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双方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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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法律。2发出开工通知。3提供施工场地。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价款。7组织法人验收。8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时应注意事项,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若延误发出开工通知,将可能使承包人失去开工的最佳时机,影响工程工期,并可能形成索赔。开工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2)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3)

2、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提供施工场地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特殊条件下,临时征地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但责任仍旧是发包人的。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要求如下:(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I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

3、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付款,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完工付款,保修期期满后及时支付最终结清款。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4、。发包人在验收方面的义务即承担法人验收职责。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是政府验收范畴,由政府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事项,(一)供货计划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二)验收1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

5、点共同进行验收。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3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4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三)发包人提供材料时的费用处理发包人提供材料时,材料供应商一般由招标选定。材料费的处理有两种情形:1材料费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6、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计量(通常以监理人批准的领料计划作为领料和扣除的依据),按约定的材料预算价格(通常比该材料供应商中标价低)作为扣除价,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支付款中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费。2材料费不包括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合同规定材料预算价格及其损耗率的计人和扣回方式,承包人只获得该材料预算价格带来的管理费率滚动产生的费用,材料费由发包人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支付。,发包人注意发挥监理人的作用并注意以下事项,(一)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角色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在施工现场实施合同管理的执行者。监理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他无权修改合同,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

7、定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人的任务是忠实地执行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监理人的指示被认为已取得发包人授权。2监理人权力来源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宜将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签证尽量授权给监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有关工程分包、工期调整和重大变更(可规定合同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指示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紧急事件的处置权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

8、执行。监理人应按变更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监理人履行权力的限制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发包人注意发挥监理人的作用并注意以下事项,(二)监理人的指示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变更条款处理。3在

9、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三)监理人的商定或确定权合同履行的通畅原则贯穿合同实施始终。监理人与合同双方经常通过协商处理好各项合同事宜,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是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的良好方法。监理人履行商定和确

10、定权的要求如下: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对如变更、价格调整、不可抗力、索赔等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3监理人的商定和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1)友好协商解决;(2)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3)仲裁;(4)诉讼。,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1遵守法律。2依法纳税。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8为他人提供方便。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0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时应注意事项,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

1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通过详细编制并实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计划,确保建设工程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要求。6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

13、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

14、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一)项目经理驻现场的要求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2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3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二)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2.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15、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现场地质资料,(一)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2承包人应对其阅读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4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

16、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二)不利物质条件1不利物质条件的界定原则水利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2不利物质条件的处理方法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变更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注意事项,(一)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所需材料宜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主

17、要工程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水泵、水轮机、电动机)可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采购。而对于电气设备、清污机、起重机、电梯等设备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二)承包人采购要求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三)验收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

18、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四)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1运人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五)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19、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施工交通,(一)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二)场内施工道路1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

20、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三)场外交通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四)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五)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

21、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承包人测量放线,(一)施工控制网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3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

22、再为此支付费用。(二)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三)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1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四)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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