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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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节 工程建设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主体:即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客体:合同客体是指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智力成果等。客体应规定明确,切忌含混不清。(3)合同内容:指签约合同双方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工程建设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工程建设合同的概念工程建设合同是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的客体是工程;工程建设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商。发包人是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承包商是承担勘察、设计、建筑和安装施工任务的勘察人、设计人或施工人。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当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工程建设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工程建设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及固定性等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合同客体的特殊性。(3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建筑材料类型多、投资巨大,使得建设工程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从而导致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同时,由于投资额巨大,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而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限的延长。(4)投资和建设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工程项目在投资和建设程序上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三、工程建设合同的作用,(1)合同确定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2)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3)合同

4、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活动的准则。(4)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参加建设者行动的重要手段。,第二节 工程建设合同的类别,一、按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分类(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分包合同 二、按完成工程承包的内容分类(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类型,三、按计价方式分类,1、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3)可调整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2)纯单价合同(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4

5、)目标成本加奖惩合同,第三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FIDIC组织简介 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在国内一般译为“菲迪克”。它是在1913年由欧洲境内的法国、比利时等3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联合成立的一个非官方机构,旨在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世界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目前,FIDIC正式的成员国会员有65个,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成为正式会员。,二、FIDIC系列标准合同条件

6、,FIDIC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随着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不断变化,FIDIC合同条件每隔十年左右修订一次,以使合同条件更符合实际。目前FIDIC合同条件最新的版本是1999年第一版,包括四个合同条件。,三、FIDIC 1999年新版合同条件,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2、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3、EPC交钥匙合同条件(银皮书)4、简明合同条件(绿皮书),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介,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及其合同条款 FIDIC系

7、列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各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来的,并且不断地修改完善,是国际上最有权威性的合同文件,也是世界上国际招标的工程项目中使用最多的合同条件。2、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1)国际性、广泛的使用性和权威性(2)程序严谨,易于操作(3)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4)公正合理,3、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构成,(1)通用条件(2)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补充完善而不可分割。(3)合同的标准格式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的专用条件。合同的通

8、用条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文件。,4、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1)土木工程项目。(2)业主授权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监督的项目。(3)主要使用于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总价(包干)合同。,五、FIDIC施工合同条件,1、业主的权利(1)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2)业主有权批准合同的转让(3)业主有权指定分包商(4)在承包商无力或不愿意执行工程师指令时,业主有权雇佣他人完成任务(5)除属于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外,业主对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6)在一定条件下,业主可以终止合同1)承包商破产或失去偿付能力;2)承包商未经

9、业主同意转让合同;3)承包商无视工程师的警告,固执地或公然地忽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4)承包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工程师开工指令后拒不开工;5)承包商拖延工期,而又无视工程师的指示,拒不采取加快施工的措施;6)承包商否认合同有效;(7)业主有权提出仲裁,六、施工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各类大型或复杂工程主要工作为施工业主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由工程师来监理施工和签发支付证书按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来支付完成的工程量(即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均衡,七、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机电设备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的项目业主只负责编制项目纲要(即:“业主的要求”)和工程 设备性能要求,承包商负责大

10、部分设计工作和全部施工安装工作工程师来监督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施工,签发支付证书在包干价格下实施里程碑支付方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采用单价支付风险分担均衡,八、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私人投资项目,如BOT项目固定总价不变的交钥匙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业主代表直接管理项目实施过程,采用较宽松的管理方式,但严格竣工检验和竣工后检验,以保证完工项目的质量项目风险大部分由承包商承担,但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定的费用,九、简明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施工合同金额较小(如低于50万美元)、施工工期较短(如少于6个月)既可以是土木工程,也可以是机电工程设计工作既可以是业主负责,也可以是承包商负责合

11、同可以是单价合同,也可以是总价合同,在编制具体合同时,可以在协议书中给出具体规定,2、业主的义务,(1)业主应编制双方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书(2)业主应承担拟订和签订合同的费用,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以外的其他设计的费用(3)业主应委派工程师管理工程施工(4)业主应批准承包商的履约担保、担保机构及保险条件(5)业主应配合承包商办理有关事务(6)业主应按时提供施工现场(7)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供施工图纸(8)业主应按时支付工程款9)业主应负责移交工程的照管责任(10)业主应承担有关工程风险(11)业主应对自己授权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3、承包商的权利,(1)进入现场的权利。(2

12、)对已完工程有按时得到工程款的权利。(3)有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权利。(4)有终止受雇或者暂停工作的权利。业主在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42天之内,未能按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干涉、阻挠或拒绝工程师颁发付款证书;业主宣布破产或由于经济混乱而导致业主不具备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能力。(5)对业主准备撤换的工程师有拒绝的权利。(6)有提出仲裁的权利。,4、承包商的义务,(1)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法规、法令(2)确认签订施工合同的完备性和正确性(3)对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承担的责任(4)提交进度计划和现金流量估算(5)任命项目经理(6)放线(7)对工程质量负责(8)必须执行工程师发布的各项

13、指令并为工程师的各种检验提供条件(9)承担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费用(10)按期完成施工任务(11)负责对材料、设备等的照管工作(1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负责(13)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方便(14)及时通知工程师在工程现场发现的意外事件并做出响应,5、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1)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3)除得到承包商的同意外,业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做进一步的限制。4)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具体的权力:质量管理方面。进度管理方面。费用管理方面。合同管理方面。(2)工程师代表或助手(3)工程师的指示(4)工程师的替换,6、

1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其他主要条款,(1)合同的转让和分包(2)工程的开工、延期、暂停及赶工工程的开工。工程的延期。工程的暂停。工程的赶工。(3)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工程计量。保留金。预付款。计日工费。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定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4)质量检查及工程照管(5)工程的接收证书与履约证书工程的接收证书。工程的履约证书。(6)变更与索赔变更。索赔。(7)争端的解决(8)风险,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通用条款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共十一部分47条117款组成。这十一部分内容是:(1)词语定义及合同条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

1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1.合同工期: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2.施工期: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可以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3.履约保函: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将履约保函提交给业主,以

16、担保其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因此在承包商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之前,承包商应保证履约保函将持续有效。,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4.期中支付证书: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份本月支付报表和证明文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其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款申请单后的56天。5.基本竣工: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6.工程接收证书:工

17、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后承包人将项目转交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担项目的照管责任。,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7.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在缺陷通知期(中小型工程为0.51.0年;大中型工程为1.02.0年),承包商完成剩余的尾工和修补缺陷,以及修补新发生的缺陷。8.履约证书:缺陷通知期内完成了剩余的全部尾工出现的缺陷,工程圆满地通过了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缺陷通知期满后28天内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该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

18、务的证明,因此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但此时,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业主应在履约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或履约保函。9.竣工报表: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与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结算额、调价、变更、索赔、违约和风险等补偿额等,实际支付了多少,还有多少未支付。,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10.竣工支付证书: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28天内,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向业主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接到证

19、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其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款申请单后的56天。11.保留金: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收到损失时,可以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保留金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月进度支付价款的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退还一半的保留金,履约证书颁发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12.最终报表:在颁发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和证明文件。最

20、终报表草案要详细说明根据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价值和承包商依据合同认为还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如剩余的保留金及缺陷通知期内发生的索赔费用等。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不能证实该最终报表草案中的某一部分,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的资料,并就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随后,承包商应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报表。13.结清单: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提交一份书面结清单,确认最终报表的总额为根据或参照合同应支付给他的所有款项的全部和最终的结算额。该结清单可注明,只有在全部未支付的余额得到支付且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商当日起,该结清单才能生效。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

21、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附件:施工合同条件的部分重要概念,14.最终支付证书: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工程师的结清单生效日止。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和保修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第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一、签约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不仅是为了保证合同有效和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是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工作。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承包人是否按法律

22、规定成立法人组织,有无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在其证书批准内容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审查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活动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2、资信审查资信审查主要审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情况等。3、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审查主要审查发包人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和支付能力。同时,通过审查承包人的勘察、设计许可证,了解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以此来确定承包人的专业能力。,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1、承包人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承包人在接受委托勘察或设计任务前,必须对发包人所委托的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这

23、些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2、发包人提出勘察、设计的要求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的期限、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3、承包人确定取费标准和进度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勘察、设计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资料,研究并确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提出付费方法和进度。4、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三、勘察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双方的义务(1)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资料或文件、技术要求、期限,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共同

24、协作应承担的有关准备工作和其他服务项目。1)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所必须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在勘察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通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等,并承担其费用。3)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25、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承包人的义务1)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勘察工作,并按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供勘测成果,并对提交的勘察成果负责。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3)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的资料保密义务。在勘察过程中,承包人有权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及该项目的岩土工程条件,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程量或修改勘察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2、双方的责任,(1)发包人的责任1)发包人应负责勘察现场的水电供应、道路平整、现场清理等工

26、作,以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发包人应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并与勘察人一起验收。4)勘察过程中的任务变更,经办理正式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经双方协商的加班费。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27、合同的约定支付勘察费用。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定金。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7)发包人应承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2)承包人的责任1)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退回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2)勘察人承担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四、设计合同

28、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双方的义务(1)发包人的义务1)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发包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址的报告、原料、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以及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等。超过规定期限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应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等。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

29、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承包人的义务1)设计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之前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并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0、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须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如果原来设计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做修改设计时,需具有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议定书,经双方协商后另订合同。3)设计单位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施工,施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照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

31、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2、双方的责任,(1)发包人的责任1)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并确认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作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指导和配合施工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明确设计的范围和深度。5)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2、和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按规定收取费用的设计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定金。设计任务的定金约为预计设计费的20%。设计工作的取费,一般应根据工程种类、建设规模和工程的繁简程度确定。7)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规定的设计文件中保密条款的保密责任。,(2)承包人的责任1)如果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配合设计,如委托其中一个设计单位为总承包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2)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造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五、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设计阶段监理工作职责范围设计阶段的监理

33、,一般指由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以及必须的有关批文后,从编制设计任务书开始,直到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监理。上述阶段应由委托监理合同确定。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包括:(1)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示和资料编制设计要求文件。采用招标方式委托的项目监理人应编制设计招标文件;(2)组织设计方案招投标,并参与评选设计方案;(3)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或提出评标意见及建议中标单位名单;(4)协助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5)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6)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勘察设计结果;(7)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8)审查项目概、预算。,2、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34、的重要依据(1)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委托监理合同;(2)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经批准的选址报告及规划部门批文;(5)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形图;(6)其他资料。,六、承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实施的各个步骤进行监督、控制,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自身管理机制。2、承包人对合同的管理实施1)合同订立时的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建设过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全面负责,实施监管、控制。特别是在合同订立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及订立合同应当具备

35、的相应条件。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款要全面、明确。2)合同履行时的管理合同开始履行,即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开始享有和承担。为保证勘察、设计合同能够正确、全面的履行,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需要经常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合同订立的资料,以及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承包人要有专人负责,随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及时归档。健全的合同档案是解决合同争议和提出索赔的依据。4)抓好合同人员素质培训参与合同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承包人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合同培训等工作,提高合同人员素质,保证实现合同订立要达到的目的。,七、国

36、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除承包人、发包人自身管理外,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公证机关、主管部门等依据职权划分,淫荡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1)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协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该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结构备案,也可以

37、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签证。(3)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节 建设监理合同管理,一、双方的权利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生产、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4)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

38、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

39、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或设计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在工程施工

40、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二、双方的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

41、款。(2)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3)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4)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

42、需要的工程资料。(7)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8)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身长厂家名录;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2、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3、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双方的责任,1、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

44、损失。(3)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委托人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2、监理人的责任(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积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因监理人未尽其自身的义务而引起委托人的损失,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5、。(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四、监理单位对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监理合同一经生效,监理单位就要按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对每一个承揽到的监理项目,监理单位都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并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制订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开展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在参与项目监理投

46、标、拟订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业主商签委托监理合同时,即应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该主持人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就早期介入,从而更能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能更好地与后续工作相衔接。,2、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做准备,(1)收集反映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及建设条件的资料,如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交通运输有关的可提供的能力、时间及价格等资料;供水、供电、供燃气、电信有关的可提供的容(用)量、价格等资料;勘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单位状况;建筑材料及构件、半成品的

47、生产、供应情况等。(2)收集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工程项目的批文;规划部门关于规划范围和设计条件的通知;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准予用地的批文;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等。(3)收集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应交纳有关税、费的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4)收集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如类似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

48、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3、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开展项目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它是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要求,在详细已有监理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监理的具体条件编制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4、制定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还需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性计划或细则。5、根据制订的监理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1)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工作应有顺序性,即监理的各项工作都是按一定逻辑顺序先后开展

49、的,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2)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建设监理工作职责要明确,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完成的,他们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协调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3)监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监理工作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应达到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6、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三部分内容。(1)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

50、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备等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2)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总结。其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采用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方面的经验,处理好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3)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以指导今后的监理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此外,在全部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注意作好监理合同的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向业主移交档案;二是监理单位内部归档。监理合同归档资料应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中的程序性文件等。,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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