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办法(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铁十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办法(修改).docx(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铁十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管理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在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力度,促进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减少、杜绝安全质量隐患,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集团公司决定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为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2)28号);(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建质(2009)87号);(五)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局直属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各子(分)公司及所有在建项目。第四条各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排查工作贯穿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为便于对隐患分级响应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共四个等级,其中I级为重大隐患,11级为较大隐患,11I级和IV级为一般隐患(IV级为立即能够整改消除的隐患),
3、并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和特点,以专业覆盖为原则,分类编制及动态更新隐患清单。第六条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整改和闭合。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子分公司(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分部)层级,各层级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1 .集团公司负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有效运转和维护。2 .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负责所管辖项目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督办等
4、工作。3 .项目部(分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整改、闭合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一)安质部职责1 .牵头组织并督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掌握局列I级、II级安全质量隐患动态。2 .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宣贯等;参与编制并动态更新隐患清单。3 .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考核,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排查上报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
5、应整改要求等。5 .每年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并将排查结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评。(二)工管中心职责1 .按照项目分级排查及管控的原则,下发在建项目隐患排查及片区管控分工通知文件。2 .参与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发和有效运行的维护工作。3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隐患清单。4 .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5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
6、求等。6 、参与年度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三)科学技术部职责1 .负责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的研发、升级、运行、维护等工作。2 .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办法、隐患分级、隐患排查要点及排查标准等相关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参与编制隐患清单。3 .对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 .根据部门职责及实际需要,对上报的有关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5 、参与年度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四)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职责1 .按照分工对片区内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并按规定将排查隐患的结果及
7、时录入系统平台。2 .按规定对隐患进行响应,对片区内项目的I级、II级隐患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关整改要求等。3 .督促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落实整改,按规定对有关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等工作。4 .对片区内项目部(分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是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管辖项目按规定组织全面隐患排查治理。2 .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
8、费用等。3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局指生产副指挥长、生产副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运转负主管领导责任,掌握本单位所管辖项目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等。按规定对需要本单位响应的隐患整改予以响应。4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片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层级排查上传的隐患,按规定予以响应,并负责项目隐患整改、闭合的督查、验证等工作。5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应按规定频次或计划开展排查工作,排查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并根据需要通过系统平台下达相应整改要求等。6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应接受上级单位
9、、地方政府等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辖项目部(分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7 .负责上传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至系统平台。第十条项目部(分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1 .项目部(分部)是项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相关费用,组织各岗位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及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均予以积极响应,并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验证和闭合等工作。对上级单位下达的整改要求,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填报整治记录,提交相关人员验证。4 .接受集
10、团公司,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及有关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工作。5 .负责及时更新项目有关动态信息;负责及时上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等发布的安全质量及施工管理等相关信息(检查及评比通报、第三方检测不合格、检定或认证未通过以及有关投诉等)至系统平台。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程序1 .集团公司每年对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2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分部)按要求开展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层级在安全质量隐患排
11、查后按规定时间将排查结果上传系统平台。3 .各层级排查出I级隐患(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本层级分管领导并及时录入系统平台。4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子(分)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项排查应在专项工作结束后3日内,由责任人将隐患排查情况及相关总结材料等上传系统平台。5 .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指令,监督整改要求的落实,按整改时限要求闭合验证。6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传至系统平台。7 .集团公司每年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的隐患排
12、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一次;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每半年对项目部(分部)考核一次,及时将考评结果上传系统平台。第十二条隐患排查频次要求(一)项目部(分部)排查频次要求1 .项目经理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同步进行排查。2 .项目书记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可以参与同步进行排查。3 .项目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2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对方案落实及监控量测、检测等方面通过数据分析或理论计算才能发现的隐患,在相应施工阶段每天至少组织排查1次。4 .项目生产副经理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5 .项目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每周至少开
13、展1次隐患排查工作。6 .项目工程部长、技术主管每周至少开展2次隐患排查工作。7 .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长)每周至少组织开展3次隐患排查工作。8 .项目安质检人员每周至少开展5次隐患排查工作。9 .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在风险时段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系统平台。(二)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排查频次要求1.子(分)公司片区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项目至少组织全覆盖隐患排查1次,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10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
14、长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2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书记每月对所有项目分部至少组织1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三)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排查频次要求1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每季度对片区内的集团公司I级、II级风险项目覆盖1次隐患排查工作,对片区内其他项目不定期抽查,并根据项目风险时段的分布增加排查频次。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或集团公司有关工作安排对项目开展不定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四)未按规定在系统平台内录入有关排查记录的,视为
15、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Q(五)相关人员如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频次进行隐患排查,请假人员需在系统平台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提交上级审核批准1 .项目部(分部)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审批。2 .独立项目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 .项目分部项目经理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指挥长审批。4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5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人员请假由指挥长审批。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响应1集团公司只对各层级报请集团公司关注的I级隐患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2 .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及各子(分)公司对各层级报请本单位关注的I级、11级隐患
16、予以响应,并根据需要下达整改要求,且负责跟踪整改闭合。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发布的各级隐患均予以响应及落实整改,并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整治记录。4 .排查人员负责对所上传的隐患予以最终消除。第十四条隐患治理整改期限和响应时限(一)隐患治理整改期限规定1 .I级隐患整改期限为10天,II级隐患整改期限为7天,in、IV级隐患整改期限为3天。2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整改的,需说明理由申请延长整改时限,但只能延期一次。I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指挥长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分部的H、IILIV级隐患由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审批;独立项目部的H、III、W级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17、。(二)隐患治理响应时限规定1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对集团公司层级排查发布的及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报请局关注的I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2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响应时限: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对I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对11级隐患各个环节(除制定整改要求外)均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3 .项目部(分部)对各层级上传的隐患各个环节的响应时限:由项目经理对I级、II级隐患于6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各级隐患于1
18、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予以响应。第四章考核第十五条考核集团公司对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扣分制分级考核,每个考核周期内各个单位、部门、个人的基础分数均为100分。集团公司负责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单位进行考核;其他由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分别组织考核。(一)考核组织集团公司成立考核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一部署和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组长: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成员: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考核对象1 .集团公司考核对象:子
19、(分)公司、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2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考核对象:项目部(分部)及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认为需要考核的人员。3 .项目部(分部)考核对象:项目部相关人员。(三)考核标准集团公司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考核周期为每年,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分部)考核周期为半年。4 .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考核标准(1)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扣分标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长、书记、生产副指挥长和总工程师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
20、传的,个人每一次扣2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2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物机部对项目分部未按规定进行排查及系统上传的,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相对应的部门每一次扣1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1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长、书记、生产副指挥长、总工程师、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1分。(2)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所管辖项目分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的扣分标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
21、(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总工程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3分。项目分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1分。项目分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2分;项目分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一次扣0.1分。项目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11级隐患扣2分,每条III、
22、IV级隐患扣1分。项目分部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11级隐患扣6分,每条HI、IV级隐患扣3分。被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排查发现每条I级隐患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分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11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
23、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扣4分。(3)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所管项目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11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每条I级隐患加0.1分,每条II级隐患加0.02分。(4)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最终得分二100分一第(1)类扣分之和一第(2)类扣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第(3)类加分之和/项目分部个数。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最终得分=LOO分一职能部门扣分之和。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个人最终得分=IoO分一个人扣分之和。5 .子(分)公司考核标准(1)子(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24、扣分标准: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个人每一次扣5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5分。子(分)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部未按规定频次或计划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的,相对应的职能部门每一次扣3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3分。子(分)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个人或部门每一次扣1分,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2)子(分)公司所管项目部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子(分)公司的扣分标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总工程师未按本
25、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3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项目部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子(分)公司每一次扣0.1分。项目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11级隐患扣2分,每条HI、IV级隐患扣1分。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II级隐患扣6分
26、,每条III、W级隐患扣3分。被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排查发现每条I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子(分)公司扣0.2分。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子(分)公司和项目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11级隐患扣4分。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公司或项目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子(分)公司扣4分。(3)代局指的子(分)公司对其他子(分)公司的项目分部承担连带责任,需连带扣分。(4)子(分)公司所管项目部(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II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对
27、子(分)公司每条I级隐患加Ol分,每条II级隐患加每02分。(5)子(分)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个人最终得分子(分)公司单位最终得分二100分一第(1)类扣分之和一(第(2)类扣分之和/主责项目部个数)一(第(3)类扣分之和/非公司所属项目分部个数)*1%(第(4)类加分之和/主责项目部个数)。子(分)公司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最终得分二Ioo分一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扣分之和。子(分)公司个人最终得分=100分一个人扣分之和。6 .项目部(分部)考核标准(1)项目经理、书记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2分。(2)项目总工程
28、师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3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3分。(3)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物机部长、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及系统上传,个人每一次扣0.5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1分。(4)项目经理、书记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2分,项目部每一次扣02分;项目部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响应,个人每一次扣1分,项目部(分部)每一次扣0.1分。(5)项目部(分部)未按时限要求组织整改的,对项目部(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I级隐患扣4分,每条II级隐患扣2分,每条III、IV级隐患
29、扣1分。(6)虚假整改闭合,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分部)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每条I级隐患扣10分,每条11级隐患扣6分,每条ni、IV级隐患扣3分。(7)被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集团公司地区指挥部排查发现I级、II级隐患时,在局考核中每条I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0.2分。被子(分)公司排查发现I级、II级隐患时,在局考核中对项目部(分部)不进行扣分,在子(分)公司内部考核中每条I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每条11级隐患对项目部(分部)扣0.2分。(8)被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股份公司发现的隐患,而项目部(分部)未排查发现的,按隐患等级进行扣分,对项目部
30、(分部)每条I级隐患扣8分,每条11级隐患扣4分。(9)对建设单位等发布的通报批评等文件项目部(分部)未及时(3日内)上传系统平台的,每发现一次,在第(6)条的扣分基础上再对项目部(分部)扣4分。(IO)项目部(分部)人员如实上报I、11级隐患,并按时整改到位,隐患上报人和项目部(分部)每条I级隐患加0.1分,每条11级隐患加0.02分。(11)项目部(分部)单位、个人最终得分项目部(分部)单位最终得分=100分一项目部(分部)扣分之和+项目部(分部)加分之和项目部(分部)个人最终得分二100分一个人扣分之和+个人加分之和(四)子(分)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未在系统中创建新中标项目,每
31、晚一个月扣子(分)公司2分;子(分)公司负责创建本单位的机构、项目部(分部);局负责创建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机构。项目工程状态(在建、未开工、停工、收尾、冬休等)虚假填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分部)扣2分,对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扣1分。(五)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少一个用户扣子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1分;项目部(分部)未按规定创建用户,每少一个用户扣项目部(分部)1分,扣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0.5分。(六)严禁让他人在系统中代办各项事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5分,对责任人所在公司(局指)扣5分
32、。(七)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分部)验证发现虚假整改闭合时,不对验证人所在单位进行扣分。第十六条项目完工交验后,独立项目部由项目部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方可销号;项目分部由项目分部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局指(直属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审批后方可销号Q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及处罚考核周期期末,各层级根据系统平台统计的分数等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追责及处罚。最终得分数作为各层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年度薪酬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依据之一。全年平均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每低1分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薪酬绩效考核中扣O.1分,排名前三名且全年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安全质量项内可酌情加
33、0.5分至1.5分。第十八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隐患,或对安全质量隐患未按要求整改闭合而使项目发生严重问题或安全质量事故时,经局调查认定,按照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和职业健康、环保综合奖惩办法有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加重一级处罚。第十九条必要时应领导要求,集团公司将对集团公司各地区指挥部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周期参照子(分)公司(局指)考核标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做好对所管辖的项目部(分部)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及指导帮扶工作,做到与局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体系全面对接,落实好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确保本单位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