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职工薪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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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目录,1,2,3,4,职工薪酬会计准则解析,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综述,政策背景,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发布后,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修订后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的做法,结合中国实际

2、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二)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四)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3、该准则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旧版的相关准则将同时废止。据最新准则,除了职工薪酬在准则适用范围上的扩展之外,新版的会计准则还明确界定了职工的概念,明确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增加了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等离职后福利及其他长期福利外,新版准则还整合了此前仅见于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的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的确认

4、与计量规范。与财政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准则更新一样,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

5、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6、,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

7、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二章 短期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

8、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

9、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10、,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

11、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第十三条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12、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下,每一服务期间会增加一个单位的福利权利,并且需对每一个单位单独计量,以形成最终义务。企业应当将福利归属于提供设定受益计划的义务发生的期间。这一期间是指从职工提供服务以获取企业在未来报告期间预计支付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开始,至职工的继续服务不会导致这一福利金额显著增加之日为止。,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

13、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企业应当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在确定该归属期间时,不应考虑仅因未来工资水平提高而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显著增加的情况。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

14、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第十六条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三)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应计入

15、当期损益;第(三)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第十七条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一)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二)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三)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第十八条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应当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一)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二)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16、。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是指企业为了消除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部分或所有未来义务进行的交易,而不是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结算利得或损失是下列两项的差额:(一)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二)结算价格,包括转移的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直接发生的与结算相关的支付。,第四章 辞退福利,第二十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

17、的成本或费用时。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二十二条

18、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一)服务成本。(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第二十四条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

19、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第六章 披露,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六)其他短期薪酬。第二十六

20、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第七章衔接规定 第三十条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

21、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三十一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第三十一条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旧职工薪酬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范围,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非货币性福利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对企业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22、酬,将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新修订的准则有六大亮点。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

23、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 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新

24、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在常见的 3 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这些薪酬规定以前分布在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这次借新准则颁布之际,登堂入室新准则体系。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

25、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9117 号)规定,在预计负债核算的一些人员费用需要转移至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其中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核算,内退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

26、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进行核算。同时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变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属于内退人员的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以上账户的变动,将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准则比较,准则比较,准则比较,准则比较,准则比较,准则比较,国际比较综述,在定义方面,新ISA19已用长期雇员福利的标题代替离职后福利,而我国仍采用了离职后福利,我国与新ISA19对离职后福利的分类相同,但是在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中有所差异.我国未提及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而新ISA中在两者定义中都提及了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说明了设定提存计划中是离职后雇员面临较大的精算风险和投资风险,而在设定受益计

27、划中由企业承担.新 ISA对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更为清晰明了,尤其是对设定受益计划的定义我国并没有区分如新ISA中所列的四种情况,新 ISA 的处理更为严谨,详实,说明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的适应情况.在确认与计量方面,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我国与新 ISA中的处理方式基本类似,新 ISA 更为具体地指出了当应提存金额与实际提存金额产生不等时的处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了设定受益计划,因此内容较为简单,把许多相关内容融合在一起表达而新 ISA 中对设定受益计划的描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我国只是借鉴了一部分进行阐述.我国在借鉴吸收新 ISA

28、 的会计准则同时又加以整理和整合,会计准则涉及的面很广,但是并没有新ISA规范的具体和详细,新 ISA 对于精算假设,折现率,归属服务期间等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而我国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准则条款中提到了这些规定,前后逻辑性不够紧密.在列报和披露方面,新 ISA对于这部分的规定是 2011年 6月新修订的,主要是简化了已确定福利计划所引致的资产和负债变动说明,我国借鉴了新 ISA的改进,保持了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但是只是单纯罗列了几项最新修改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也没有深入涉及有关设定受益计划其他方面的内容.新 ISA 对于披露的要求也是在 2011年 6月做了相应的调整,提高了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以便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特点以及组织参加这类计划所要面临的风险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我国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对披露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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