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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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 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订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施工索赔,第一节 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一、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1工程项目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这里指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经济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合同。工程项目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即发包方)与勘察、设计、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旨在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法协议。,2工程合同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

2、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如业主可能派有代表或聘请咨询机构人员参与管理,承包方则会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构配件生产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众多单位。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往往会出现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的分包单位,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因而产生错纵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工程项目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及工程项目的单件性所决定的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些复杂关系都要相应地反映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所以工程项目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每个项目合同还有特殊条款,并涉及

3、保险、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内容,条款往往多达几十条。为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全面考虑多种关系和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工程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合同的履约连续性和周期长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连续而且循序渐进地进行,因此,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等予以检查,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履约周期长是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内容复杂所致。在长时间内,如何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合同

4、规定的义务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因建设周期长而造成有关资料的散失。,(4)合同的多变性 由于工程项目庞大、复杂,施工周期长,因而在建设中相应的受地区、环境、气候、地质、政治、经济及市场变化等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及进度计划的修改,以及对合同某些条款的变更。所以,在项目管理中,要有专人及时做好设计或施工变更洽谈记录,明确因变更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资料,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5)合同的风险性 由于上述建设项目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以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

5、构成和增加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1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指业主(委托方)与监理咨询单位为完成某一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协议。其标的物为监理服务。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指业主(委托方)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为完成某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协议。其标的物为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和文件。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合同 指在较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开工与进行,

6、由业主与施工企业所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施工准备阶段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的协议。,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指业主(委托方)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某一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或某一特定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的协议。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指业主(委托方)与建筑装饰承包商(承包方)为完成某一工程项目的装饰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的协议。6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合同 指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单位(总包),将其所承揽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分别委托给其他专业(如安装工程、机械施工工程)承包商(即分包)施工时,相互之间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协议。,7物资供

7、应合同(采购合同)指需方为工程建设需要向供方购买建筑材料和设备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的协议,特别应注意的是供应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检测标准、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等。8成品、半成品加工订货合同 随着建筑产品工业化程度的发展与提高,施工企业签订这类合同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大。其内容是根据承包商按施工图纸要求,由建筑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构配件生产加工单位承揽制造,最后由承包商验收成品并支付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加工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运输要求、送达时间地点等权利、义务及责任关系。由于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要求不同及项目管理的需要,上述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

8、进行合并、调整或增减。,第二节 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签订的程序 工程合同的谈判 工程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的程序(一)合同签订的一般程序,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当事人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在实际经济往来中,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主要步骤。,1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经济合同的提议,也可称为订约提议,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要约发向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应明确表示以要约内容订立经济合同的意思或愿望;(2)要约的内容应具体、肯定,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3)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4

9、)要约应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分为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要约生效后,对受要约人来说,只是取得承诺的资格,并没有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不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且不负任何责任。而对要约人来说,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并负有以要约内容与对方订立经济合同的义务;若以特定物为合同标的时,不得以该特定物为标的同时向第三人发出相同的要约,或与第三人订立经济合同,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的这一效力,即是要约的拘束力。,3)要约的不生效和效力终止 要约发出后,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终止其效力:(1)要约被

10、撤回。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以比要约更快捷的方式通知受要约人、使得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即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要约被撤回。(2)要约被拒绝。受要约人一旦做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被拒绝,这时要约的效力终止。(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要约规定有效期限的,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未承诺;要约失去效力;要约未规定期限的,受要约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失效。所谓合理期限,包括函、电往返和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所需的时间。,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也可称为接受提议,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

11、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完全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送达要约人。,2)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效力是指承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其效力在于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如果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公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则履行有关手续后,合同方为成立。3)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承诺(1)承诺被撤回。承诺在生效前,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2)承诺迟到。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时,称为承诺迟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承诺迟到不发生效力。上述要约和承诺过程,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程序,在实践中,通过

12、竞争方式订立经济合同也较为常见,包括招标方式。,(二)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在招投标方式下,签订合同的程序是:1招标人发出招标信息要约;2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提出有关问题(部分)承诺;3招标人针对问题发出补遗书再要约;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部分)承诺;5合同前谈判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完全承诺。,二、工程合同的谈判,1合同谈判的目的 所谓合同是双方共同认可并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欲达到此目标,双方的合同谈判是基本途径。在以招标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时,合同谈判更具有其特殊的作用。开标以后、业主往往选出23家投标者就工程有关问题和价格问题进行谈判,然后选择中标者。由于工程招标方式下选择承包人,业主在招标时采用的招

13、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就是合同文件内容的组成部分,这实际上是一种格式合同,它较充分地表达了业主的意图。由于招标中投标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前的谈判对承包人来说是十分关键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业主并不安排谈判,仅按投标须知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投标人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工程招标方式下的合同谈判。1)业主参加谈判的目的(1)通过谈判,了解投标者报价的构成,进一步审核和压低报价。(2)进一步了解和审查投标者的施工规划和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合理,以及负责项目实施的班子力量是否足够雄厚,能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3)根据参加谈判的投标者的建议和要求,也可

14、吸收其他投标者的建议,对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某些修改后,估计可能对工程报价和工程质量产生的影响。,2)投标者参加谈判的目的(1)争取中标。即通过谈判宣传自己的优势,包括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报价的合理性,所提建议方案的特点,许诺优惠条件等,以争取中标。(2)争取合理的价格。既要准备应付业主的压价,又要准备当业主拟增加项目、修改设计或提高标准时,适当增加报价。(3)争取改善合同条款。包括争取修改过于苛刻的和不合理的条款,澄清模糊的条款和增加有利于保护承包商利益的条款。,2谈判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业主把全部谈判均放在决标之前进行,以利用投标者想中标的心情压价并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也有的

15、业主将谈判分为决标前和决标后两个阶段进行。下面就后一种方式介绍谈判的主要内容。,1)决标前的谈判,业主在决标前与初选出的几家投标者谈判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答辩;二是价格问题。技术答辩由评标委员会主持,了解投标者如果中标后将如何组织施工,如何保证工期,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部位采取什么措施等。虽然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上述问题已有准备,但在开标后,进入前几标时,应该在这方面再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必要时画出有关图解,以取得业主和评标委员的好感,顺利通过技术答辩。价格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业主可利用有利地位,要求承包商降低报价,并就工程款额中自由外汇比率、付款期限、贷款利率(对有贷款的投标

16、)以致延期付款条件等方面要求投标者作出让步。但如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则不允许压低标价。承包商在这一阶段一定要沉住气,对业主的要求进行逐条分析,在适当时机适当地、逐步地让步,因此谈判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2)决标后的谈判,经过决标前的谈判,业主确定出中标者并发出中标函,这时业主和中标者还要进行决标后的谈判,即将过去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化,并最后签署合同协议书,对价格及所有条款加以认证。决标后,中标的承包商地位有所改善,他可以利用这一点,积极地、有理有节地同业主进行决标后的谈判,争取协议条款公正合理,对关键性条款的谈判,要做到彬彬有礼而又不作大的让步。对有些过分不合理的条款,一旦接受了会带来无法负担

17、的损失,则宁可冒损失投标保证金的风险而拒绝业主要求或退出谈判,以迫使业主让步,因为谈判时合同并未签字,中标者不在合同约束之内,也未提交履约保证。,3谈判的内容,1)关于工程范围 承包商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包括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在签订合同时要做到明确具体,范围清楚,责任分明,否则将导致报价漏项。,2)关于合同文件(1)应使业主同意将议标中双方一致同意的修改和补充意见整理为正式的“补遗”或“附录”,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补遗”或“附录”中写明原标书哪些条件由“补遗”或“附录”中的相应条款替代,以免发生矛盾和误解,在实施工程中发生争端。(2)应当由双方同意将投标前业主对各投标

18、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或通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答复或通知,既是标价计算的依据,也可能是今后索赔的依据。(3)承包商提供的施工图纸是正式的合同文件内容。不能只认为“业主提交的图纸才是合同文件”。应该表明“合同协议同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均属于合同文件”。以防业主借补充图纸的机会增加工程内容。,(4)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量及价格清单,应该根据议标阶段作出的修正重新整理和审定,并经双方签字。(5)尽管采用的是标准合同文本,在签字前都必须全面检查,对于关键词语和数字更应反复核对,不得有任何差错。必要时,最后的合同文件,包括“补遗”、“附录”都应请律师或咨询机构咨询,使其正确无误。对当

19、事人来说合同文件就是法律文书,应该使用严谨、周密的法律语言,不能使用日常通俗语言或“工程语言”,以防一旦发生争端而影响合同的履行。,3)关于双方的一般义务,包括:(1)“工作必须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条款问题;(2)履约保证问题;(3)工程保险问题;(4)工人的伤亡事故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问题;(5)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问题。,4)关于劳务 5)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 6)关于工程的开工和工期 7)关于工程维修 8)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9)关于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的进口 10)关于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在FIDIC条款中有规定,可参照)11)关于争端、法律依据及其他 12)关于付款,三、工程合

20、同的签订,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协商并最后就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签约是双方意志统一的表现。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准备工作时间很长,若是招标项目,实际上它是从准备招标文件开始,继而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谈判结束为止的一整段时间。工程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就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严肃、认真、积极执行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通常应考虑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合同签订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2)合同签订的程序;(3)合同的文件组成及其主要内容;(4)合同签订的形式。,合同签订,具体地应注意:,1签约前注意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1、,对方的信誉如何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若由代理人签约时,则要了解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委托书。2合同文本用词要准确,不能发生歧义,要符合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要注意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用词是否确切,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应尽可能使用标准文本或合同范本。3合同签订前,应尽可能进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4合同签订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及向有关部门备案,有的合同必须经批准方能生效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要主动及时地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6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及工程施工变更资料及有关会议纪要、来往函电等,应由专人保

22、管不得丢失。7合同优先顺序。,第三节 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全面完成自己义务的过程,明确当事人职责,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管理是履约阶段管理的重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监理工程师受业主聘用,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或协议书)中作出规定,但在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中也对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的范围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均写入合同条件之中。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二、工程项目合同中各方的义务与权利,

23、第四节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风险管理调价因素 合同价款的调价方式,一、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的周期往往都比较长,少则数月,多则数年,甚至10年以上。对于这样一些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在考虑工程造价时,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必须考虑与工程有关的各因素的价格变化,以便对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在工程实践中,根据对合同价款是否进行调整,有不调价合同与调价合同。不调价合同指工程总价或单价在施工期间不调整,按合同价(总价或单价)结算。这种合同风险大。不调价合同适合于项目简单、工期短的项目。,调价合同指工程价款的结算考虑物价变化,根据物价变化情况,调整结算价款。这种合同形式能较客

24、观地处理物价问题,风险小,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费用管理较不调价合同复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和实行总价合同的项目,通常采用不调价合同。物价上涨所产生的风险由承包上承担。如采用不调价合同,为了弥补物价上涨引起的成本增加,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预测趋势,考虑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费用增加。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波动性和经济预测的准确性限制,当建设工期更长时,投标人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的困难程度增加,同时因不同承包商的价值观与对风险的态度(效用)各异,常常导致对同一个施工项目在施工期的物价变化(物价上涨)所引起的成本增加额度值的确定存在较大差异。当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了物价上涨等因素时,特别当其所占比

25、重较大时,业主很难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确定标价的客观性。,从承包人的工程成本和业主的工程造价(投资额度)角度看,工程建设期的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和工程造价的增加,都应作为项目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由于物价上涨所产生的费用增加,应该计人工程造价(投资额度),由业主承担。招标中合理处理物价问题,优选投标人是招标的目的。在处理调价问题时,业主并不因为采用不调价合同就可少支付工程价款。实际上,采用不调价合同时,投标人将物价上涨的增加值在报价时一并计人标价。而计人这部分费用后,使业主评标产生困难。由于采用不调价合同,投标人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存在误差。若中标承包商对物价上涨估计高于实际,业

26、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承包商获得额外利润。若对物价上涨的估计低于实际,承包商为此承受损失,利润降低甚至亏损。当承包商产生亏损时,承包商往往通过索赔以弥补亏损和增加盈利,施工中的索赔量增加,业主施工管理难度增加。通过大量工程建设实践证明:当工程造价高、建设工期长的项目,较好的合同形式是调价合同。,二、调价因素,在价格调整时,通常应考虑下列因素:(1)劳务工资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机械设备、运输费用的上涨;(3)燃料费的价格变化;(4)国家、省、市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对工程费用的影响;(5)外汇兑换率的变化等。,三、合同价款的调价方式,采用调价合同时,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支付方式和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

27、环境,合同价款的调价方法有:总价合同的价格调整、月付款价格的调整及其他调整方法。,(一)总价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总价合同的调整计算:(9-1)式中:D工程总价调整值;d工程各分项调价前的值;R工程各分项价格年平均上涨率;t各分项使用资金年限;n工程各分项项数,i1,2,3,4,N。,(二)利用物价指数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对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情况下,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凡是合同预期工期在24个月以上者,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人工、机械使用和材料的价格涨落因素,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按下述公式计算:式中:TJE对年累计支付额的调价额;ZFE年累计支付额;ZH综合调价系数

28、;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a、b、c、d、e、f、分别为人工费、钢材、水泥、沥青、机械使用费、燃油料费用等 其他材料费用在合同价格中所占的权重系数;X=1-(a+b+c+d+e+f+);RG0、GC0、SN0、LQ0、JX0、YL0分别表示人工费、钢材、水泥、沥青、机械使用费、燃油料费用 等其他材料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RG、GC、SN、LQ、JX、YL一分别表示人工费、钢材、水泥、沥青、机械使用费、燃油料费用等其他材料费用的当期价格指数。,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调整一次。(2)式中基期价格指数,指投标年份(

29、即送交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的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计算时采用100。(3)式中当期价格指数,采用本合同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该计算年份的建筑业产值价格指数统计资料中各项相关的价格环比指数。(4)权重系数由招标人根据标底资料测算确定,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在使用款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特别注意各调价因子的加权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由投标人填报。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这些系数确定下来,以免在调价时发生纠纷。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这些加权系数,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作的变化,认为某一价格系数的基数已经不合理和不平衡,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其权数进行修正。,(三)其他合同价格调整的方法

30、,1“票据”调整法 所谓“票据”就是根据承包商采购票据的价格,与投标时的基本价格之差来进行价格调整,这种方法与我国过去习惯的按材料差价进行补差的方法相似。这种方法虽然计算简便,概念清楚,但在市场价格不够稳定和统一的情况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供货渠道,会有不同的采购价格,特别是当票据管理混乱,票据价格失真的情况下,可能会给业主带来很大损失。在采用票据法进行价格调整时,应该特别慎重。,2地方政府“文件”调整法 在有些国家,有时难以得到官方确定可靠的物价指数,无法利用上述的各种调价方法时,合同价格可根据国家官方文件进行调价。例如:如果投标报价单是以工程所在国有关地区的工资、材料、设备、津贴和开支为基

31、础的,而且明确地填入投标书的有关表格之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发布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法令,使物价发生变化,这样可按文件和法律的规定来调整合同价格。,第五节 施工索赔,施工索赔的基本概念 索赔发生的原因 索赔的分类索赔的程序,一、施工索赔的基本概念,工程建设由于其复杂性,在市场经济下,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高度重视工程索赔,对于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理处理索赔,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

32、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对于承包商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业主应加强管理,尽量减少索赔,或进行反索赔,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实现。,一般地讲,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当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这两种情况往往并存。尽管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对承包商的一种防卫行为,但业主的这种行为也是正当的。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33、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应用。,二、索赔发生的原因,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上或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19次,索赔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约占93。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1)施工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3)恶劣的自然条件;(4)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5)项目承发包及管理模式的变化;(6)其他第三方干扰;(7)

34、政策与法规变化;(8)风险分担不均。,三、索赔的分类,根据索赔的范围、性质、依据、产生的原因和目标等不同,索赔有下列分类:1按照索赔的范围分类(1)广义的索赔。包括工程索赔、贸易索赔和保险索赔。(2)狭义的索赔。即指工程索赔。,2按照索赔的依据分类,(1)合同之内的索赔。索赔内容所涉及的均可以在合同中找到依据,特别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例如:工程量计算、变更工程时的计量和价格、不同原因引起的拖期等等,均属此类。(2)合同规定之外的索赔。索赔的内容和权利虽然难在合同条件中找到依据,但权利可以来自普通法律。通常,这种合同之外的索赔表现为属于违约造成的损害或可能是违约担保造成的损害,有的可以在

35、民事法律的侵权行为中找到依据。(3)优惠索赔。有些情况下,承包商在合同中找不到依据,而业主也没有违约或触犯民法事件,这时承包商对其损失寻求某些优惠性质的付款。在这种条件下,业主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在业主另找承包商,费用会更大时,也会同意该项索赔。(4)道义索赔。,3按照涉及合同当事人分类,(1)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这类索赔内容大部分都是有关工程的计量、变更、工期、质量和费用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关于其他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损害赔偿等。(2)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其内容范围与前一种大致相似,但多数是分包商向承包商索要付款和赔偿,而承包商则向分包商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3)承包商

36、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争议,例如货品、建筑材料、机具等不符合技术要求,数量短缺,交货拖期违约,运输中损坏等。(4)承包商和业主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一类多是承包商和工程已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损失,按保险单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取赔偿。(5)其他索赔。承包商或业主在履约过程中与其他方面往来业务中发生的索赔。,4按照索赔的目标分类,(1)工期索赔。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日期,也称时间索赔。(2)费用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损失费用,调整合同价格,也称经济索赔。,5按照索赔产生的原因分类,(1)业主违约索赔;(2)合同错误索赔;(3)合同变更索赔;(4)工程环境变化索赔;(5)不可抗力因素索

37、赔。,6按照索赔处理的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在施工中,每一项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提出索赔的一种处理索赔事件的方法。(2)一揽子索赔,也称总索赔。在施工中发生的若干索赔事件汇总在竣工前一次性索赔。,四、索赔的程序1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注意。,2资料准备,(1)施工日志(2)来往信件(3)气象资料(4)备忘录(5)会议记要(6)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7)工程进度

38、计划(8)工程核算资料(9)工程图纸(10)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编标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证明等,3索赔报告的编写,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首先,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有资格提出索赔要求 第二,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第三,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 2)索赔报告必须准确。(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2)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3)用词要婉转和恰当。,3)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索赔报告正文,包括题目、

39、事件、理由(依据)、因果分析、索赔费用(工期)。题目应简洁说明针对什么提出的索赔,即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内容。事件是对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包括双方活动和所附的证明材料。理由是指出根据所陈述的事件,提出索赔的根据。因果分析是指依上述事件和理由所造成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的必然结果。最后提出索赔费用(工期)的分项总计的结果。,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的附件是支持索赔报告的有力证据,一定要和索赔中提到的完全一致,不可有丝毫相互矛盾的地方,否则有可能导致索赔的失败。应当注意,承包商除了提交索赔报告的资料外;还要准备一些与索赔有关的各种细节性的资料,以防对方提出问题时进行说明和解释,比如运用图表的形式对实际成本

40、与预算成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修订计划与原计划比较,人员工资上涨、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各时期工作任务密集程度的变化,资金流进流出等等,通过图表来说明和解释,使之一目了然。,4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业主),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所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做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索赔的关键问题在于“索”,承包商不积极主动去“索”,业主没有任何义务去“赔”,因此,提交索赔报告本身就是“索”,但要让业主“赔”,提交索赔报告,还只是刚刚开始,承

41、包商还有许多更艰难的工作。,5索赔报告的评审,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该马上仔细阅读其报告,并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监理工程师将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经验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1)索赔事件不属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依据不足;(3)承包商未能遵守意向通知的要求;(4)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业主补偿的责任;(5)索赔是由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6)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7)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8)损失计算夸大;(9)承包商以前已明示或暗示放弃了此次索

42、赔的要求等等。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种质疑作出圆满的答复。,6谈判解决,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的索赔谈判,通过谈判,作出索赔的最后决定。,7争端的解决,如果索赔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可就其争端的问题进一步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直至仲裁。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其争端解决的程序如下:(1)合同的一方就其争端的问题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提交对方。(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84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业主和承包商。(3)业主和承包商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决定的通知70天后(包括70天)均未发出要将该争端提交仲裁的通知,该决定视为最后决定,对业主和承包商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执行此决定,另一方可按对方违约提出仲裁通知,并开始仲裁。(4)如果业主或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同意,或在要求监理工程师作决定的书面通知发出84天后,未得到监理工程师决定的通知,任何一方可在其后的70天内就其所争端的问题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将一份副本送交监理工程师。仲裁可在此通知发出后的56天之后开始。在仲裁开始前的56天内应设法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的争端。,案例分析,数量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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