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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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保障政策落地,特制定此次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二、制定过程2023年2月,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草拟了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2月28日-3月9日,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公众、各部门均无反馈意见,形成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签发稿)。三、制定依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中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四、主要内容操作细则除明确具体政策操作细则外,同时明确申报相应政策所需文件资料。具体政策操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1 .第(一)条“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参加区定重点推荐类境外展(含线上展会)给予摊位费80%的补贴;对企业参加非区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含线上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展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给予展位费60%补助,展会在RCEP成员国家的给予展位费70%补助。2 .第(二)条“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

3、”:对一定规模的抱团参展的项目,按照境内外重点展标准给予摊位费补贴,并补贴50%特装费。3 ,第(三)条支持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 .第(四)条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全区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出口增量奖励。5 .第(五)条鼓励机电、高新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对年度机电产品、高新产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亿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增速达到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 .第(六)条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7 ,第(七

4、)条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8 .第(八)条鼓励扩大进口。对当年自营进口额100O万美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进口平均增速的企业,进行进口额奖励。给予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资助的配套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9 .第(九)条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市级、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市级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定补助。10 .第(十)条支持防范外贸风险。对上年度出口额50

5、0万美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参加政府联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赛的65%给予补助。IL第(十一)条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给予一定比例律师费补贴。12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开展境外认证。对当年度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的企业,给予核定(认证、注册、申请)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13 .第(十三)条支持区域品牌宣传。对参展拓市场的区域品牌宣传推广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扶持或结合省切块资金全额扶持,每次不超过

6、人民币60万元。14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属地报关。对本区进出口企业在属地报关的,给予每标箱人民币30元的补助。15 .第(十五)条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鼓励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企业通过绍兴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16 .第(十六)条支持外贸预警示范点建设。对考核合格(包括初评、复评)的省级预警示范点项目的组织单位进行补助。17 .第(十七)条支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对通过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经贸运行监测点进行补助。18 .第(十八)条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区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能耗、排放、金融等方面给予保障。对区级以上

7、重大项目当年度自营出口额分档奖励。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19 .第(十九)条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获得上级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20 .第(二十)条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注册且当年有离岸服务外包实绩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开展离岸外包执行额进行奖励。.21 第(二十一)条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平台。对被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为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2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当年新开跨境电子商务B2C店铺且单店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或当年在主流平台新开跨境B2B店

8、铺且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实绩的,予以鼓励。对当年有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实绩的企业,开设独立站且有线上独立站销售业绩或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主流平台开展境外推广,予以鼓励。23 .第(二十三)条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予以园区运营方一定补助。24 .第(二十四)条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纳入海关统计(海关监管方式9710、9810项下)的年跨境电商出口额首次达1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予以鼓励。25 .第(二十五)条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

9、)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资金扶持30万元。新设立符合条件的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800人的在绍高校,给予资金扶持80万元。26 .第(二十六)条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培训。对组织职工进修跨境电商类培训的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27 .第(二十七)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等),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次)。28 .第(二十八)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注册和国际认证。对年跨境电子

10、商务网络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出口目的地国注册自有商标和开展国际认证的,给予核定(商标注册、国际认证)费用7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5万元。29 .第(二十九)条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正式运营满1年且平台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补助30万元;每提高100O万元,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30 .第(三十)条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经商务部门批准(备案),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项目、境外生产企业、境外营销网络及增资、并购等境外投予以奖励。31 .第(三十一)条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按年度

11、营业额予以奖励。32 .第(三十二)条支持化解“走出去”风险。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补助。33 .第(三十三)条盯引重大引擎项目。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战略性、引擎性项目。对新引进符合上虞产业发展导向的特别重大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三年内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的,下同)、境外行业龙头企业等,给予综合政策扶持。34 .第(三十四)条加大外资利用奖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上虞产业发展的外资项目(以实物、现金等形式到资),分档按比例奖励,鼓励引导境外资本返程投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高技术产业外资、境外投资者属世界500强的,在上述奖励基础

12、上,再增加0.3%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35 .第(三十五)条加大区外内资利用奖励。对境内区外投资者(含企业、机构、自然人)在上虞投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以及投资管理等项目,下同),自设立起三年内、项目开工建设后,按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按类别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万元。36 .第(三十六)条加大全球化招商推进力度。完善海内外招商网络体系,对合作建立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站、委托开展招商资源拓展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引进符合上虞产业导向的重大外资项目的机构,满足条件后,区及项目落户地分别按照项目公司实到外资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境外投资者属世界500强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可“一事一方案”。37 .关于加大外资、内资利用支持中“盯引重大引擎项目”(涉及综合政策扶持)、“完善海外招商网络体系”(境外招商工作站)、“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等条款,因不涉及具体资金兑现,故无相应操作细则。五、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解读人:郭怡勰、张芳芳、赵敏琪、徐梦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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