行为的程序和告知当事人的要求(本文第四部分做了阐述)。严格规定了各项处罚措施、或不处罚适用的条件。如第九条、第二十五条。,3、巧: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责任、材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对合规性

30、负责。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由用人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是告知缴费情况,没有维护职工权益的义务,但可以对用人单位的真实性予以核实。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

31、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有待实际工作继续完善的地方,1、未明确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作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关系有阐述,但对经办机构上下级没有任何表述,这对省社保中心指导全省开展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带来难题。建议明确发文或成立工作组,明确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考核、指导全省社会

32、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并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级对下级有管理、监督职能。2、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事的强制工作没有时限要求。建议我省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省的实际,对条例的各条在细化,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各项工作具体到不同的时限。3、还没有有效办法掌握未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的有效信息。,4、还未建立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划扣银行存款的机制。建议在借鉴行业如何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划拨银行存款的经验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明确具体的操作办法。5、还未建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机制。建议在借鉴行业如何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划拨银行存款的经验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发文,明确具体的

33、操作办法。6、还未掌握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办法;还未掌握签订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程序和办法;还不知道如何确定评估公司,如何确定评估价格;还不知道如何折价和拍卖,或委托折价和拍卖。,七、下一步工作建议,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特别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出台后,对我们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理念和做法必然会有非常大的冲击。赋予了我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大的权力,也给了我们更大的责任。如何转变思路,以法治的理念指导我们的社会保险工作、以法制的制度约束我们的工作行为、以法制的措施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个人提出以下建议:(一)组织专家和骨干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作更深入、更细致的研究。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作长远

34、的、系统的谋划,明确各项职能、理顺(至少是社保内部)上下级、各部门的关系。找出我们现在实际工作中的短板。(二)加快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的出台,如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的实施细则、查询欠费单位银行存款和划拨欠费单位银行存款的实施办法、欠费单位法院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欠费单位延期缴费实施办法等等。,(三)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首先加强法制意识的培训;其次加强经办模式的培训,在工作人员中建立起“申报制”的意识;再次加强业务培训。(四)积极争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如能通过省人大立法,制定我省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大大提高我们的地位,加强我们的手段。(五)加强加快我省社会保险的标准化工作,并予以公开。只有征缴工作和经办工作的标准化、公开化,才会逐步树立公信力、提高扩征征缴的威慑力,提高社保的地位。(六)有效的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开展宣传工作。在让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了解社会保险的好处同时,更要让他们知道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知道法律的要求。,谢 谢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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