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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高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服务产业、促进就业、衔接培训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管服务,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4号)、关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
2、评价组织的通知(合人社秘(202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备案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机构。第三条合肥市社评组织的遴选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属地管理。市人社部门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评组织的遴选备案等工作,负责对各县(市)推荐拟面向全市开展认定的评价组织进行评估、备案。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认定的评价组织的备案申请,择优向市人社部门推荐备案,并对辖区内认定工作进
3、行监督指导。第二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和依据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为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之内且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技能类非准入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O第五条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实施等级认定的依据,社评组织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六条社评组织可根据自身条件备案相应职业(工种)及等级,其中县(市)属社评组织原则上最高备案等级为中级工(四级),年度工作评估达到五星级的,可晋升
4、相应备案职业(工种)的评价等级。第三章社评组织基本条件第七条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含企业等用人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第八条申报单位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少于100o人次)。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历。第九条社评组织备案应按照
5、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审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合肥市辖区内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家(本办法施行前已备案的社评组织且在备案期限内的,延续其备案,后续动态优化调整)。第四章社评组织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评价服务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及命题专家等人员。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自有相应考评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6、5人;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均有满足条件的命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不少于3名。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等级认定相适应且相对集中的办公场地及设备设施、考核评价场地及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系统等防作弊设备),同时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一)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用房相对独立,不少于50m2,配有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设有投影、音响设备,主要用于召开考务会,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安排监考,发放试卷等工作。(二)保密室1.保密室应设置在人流量较少的楼层,应安装指纹、密码和钥匙三重认证,仅授权人员方可进入。2 .保密室内部应配有保密柜、档案资料柜、货架等,做试卷防潮存放,参考面积20-30吭环境
7、应整洁明亮,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3 .保密室应通风干燥,安装铁门、铁窗和报警器,要配备消防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达到防虫、防鼠、防火标准。4 .保密室一般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视频探头覆盖整个房间区域,并与考点监控系统对接。(三)阅卷室1.阅卷室是试卷评阅、成绩登记的专用场所,参考面积50-100m2o5 .阅卷室要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和消防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建设,达到防虫、防鼠、防火标准。6 .阅卷室一般应设立阅卷区、成绩登记区,同时应配有试卷接收柜和成绩表保管柜,各工作区应张贴醒目的标识,保持整洁、规范、有序。7 .阅卷室一般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
8、设备,安装视频探头,确保覆盖整个阅卷区域。(四)理论考场申报单位应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独立使用权的理论考试场地,备案的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2个标准教室配备,考场需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1.纸笔考试考场要求(1)纸笔考试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参考面积70-80Itf,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一般配有广播语音系统。(2)考场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摄像、录像要求,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覆盖整个考场区域,并与考点监控系统对接。(3)每个考场原则上按30人考位进行配置,实行单人、单桌,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8 .智能化考试考场要求(1)智能化考试考场应为标准信息化机
9、房,参考面积70-200m2,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2)考场内一般应配有考生身份验证设备(人脸识别或身份证验证设备等),在线考试管理系统和网络视频高清监控系统,并正常接入考点监控中心。(3)智能化考试包括计算机考试(简称机考)和手机在线考试。机考考场应配有考试管理机1台,考生用计算机30-60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手机在线考试学员应使用智能化手机,安装在线考试系统,建立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集中考试。(五)技能考场申报单位应具有所有权或3年以上独立使用权的技能考核场地,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且不能与理论考场共用。原则上每个职业(工种)应具有不少于3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
10、设施设备,对于成本高、体积大的工位一般不少于10个,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具体要求如下:1.考点一般设有实操考场、候考室、库房、评分室,根据考试职业(工种)的需要还可设置考试准备室,并张贴相应标识。2 .工位设置应独立,工位醒目处应张贴工位编号,工位之间互不干扰。相应配套设备设施应满足评价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材料、工量具等,场地设备等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安全操作、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标识提示醒目,引导标识清晰。3 .考场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摄像、录像要求,一般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视频探头覆盖每个工位及整个考场区域,并与考点监控系统对接。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具有符合要求的题
11、库资源,包括题库、模拟题库、评价大纲等技术资料。每个职业(工种)等级题库理论知识题量一般不少于1200道题,操作技能考核每个模块题量一般不少于20道题。第五章社评组织备案流程第十四条市人社部门原则上每年7月集中受理社评组织申报备案及各类评价机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增减备案,相关单位根据征集遴选通知公告内容申报。第十五条社评组织备案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申请。申报单位提交备案相关材料。(二)受理。市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三)评估。市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条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评估,重点对机构性质、职业(工种)范围、相应的国家
12、职业技能标准、实施条件及能力等进行核验评估。(四)公示。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对拟备案社评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五)备案。市人社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第六章社评组织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社评组织应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加强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方法、题库命题、考务考评和质量督导等技术研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推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第十七条建立社评组织年度工作星级评估制度,主要围绕社评组织基本建设、评价实施、服务效能、评价档案、评价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评估结果设定3个星级,星级以“”标记,五星
13、级为优秀、四星级为良好、三星级为合格。机构年度工作评估结果动态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笫十八条社评组织质量督导情况、年度评估星级等作为机构备案期届满延续备案及其职业(工种)及等级调整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社评组织备案期限一般为三年。备案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涉及备案信息需要变更的,按受理渠道申请变更。备案期届满的,社评组织可按原受理渠道向相应人社部门申请延续备案。市人社部门根据社评组织具备的条件及备案期内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延续备案。第二十条社评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人社部门终止其备案,逐级上报、更新相关备案信息(含网站公布信息),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对涉及违规违纪的,依
14、法依规进行处理。(一)通过提供虚假承诺、虚假材料等违规取得备案的。(二)社评组织或其举办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或主动要求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三)非不可抗力因素,停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超1年的,或因设施设备老旧、损坏无法满足评价需要,或因管理人员及专家人员队伍不能满足评价要求,且无法整改完善的。(四)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存在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情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及整改后再犯的。(五)参与组织替考、买卖试题、考前泄题等集体作弊,或考务监考考评督导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及整改后再犯的。(六)机构年度工作评估为三星级
15、(不含)以下,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的。(七)其他违法违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倒卖证书或从事“山寨证书”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限期未能完成整改及整改后再犯的。(八)终止备案分为机构终止备案和职业(工种)终止备案。其中,本条第三款仅涉及部分职业(工种)的,可仅终止相应职业(工种)备案。第二十一条社评组织或其职业(工种)终止备案的,应做好已发证书的善后工作,不因注销备案信息而终止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义务,须对已开展的评价发证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和我省出台新政策规定,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