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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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11月22日,王 树 鹤,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职工群众寄予期盼,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狠抓政策措施落实,持续加大资金、人才

2、、装备投入,不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做了大量艰苦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1-10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988起、死亡1631人,同比分别减少216起、515人,下降17.9%和24%;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74起、死亡358人,同比分别减少20起、89人,分别下降21.3%和19.9%;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546,同比减少0.216,下降28.4%,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广大监管监察干部职工尽职尽责、辛勤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向长期奋战在基层煤矿安全监

3、管监察一线辛勤付出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1-10月份,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92起,死亡64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总量仍然很大;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18起、死亡285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7人,上升5.9%和6.3%。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贵州黔南“104”煤与瓦斯突出、黑龙江鸡西“1011”透水、陕西铜川“1016”和重庆奉节“1017”瓦斯爆炸、河南煤化工集团“10.27”煤与瓦斯突出、湖南“10.29”瓦斯爆炸重大事故等6起重大事故。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私庄煤矿又发生

4、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5人死亡,至今还有8人下落不明。,分析92起较大以上事故,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瓦斯和水害事故多发。共发生70起、死亡536人,分别占73.1%和83.4%。其中,18起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发生了10起、死亡152人,分别占55.6%和53.3%;水害事故发生了7起、死亡105人,分别占38.9%和36.8%。二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1-10月份,50起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就有20起、死亡151人,分别占到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的40.8%和41.8%。三是基建、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煤矿事故多发。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46起、死亡330人,分别占50

5、.0%和51.3%。其中,18起重大事故中,上述类型矿井就发生了11起、死亡154人,分别占61.1%和54.0%。,惨痛的事故教训告诉我们,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煤矿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决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重点和关键,必须牢牢抓住这三个重点,突出加强监管监察,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重点讲述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 突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 第二部分 突出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第三部分 突出加强停产整顿煤矿监管监察,第一部分 突出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当前瓦斯防治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贯彻

6、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与2005年相比,瓦斯事故起数减少269起、死亡人数减少1548人,分别下降65%和71.3%,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减少29起,死亡人数减少940人,分别下降72.5%和81.0%;瓦斯抽采量增加50.5亿立方米,利用量增加15亿立方米,分别上升219.6和150。今年110月份,共发生瓦斯事故95起、死亡435人,同比分别减少39起、140人,分别下降29.1和24.3,其中较大事故40起、死亡215人,同比分别减少14起、70人,分别下降25.9、24.6。

7、,二、当前瓦斯防治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10月份瓦斯事故:一是瓦斯事故总量仍较大。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分别占煤矿事故的9.6%和26.7%,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总死亡人数的近四分之一;二是瓦斯事故在较大、重大事故中所占比重大。共发生较大瓦斯事故40起,死亡215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4.1%和60.1%,在全国煤矿各类较大事故中均占第一位。发生重大瓦斯事故10起,死亡152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55.6%和53.3%。,三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共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1起,死亡174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8、42.0%和47.4%。四是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瓦斯事故多发。这些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20起,死亡165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0.0%和45.0%。10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违法生产。一些地方安全发展意识没有牢固树立,打非治违态度不坚决、手段不强硬、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开采煤炭,导致发生瓦斯事故。110月,非法违法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9起,死亡15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8.0%和42.8%。10起重大瓦斯事故中7起发生在非法违法生产矿井。二是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落

9、实。截至2010年底,全国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13038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241处,占全部矿井的24.9%,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2007年647处增加到2010年1044处,而只有1502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瓦斯抽采,仅占46.3。“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矿井违法违规作业引发事故。,三是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关键阶段。煤矿兼并重组技改整合进入高峰期,在建项目多、整合模式多,跨行业、跨地区扩张现象突出,办矿标准多层次、办矿格局多元化,事故多发易发。今年以来,整合技改和新建矿井共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20起,死亡165人,分别占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10、、死亡人数的40.0%和45.0%。四是矿井安全基础条件薄弱。小煤矿数量仍然较多,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左右,总体存在着矿井规模小、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技术人员短缺、员工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乡镇煤矿今年110月份发生瓦斯事故75起,死亡326人,占全国煤矿瓦斯事故的79.5%和81.7%,较大事故中所占比例更分别高达83.3和75.0。10起重大瓦斯事故有7起发生在私营煤矿。五是开采强度大,平均开采深度逐渐增加,瓦斯灾害日益严重。我国煤矿以每年20米左右速度向下延伸,煤层压力、瓦斯涌出量加大,突出危险性增加,表现为一些高瓦斯矿井甚至是低瓦斯矿井逐步上升为突出矿井,瓦斯治理难度越来越大

11、。,三、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张德江副总理强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以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瓦斯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为重点,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加快抽采利用相结合,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与推进整合关闭相配套,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与加强现场管理相协调,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12、、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要重点做到“五个坚持、五个更加”: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二是坚持保供应与保安全相结合,更加注重安全生产。三是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更加注重主动防治。四是坚持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更加注重以用促抽。五是坚持落实政策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抓好落实。,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和国办发26号文件要求为抓手,以瓦斯抽采达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和瓦斯等级鉴定等为重点,深入扎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切实强化地方政府特别

13、是县、乡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把县乡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方案制定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二是深入开展煤矿“打非”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重点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和“三违”、“三超”等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煤矿“打非”高压态势。三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46号令)等法律法规,严格责任追究,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

14、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二)监督企业严格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事故,一是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把防治瓦斯超限作为加强现场管理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瓦斯超限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煤矿发生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对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多次瓦斯超限隐患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三是加大对瓦斯超限事故

15、的处罚力度,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三)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一是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立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二是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把矿井瓦斯

16、抽采达标煤量作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一项指标,产量安排大于抽采能力的要进行核减,确保“抽采掘平衡”。三是把抽采达标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内容,发现达不到抽采指标要求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止生产。四是积极推广瓦斯抽采达标先进经验,强化瓦斯抽采达标示范矿井典型引路的示范引导作用。,(四)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一是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为监督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顿,对不能有效实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具备防突能力煤矿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实施有序退出。二是加大区域性防突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煤

17、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作业,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五)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煤矿开发与瓦斯防治结合起来,把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瓦斯防治结合起来,把整顿关闭与瓦斯防治结合起来,限制地质条件复杂、开采危险性大、不具备瓦斯防治基本条件的矿井开发,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二是对已批在建的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瓦斯防

18、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停止建设。三是严格审批责任,严禁批大建小。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审核,从地质条件、储量等各方面认真核算设计生产能力,防止不法企业通过批大建小规避政策限制。,(六)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要求,对9万吨/年及以下的突出矿井,一律停

19、产评估,严禁9万吨/年及以下的突出矿井未经评估擅自组织生产。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对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要责令不得单独从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和生产,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重组。三是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整改不达标、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七)严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一是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具体措施;二是及时做好煤矿瓦斯等级升级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利用新办法实施前三个多月的过渡时间,及时完成矿井设备、设施、系

20、统等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办法实施之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煤矿瓦斯等级动态管理。对瓦斯矿井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矿井产能提高、改扩建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完成、开采新的区域等极大影响瓦斯涌出的情况,应及时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对于发生了突出事故或瓦斯动力现象的,应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四是严把瓦斯等级鉴定审批关。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发现违反标准和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不及时升级等行为时,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坚决防止违背客观实际,降低矿井瓦斯管理等级的问题出现。,(八)监督

21、企业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切实做到监控有效,一是要监督检查企业强化监测监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齐管理、维护、检修、值班等各岗位人员,并落实培训持证上岗要求;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三是要加强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闭锁断电可靠;四是要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要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强化政府监督管

22、理;五是要强化岗位责任的落实。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九)监督企业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切实做到通风可靠,一是完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正规合理、稳定可靠,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串联通风。各煤矿必须有完整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个采区,都必须布置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二是合理生产布局。采区要

23、编制“一通三防”设计,采区巷道设计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降阻力、减设施”,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规程控制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大力推进一井一面、安全高效。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通风设施构筑、局扇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严格瓦斯检查,禁止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十)监督企业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防电气失爆,一是严格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二是要加强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按规定对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进行维护,强化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坚决杜绝失爆,保障供

24、电安全。三是严格执行停送电和机电设备检修制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四是要加大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对煤矿机电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因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部分 突出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一、“十一五”以来煤矿水害的主要特点二、事故原因分析三、强化防治水监管监察,推进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各项规定,一、“十一五”以来煤矿水害的主要特点,一是水害事故持续下降。“十

25、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水害事故306起、死亡1325人,分别占同期煤矿事故3%和7.9%;事故起数从2005年的104起下降到2010年的38起,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分别下降63.5%和62.2%;较大事故由2005年33起下降到2010年13起,死亡人数由158人下降到60人,分别下降60.6%和62.0%。,二是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十一五”期间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水害事故26起,死亡506人,占同期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17.4%和16.5%。平均每年发生5起左右。今年更加突出,已发生7起、死亡105人,同比增加75%和56.7%。三是各类煤矿水害事故均有发生,乡镇煤矿占比例

26、较大。“十一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28起、死亡182人,分别占9.1%和13.7%;国有地方煤矿发生40起、死亡180人,分别占13.1%和13.6%;乡镇煤矿发生238起、死亡963人,分别占77.8%和72.7%,乡镇煤矿是水害事故的多发区,四是各类水害事故均有发生,主要类型是老空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3人以上水害事故140起、死亡1083人,主要有老空水、地表水、岩溶水、冲积层水和其他水害,其中老空水害发生129起、死亡971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92.1%和89.7%五是洪水引发多起矿难。由于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造成地表洪水倒灌淹井。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发生1

27、0起、造成261人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一是防治水机构、人员及设备不到位。一些煤矿企业没有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没有专职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没有成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防治水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足。在小煤矿普遍存在防治水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二是防治水技术基础工作不到位。矿井防治水必备的地质报告、图纸、台帐等基础资料不健全;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制定的防治水措施针对性不强;水害预测预报和水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水害隐患心中无数。,三是防治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表现为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违规

28、违章生产,表现为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机,达不到探水距离;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井下防水密闭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地质构造薄弱地带(如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掘进或回采前没有采取注浆加固等措施;对开采煤层底板高承压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疏水降压;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配套;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等没有彻底充填。四是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培训与管理不到位。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没有应急设备,不具操作性;一些矿井在暴雨洪水期间不执行有关部门停产撤

29、人制度,未及时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被困伤亡。,三、强化防治水监管监察,推进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各项规定,(一)推进企业贯彻落实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与五项措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防、堵、疏、排、截”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二)推进企业健全防治水机构、明确水害防治责任,一是强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要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二是所有煤矿都应配备防治水技术人

30、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三是煤矿企业、矿井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援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四是煤矿企业、矿井有责任和义务对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

31、,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组织专家分析查找透水原因。,(三)推进企业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一是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二是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三是要查清周边老窑积水。四是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五是加强基建矿井防治水工作。,(四)推进企业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一是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二是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三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

32、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四是煤层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五是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五)推进企业认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水害预测预报。每年初,要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二是矿井掘进、回采前要查明水害并进行治理。采用钻探方法为主,配合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发现断层、裂隙和陷

33、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掘进、回采。基建矿井掘进巷道、首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物探后钻探验证再进行掘进、回采。,(六)推进企业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一是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不能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机;探放水工已纳入煤矿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二是确定探水警戒线。矿井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要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三是编制探放水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

34、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其超前距不得小于30米。四是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探水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五是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七)推进企业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一是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急

35、倾斜煤层开采后易引起抽冒,防水煤柱得不到保护,引发透水事故。如广东“8.7”透水事故就是煤层抽冒引起的,今年发生的多起透水事故与开采急倾斜煤层有关。二是在水体下采煤,要严格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三是在水体下开采缓倾斜及倾斜煤层时,宜采用倾斜分层长壁开采方法,并尽量减少第一、第二分层的采厚;上下分层同一位置的采煤间歇时间不小于4-6个月,岩性坚硬顶板间歇时间应适当延长。,(八)推进企业严格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

36、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

37、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定在汛期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九)推进企业落实水害应急救援工作,一是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

38、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组织1次救灾演练。二是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三是煤矿企业应当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要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潜水泵更适合救援)、排水管路、配套的电缆以及定向钻机等。大中型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四是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力争在救援黄金时间内,救出井下被困人员。水害事故发生后,如果被困矿工有生存条件,及时进行排水、打钻通风等工作,被困矿工是可以获救的。如今年8月23日,黑龙

39、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井发生透水事故,26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经各方通力合作、全力抢救,102小时有3名矿工获救,165小时有19名矿工获救,是近年来我国煤矿抢险救援工作的又一成功范例。,(十)推进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治水技术水平,一是督促企业与科研院校、地质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加强合作,攻克防治水技术难题,探寻防治水规律,开展水害预测预警工作,提升防治水技术水平。二是加强防治水技术机构建设,为中小煤矿提供防治水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对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开展水害防治能力评估,经专家论证不具备开采能力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40、从源头上控制水害事故。,第三部分 突出加强停产整顿煤矿监管监察,今年以来,基建、技改、整合、停产整顿及关闭退出矿井较大及以上事故多发,据调度快报统计,1-10月份,上述类型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46起、死亡330人,分别占全国同级事故的50.0%和51.3%。其中,18起重大事故中,以上所述类型矿井就发生了11起、死亡154人,占重大事故的61.1%和54.0%。近期,湖南、云南两省停产整顿煤矿分别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或下落不明。10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5人死亡、8

41、人下落不明。,要突出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要切实落实监管监察责任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切实加大对停产整顿煤矿的行政执法力度。三是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格执法,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煤矿的安全工作。,(二)要突出加强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管监察工作重点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

42、好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督检查,监察按整顿要求认真整改,防止借整顿之名,非法违法生产。二是要突出查大系统、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提升矿井防范水害、火灾及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能力。三是凡发现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的,依法处罚,暂扣有关证照,责令落实整改要求。,(三)要强化规范监管监察执法。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二是要坚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监察执法工

43、作流程,规范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四)要强化地方安全监管一是对检查中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二是向有关部门直接(或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告知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控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并及时将停产整顿煤矿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三是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煤矿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防止非法违法生产。四是煤矿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国土资源、煤

44、炭行业管理、工商管理、公安、供电等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五)要强化国家安全监察一是对现场检查发现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机关、供电等部门直接(或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告知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控制火工品供应、限制供电,同时,要及时将停产整顿煤矿的决定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三是要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整顿期满,

45、需要进行复核但尚未验收,发现擅自从事生产的,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对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报告。,(六)要强化联合执法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三是对停产整顿煤矿,各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协调公安部门停供

46、或限供火工产品,协调供电部门采取限电措施。要对停产整顿煤矿实施跟踪督查,定期跟踪停产整顿煤矿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七)要强化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责任追究。一是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对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依法查处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要由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要

47、对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八)要督促煤矿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二是要定期组织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将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要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九)督促企业要落实停产整顿等监管监察指令。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

48、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后,立即停止生产。二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要求,进一步确定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整改方案要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三是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十)要落实存在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煤矿的有序退出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发现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各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专家论证的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同志们: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尤为繁重,让我们进一步团结一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监察,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谢谢大家!祝大家工作顺利、阖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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