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6172581 上传时间:2023-10-02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4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运公司安全管理法律培训.ppt(4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管理法律培训,1,一、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内涵二、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架构三、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四、警钟长鸣五、问题与讨论,2,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内涵,3,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手册 SMM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手册 EHSMM质量管理手册 QMM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标明、阐述和反应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实施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的程序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实施纠正的程序船舶和设备维护程序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程序环境因素运行控制程序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程序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隐患排查与治理须知船岸应急反应措施,4,船员职务规则驾驶台规则机舱管理规则无线电报

2、房规则船员值班安排须知甲板部值班巡回检查须知轮机部值班巡回检查须知无人机舱值班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实施须知安全会议和船长复查管理体系须知油轮货物操作须知油轮过驳须知油轮压载须知油轮洗舱和除气须知原油洗舱须知惰性气体系统操作须知,5,清挖油舱须知含苯、硫化氢及其他有毒成分货油作业安全须知船舶应急反应计划火灾和爆炸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船体破损或进水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搁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船舶失控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人员严重伤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油污染紧急情况反应措施船舶保安事件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弃船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船舶处于恶劣天气严重威胁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救助紧急措施情况的反应措施封闭场所急救紧急情况的

3、反应措施毒气泄漏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船舶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船员放火守则,6,热工作业防火须知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使用及保养须知固定式气体(CO2)灭火系统使用及保养须知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材使用及保养须知常用消防防护设备使用及保养须知测爆操作须知船员健康保障须知船员作息时间须知船员伙食管理须知船舶卫生管理规定船员安全守则船舶风险评估须知船舶召开工前会须知工作许可制度管理规定上高、舷外作业安全须知进入封闭场所作业安全须知进入泵房作业安全须知电气作业安全须知,7,救生艇操作安全须知直升机船舶作业安全须知起重机搬运操作须知靠离泊作业安全须知个人保护装备使用须知软梯、船岸通道和安全网安全须知船用危险

4、物品管理须知船舶航行计划编制须知船长常规命令轮机长常规命令船长驾驶台命令和轮机长夜间命令规则无线电通信操作须知停泊值班操作方案航前准备操作方案航行值班操作方案船舶进出港和引航操作须知狭水道航行须知*,8,密集水域航行须知沿海、大洋及战区航行须知能见度不良航行须知船舶防风、防冬及冰区航行须知船舶防台规定抵港前准备操作方案抛锚操作须知单点系泊操作须知VLCC船舶操纵须知船载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操作和管理须知船舶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船舶环境保护须知油污水和油泥处理须知生活污水处理须知船舶垃圾处理规定船舶废气排放规定加装燃油和滑油须知,9,油轮非载货舱监测须知船舶技术管理须知机舱设备管理须知预防检修

5、操作方案船舶重要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查和测试规定船舶主要设备故障时采取的行动须知船体结构保养须知油轮专用气体检测仪器使用保养须知船舶备件、专用工具和物料管理须知船舶设备技术资料管理方案船舶润滑油、机械设备冷却水和炉水管理须知,10,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手册/指南计划程序规则/守则规定须知措施方案,11,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三、突出了在生

6、产过程中的保护。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12,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架构,1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

7、ea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MARPOL公约),14,防污染有关国际法规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06年修正)(ISM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3年修正)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和合作公约1969年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及其1973年议定书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 and Terminals)国际航运公会(ICS)、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以及

8、国际港口协会(IAPH)在实践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标准出版的指南。,15,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船员条例/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6,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海上应急搜救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

9、安全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认真执行禁令的通知(国资委),17,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相关法规航标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法各地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各港口港规港章有关航道/狭水道通行规则,18,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相关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NSM规则)(2001年)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船舶载运散装油类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防治船舶污染内河

10、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安全管理法律责任,20,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21,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对违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责任追究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严肃

11、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1、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要对有关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对违反禁令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3、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基层单位(厂、矿、项目等),除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以外,要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4、对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除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以外,要追究上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22,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对违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责任追究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究企

12、业和责任人的责任5、对有关责任人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国资委将严肃查处。6、进一步严格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从严、从重执行扣分和降级标准。7、对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责任,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国资委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8、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处罚类型刑罚(刑法):(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

13、):(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4,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192条,于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452条,至今已被八个修正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实施)修正、修改,对24个条目作了增补,相当于将刑法扩展为476条。着重从安全与环保管理方面看,有8条规定值得注意:,25,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14、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26,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16、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7,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订前: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28,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相关职务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往往涉案人员较多,犯罪主体复杂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还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认定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8、;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0,责任认定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从业资格、从业时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条件、是否受到他人强令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等因素认定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履职时间等,综合考察工作职责

19、、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合理确定罪责。,31,刑法第135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32,刑法第134、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33,刑法第134、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

20、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四)“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违法生产的;(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7)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34,刑法第1

21、39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35,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

22、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36,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3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上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行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38,法律适用

23、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数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同时构成职务犯罪或其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9,相关犯罪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一)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二)

24、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四)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六)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七)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40,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属于刑法第134、135条的“情节特别恶劣”

25、情形或者生产安全犯罪“从重处罚”情形的;(二)数罪并罚的。,41,警 钟 长 鸣,42,黄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处理 国务院对黄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中石化的企业管理人员依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法律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玩忽职守罪追究法律责任。,43,船舶安全重点抓“三防”防碰撞、防海盗、防污染重中之重防碰撞防碰撞基点驾驶台纪律安全保障从业人员人生安全 保障公司和货主财产安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44,问题与讨论,45,谢 谢!,4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