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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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流转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二)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

2、荒滩等农村土地经营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已颁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村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及其它流转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第四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申请人为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流入方)。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出让方为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家庭承包农户,或者依法拥有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流出方)。第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由流入方自愿提出申请。登

3、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定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第二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第六条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全程监督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规模适度、农地农用的原则。第七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审查核实工作。第八条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簿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发证、变更等有关情况。第九条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

4、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流出方土地权属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齐全、合法有效。(二)流入方必须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三)办理流转经营权证须取得承包农户和所在村民小组的同意。(四)土地流转合同合法规范、真实有效,流转合同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五)流转用途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规定。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流入方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

5、性负责:(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书。(四)有效的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五)达到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标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金缴纳凭证。(六)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流转地块示意图。(七)土地流转备案证明。(八)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一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再流转,申请

6、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三)土地原初始流出方同意再流转的书面证明材料。(四)原初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五)新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六)已办理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七)有效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纳凭证。(八)有效的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九)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流转地块示意图。(十)土地流转备案证明。(十一)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的办理程序:(一)申

7、请。流入方填写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向登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二)初审。宗地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对流入方申请登记的流转地块、面积、四至边界、用途等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初审工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复审工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告知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五)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申请

8、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四)公告。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登记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登记造册;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县农业农村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复查完毕,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告期限、复查期限不计入审核、登记办理期限。(五)颁证。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并将申请材料报县人民政府核准颁证。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办

9、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仔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二)认真就有关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四)需要实地查验的,应当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流转合同存在纠纷的。(三)土地流转期限超出原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四)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五)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六)未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的。(七)受让方有改变农地用途行为或倾向,对流转土地的地力条件和生态环

10、境造成破坏的。(八)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九)其他依法不准予登记的情形。自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和编号。(二)发证机关及日期。(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租金及支付方式。(五)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变动情况。(七)流转经营权证有效期限。(八)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第十六条已登记颁证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后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一)流入方名称发生变更的。(二

11、)土地流转面积或者位置发生变化的。(三)土地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四)以土地经营权流转证进行抵押担保贷款的。(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有关情形。第十七条申请变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流入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三)发生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材料。(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三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第十八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是县人民政府确认流入方享有经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凭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届满,该权证自动失效。第十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12、记载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第二十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污损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前,应当收回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簿,且在换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第二十一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遗失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在本地媒体(县级)刊登遗失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补发。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簿上记载,并在补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交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一)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解除流转合同的。(二)因

13、依法征收、征用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全部丧失的。(三)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交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其他情形。交回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应当加盖“作废”章予以注销,并将有关事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簿上记载。应当交回而未交回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视同作废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应当撤销原登记,收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或者公告作废。骗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第二十四条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4、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信息化建设,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发证的,可以向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收到申诉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向申诉人反馈调查结果。第四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管理第二十七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用于抵押贷款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机关为县农业农村局。第三十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

15、记申请审批表。(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权属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等。(四)抵押人同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承诺书。(五)原承包人同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承诺书。(六)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再流转意见书。(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自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登记机关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三十一条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抵押登记部

16、门办理注销登记。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样式,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印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登记簿和证书。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附件:L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2 .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薄3 .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流入方)名称(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流转面积合同编号土地位置(乡镇、村、组)流转方式转包口出租口入股口其他流转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流转价格支付方式流转土地用途-Il-权利范围(经营范围、可否再流

17、转、可否抵押担保等)我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流出方意见:流出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发包方(村民小组)意见: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村民委员会(社区)意见:村民委员会(公章)附:其他申请材料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元谋县人民政府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簿编号:元农地权流转登(年份)第号流入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流转面积合同编号土地位置(乡镇、村、组)流转方式转包口出租口入股其他流转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流转价格支付方式权利范围(经营范围、可否再流转、抵押担保等)本证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备注农

18、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变动情况补发(要说明遗失声明及公告情况)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换发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变更登记变更事项登记机关签章及日期(要说明变更具体情形,下同)流转土地草图附图粘贴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元谋县人民政府制元农地权流转证(年份)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经受让方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登记,县人民政府核准,确认受让方取得本证所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特发此证。颁证机关(盖章):元谋县人民政府年月日流入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流转面积合同编号

19、土地位置(乡镇、村、组)流转方式转包口出租口入股口其他流转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流转价格支付方式权利范围(经营范围、可否再流转、可否抵押担保等)本证有效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登记机关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公章)年月日流转土地草图附记附图粘贴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变动情况补发(要说明遗失声明及公告情况)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换发登记机关签章年月H变更登记变更事项登记机关签章及日期(要说明变更具体情形,下同)注意事项一、本证是受让方拥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合法凭证,经县人民政府盖章生效,由流入方保存。二、本证登记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流入方享有土地

20、流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三、流入方在经营期间应依法保护土地,不得非法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四、本证不得涂改、转借,应妥善保管。如有严重污损、毁坏、遗失,应及时报告颁证机关,申请换发、补发。五、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期限届满本证自动失效。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 月 日印发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名称(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名称(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口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号抵押合同号抵押债权种类及金额人民币贷款元抵押期限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X日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XXX年XXX月XXX日抵押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XXX年XXX月XXX日元谋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编号: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号:抵押权名称、面积、地上附着物及价值: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抵押担保的范围:经审查,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已抵押,合法有效,准予登记,特发此证。抵押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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