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管理与执法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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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法规、管理与执法检查,重庆市安监局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 级 经 济 师任 荣 贵,第一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一)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 劳动法、突发事件对应法、工会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单行(行业)法律 消防、道路、矿山、建筑、煤炭、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二)法规: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

2、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条例。(三)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地方政府规章 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四)法定标准: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国适用;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触。安全工作的行为准则 行政执法的工作依据,二、立法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法宗旨。(二)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预防性、主动性监督。(三)权责一致: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3、: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五)依法从重处罚:严查重处,依法问责。,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合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行政: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程序正当: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高效便民: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决定依法依规,造成损失依法补偿。、权责统一: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

4、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四、安全执法特性及主体:特性:权威性法律授权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普遍约束性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主体:各级人民政府 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安全专项监管部门 委托执法组织(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五、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 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

5、口前移、重心下沉、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主体化的事故隐患防范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综合治理: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突发性,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六、安全保障五大要素:安全法制:健全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结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徇、违章必纠”。安全责任: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是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

6、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安全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加快技术改造,保证安全所需。安全科技:科技支撑、科技兴安,先进生产技术,先进防范措施,先进监控设施。安全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安全意识。,第二讲 安全行政执法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调整定位 适用调整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对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要求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持有效安全生产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

7、行检查任务时出示;3、二人以上;4、在所持证件规定的辖区范围内。,三、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权利 1.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资料、询问人员、了解情况;2.处罚权:对违法行为,责令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对应当处罚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责令暂时停产权:发现隐患,责令解除前无法确保 安全 责令撤除人员;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4.扣押权:不符合国标、行标设备、设施、器材 查封、扣押、15日内处理。纪律: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行政许可权:1、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矿山

8、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行政许可;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非药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6、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7、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8、安全检测检验、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9、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11、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1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二)监督检查权:1、依法取得安全行政许可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3、建立落实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

9、、作业规程情况;4、安全经济政策执行情况;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6、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取得有关安全资质证书情况;7、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审查情况;8、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情况;9、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10、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及管理情况;11、从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用人单位告之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避险措施情况;12、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1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14、租赁、承包事项安全依法管理情况;1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6、应

10、急管理:预案制定、备案、实施,应急队伍组建,应急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救护协议签订、应急演练情况;17、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8、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三)现场处置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停止作业、停止施工、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撤出人员;5、责令暂时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置措施。凡被责令限期或停止项目当事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整改、治理到期的,应在收到申请或期满后10日内进行复查处理。逾期未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合格,或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依法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

11、)行政强制措施: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标、行标的在用设备、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扣押,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2、扣押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操作:查封扣押后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交通不便或因查封扣押不及时会影响案件查处,或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可予先行查封,48小时内补办手续。,(五)处罚形式: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停止施工;6、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12、;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执法主体:排除7、8项,针对使用第6项,其余为安全监管部门。,四、行政执法程序(一)简易程序:(即现场处罚)对个人罚款50元以下,对企业罚款1000元以下,警告处罚由安全监察人员决定。执行方式为:填写处罚决定书;实施现场处罚;5日内报本部门备案。(二)一般程序:由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立案建议,填写立案表,经县以上安监部门领导审批后,立案调查,并按有关法规由县及上级安监部门作出决定。1、被处罚单位权利:陈述权、申辩权;提出新的证据权 申请行政复议权 提起行政诉讼权,2、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应载明:(1)姓名、地址、住址(2)事实证据(3)

13、种类依据(4)履行方式、期限(5)不服决定审议、提起诉讼途径和期限(6)处罚机关、日期、印章(三)、听证程序:1、申请听证条件:(1)对较大数额罚款:个人一万元以上,单位三万元以上。(重庆市规定:个人一万元以上、单位二万以上)(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责令停产停业(4)吊销有关证照(5)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2、告之: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先予告之。,3、听证权责: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接到告之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处罚即可生效。听证主持单位应在听证会7天前通知当事人。4、听证程序:(1)调查人提出事实,出示证据,处罚依据;(2)当事人陈述、申辩;(3)主持人询问调查人

14、、当事人;(4)辩论;(5)当事人最后陈述;(6)记录由当事人签字。5、听证处理:听证结束,写出听证报告书,由处罚机关决定是否改变原处罚决定。6、处罚执行:在听证中,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调查人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未提出异议的,处罚部门原则上按原定处罚执行。通过听证改变处罚决定的,按改变后决定执行。(四)事故调查处理:(略,后专题列讲),第 三 讲 企 业 安 全 主 体 责 任 与 执 法 检 查,安全生产的两大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 履行全面监督管理职责;企业责任主体 履行全方位保障职责;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企业主体责任:1、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5、;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及时消除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核心内容(3、9、12、12、10):(一)三个坚持: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管理,夯实基础;3、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16、。(二)九大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交通运输、冶金、消防。,(三)确立企业安全九大主体责任:1、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责任;2、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落实责任;3、规章制度建立、落实责任;4、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保障责任;5、安全管理责任;6、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责任;7、应急救援责任;8、安全标准化建设责任;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四)企业负责人职责:五个应当:应当执行相关规定;应当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安全条件;应当达到行业标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九项职责:1、“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2、安全标准化建设;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4、安全费用提

17、取和投入;5、机构建立、人员配备;6、定期研究、督促检查;7、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8、制定预案、组织演练;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建立十二项创新制度: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挂牌、公告 2、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先矿山,逐步推向其他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煤矿六大系统,专用、旅游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卫星定位,危化隔阻防爆,压容电子标签等 4、安全投入:工伤、责任保险,风险抵押,法定投入 5、安全信用挂钩联动:项目、信贷、用地、市场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社会公告,安全级别公示 6、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乡镇、村居为基础,消防、武警为主体,重点企业为依托,7、现

18、场紧急撤人避险:赋予一线带班人、班组长遇险撤人决策权 8、高危企业安全标准核准:安全评价,条件论证,资格准入 9、工伤事故赔偿:提高标准,三项赔偿(补助金、怃恤金、伤葬费)10、企业负责人资格否决:刑事、撤职 5年,重特大事故 终身,全国联网核查 11、安全监管人员职业改革试点: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12、预警机制:危险分析、隐患排治、气象信息,(六)采取十二项强化措施:1、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动:自查、评级、复核、分类指导 2、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3、加强安全技术队伍建设:政府专家组、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 4、加强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

19、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5、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申报、教育、防护、监测、职查 6、强化企业安全属地化管理:地方主动监管、企业接受监管,7、严格限定行政处罚裁量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上限处罚,媒体爆光,社会监督 8、扩大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学院、职业教育、常规培训 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9、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安全年度述职、追究安全管理、打非不力责任 10、加快建设安全产业研发基地 11、加大安全举报力度:12350投诉、举报、重奖、舆论监督 1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安全论证、安全专篇、“三同时”管理、建设过程各方责任。(七)落实十项主体责任工作(后逐一介绍),(八)工作部署 市政

20、府九月专题会议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市政府决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今年后四个月和2011、2012两年全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和主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9 2011.3 宣传发动,评定企业安全级别;第二阶段:2011.4 2012.6 分类整改,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第三阶段:2012.7 2012.12 考核验收,清理处置,建立安全监管常态机制。,一、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一)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安全法规;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9年

21、6月)发展是硬道理,安全稳定是硬任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安全稳定也是政绩。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4、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169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225号令,2009年7月颁发),(二)责任划分及承担原则:1、“一岗双责”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三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3、分级负责:行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专项工作分管负责人,承担专项安全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22、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4、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因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不予处分。,(三)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要素):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2、重、特大未遂事故;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4、谎报、瞒报事故;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四)需承担责任原因(属责任事故):1、作业场所设施不合规定。2、设备、器材不合标准。3、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4、未按规定培训。5、劳动组织不合理

23、。6、违章指挥。7、冒险作业。8、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五)问责方式:党政、安全监管部门:九种:取消评先评优、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免谈话、公开道歉、调离现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责令辞职、撤职、解聘、开除;警告、行政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拘留。如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检查重点:、推行“一岗双责”,各层次、各岗位安全岗位职责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落实责任制的措施;、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责任奖惩兑现。,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

24、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以下职责:1、建立建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及时消除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1、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3、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标志。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2、生产经营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和事故教训;3、借鉴国际、国内安全管理先进方法。,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1、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亲自组织

25、,调动各方资源,协调各方关系;2、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居于各项工作首位,处理好安全与生产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3、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工程原理,建立涵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规章制度;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制度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流程制定,做到标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五类组成。(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定期例行工作制度(如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措施和安全费用提

26、取、使用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8.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奖惩制度。,(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5.岗位安全规范;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 理制度;2.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制度;3.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4.重要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和建档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27、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特殊行业需要制定的专门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之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 从第一责任人到驾驶员,层层明确执行各项事故控制措施和安全规范的岗位职责;2、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企业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3、定期评析

28、公示制度:对本企业和外企业事故、未遂事故、违章行为等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公示,科学评析,找出差距,制定对策。4、安全检查及隐患查处制度:结合实际,重点以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安全规范的执行、习惯性违章等为检查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检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5、安全风险保证和奖惩制度:(1)安全风险金制度:管理层、车主、驾驶员各层次、环节;(2)制度的执行和管理;(3)制度的考核、奖惩兑现及公示。6、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有具体量化标准、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7、驾驶员考核制度:建立一人一档年度卡片,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择优录用(可实行线路效益差

29、异调整);对习惯性违章和肇事者实行聘用限制。8、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宣传内容、形式、计划;安全培训对象、内容、考核。,9、行车日志制度:车辆运行记录 内容:始发、停靠、终点站;开停时间;天气、路况;行车中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管理:驾驶员填写记录,企业专人管理,定期处理档案资料,登记保存记录。10、驾驶员告诫制度:车辆日常维护检查;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病上岗等引注和禁止事项;路况及天气情况;载运货物特性及遇险处置措施。11、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案、事故档案、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考核记录、安全会议记录。12、其他:企业安全所涉及并需要制定的

30、其他管理制度。,建立本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会议 安全组织 安全投入 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检查 安全事故 安全考核与奖惩 安全防护用品 事故预案 重大危险源 安全科技装备 特殊工种人员,制度建设中应注意问题:1、不得违背和违反法律、法规;2、体现企业发展目标、需要与广大职工、群众意愿的一致性;3、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切异闭门造车;4、文字精炼,条文适度,通俗易懂,含义明确;5、时效相对稳定,切勿朝令夕改;6、广泛宣传,人人知晓;7、执行认真,奖惩逗硬。,检查重点:、结合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度体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程度;、制度中有无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结合制度执行应建立的安全台帐;、安全检

31、查、安全会议等记录资料;、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检测、维护、使用检查、淘汰报废等记录和原始资料;、安全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7、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的有关制度和管理资料。,三、安全机构设置及培训教育,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32、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

33、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一)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企业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其他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有资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34、安全管理服务。实行委托服务的,安全责任由委托方和提供方共同承担。,(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责任制分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维护、管理。,培训时间(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

35、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再培训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安全科技及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2)新从业人员 厂(矿)、

36、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厂(矿)级: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1)一般行业企业:不得少于24学时。(2)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3)高危企业或岗位:

37、不得少于70学时。(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

38、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其他的作业。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全国通用。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复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三)日常管理 1、设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职工培训教育工作;2、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培训计划(含常

39、规培训、专业培训、学历教育)3、配备师资、教材、实习基地、培训经费;4、建立培训档案和分类管理台帐;5、建立培训教育奖励机制。,(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1、配备职数: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员的15%;安全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注册工程师或委托中介机构选配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服务;安全中介机构按照不少于专业服务人员的30%配备。2、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在大型企业协助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安全;在中小型企业负责管理生产安全。,3、注册分类(共分五类

40、)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其他安全。4、执业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5、服务职责 以下工作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6)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五)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82条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生

41、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煤矿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企业未如实告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的;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煤矿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检查重点:、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

42、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情况;、企业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及复训、复审情况;、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复训、复审情况;、属企业自培人员培训内容、课时、考试考核记录、资料;、三级教育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高危企业重点是班组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推行安全资质化管理情况。,四、安全投入及隐患排查治理,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投入不足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43、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一)加大安全投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无规定的,按实际需要提取和保证。2、高危行业按规定交存安全风险抵押金;3、按规定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4、保证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5、设备设施完好和“三同时”所需资金投入;6、安全监控监测、安全评估评价所需开支;7、职工培训教育所需经费;8、应急管理所需资金投入;9、消防安全所

44、需经费开支;10、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所需费用;11、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12、安全举报奖励、安全激励、安全文化建设所需经费;13、安全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购置、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1、实施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化品、民爆、交通运输企业。2、提取标准:(1)非煤矿山:石油(原油)每吨 15元;天燃气 每千立方米 5元;金属矿(露天)每吨 4元;(硐采)每吨 8元;核工业矿山 每吨 2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 每吨 05元;,(2)煤矿:大中型 五害 每吨 38元;一 般 每吨 25元;小 型 五害 每吨 10元;一般 每吨 6元(3

45、)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矿山工程 按造价 2%;电力、水利、铁路工程 按造价15%市政、冶练、机电安装 按造价 1%化工石油、港口航道 按造价 1%通讯工程、公路工程 按造价 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销售 1000万元及以下 按4%;1000万10000万 按2%;10000万100000万 按05%;100000万元以上 按 02%。(5)道路运输 客运业务 按 05%;普通货运 按 1%;危险品、特殊运输 按 15%。,3、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应急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品;(3)安全检查、评价;(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

46、5)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相关其他支出。,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1、实施范围:六大高危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2、缴存数额:煤矿:年产3万吨以下 60万元;39万吨 150万元;915万吨 250万元;15万吨以上,以250万元为基数,每增10万吨增缴存50万元,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增缴。,(二)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面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有: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47、落实责任制;2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3定期组织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建立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并给予表彰奖励。(1)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2)危害程度及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治理措施。,5.对承包、租赁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统一管理 6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8采取治理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并

48、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备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9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三)执法检查、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投入企业是否逐项落实到位;(未按规定投入到位,对单位处1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千元1万元罚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对违反号令并需要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9、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职业危害及防护,(一)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建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

50、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或护士;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应当与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二)危害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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