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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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其他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浦江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PJ2023-02项目名称:浦江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5000最高限价(元):295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浦江培智学校迁建工

2、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95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江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教设备,室外场地设施、室内体育设施、陶艺室设备、学前班设备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招标人供货指令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8月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O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4、(https)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5、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入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6、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口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8、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首页的“金

9、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商家入驻”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投标人须申领CA,

10、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ltps:WW)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实行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

11、-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6)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注: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开立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全部免收手续费。开立履约保函,不低于l%o,最低200元/笔,不足1季的按1季计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1项目名称浦江培智学校迁建工程特殊教育设备采购项目2实施地点浦江县培智学校3项目编号HCPJ2023-0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电子招投标)5项目概况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

12、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5000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资格条件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13、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或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资料、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网站截图等。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10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踏勘现场不

14、组织12答疑与澄清.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口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投标文

15、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14投标文件份数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o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16、2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二份。1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O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

17、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邮箱:。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己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b.投标文件的制作

18、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无效。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19、;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以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9开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3开评标程序”20评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3开评标程序”22履约保证金口不要求。口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

20、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无息退还。23询标澄清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

21、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24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5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6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

22、,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28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

23、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0(2)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

24、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5)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9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4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人将上述费用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以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开户银行:30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3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政策规定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

25、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29.5万元(2)项目属性:货物类(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二)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在(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措施

26、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上(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工(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27、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

28、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29、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0、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33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0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4环境标志产品0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35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2、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6其它/37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0B不同意分包。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浦江县培智学校。2.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32、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6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2. 7“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8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9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

33、活动。2.10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11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技术参数,“EJ”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

34、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

35、,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 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

36、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 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7. 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

37、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

38、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39、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己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 4.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40、(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

41、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 .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

42、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6. 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7. 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 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 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7. 2.3.4事实依据;8. 2.3.5必要的法律依据;9. 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3、,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二、招标文件构成、修改、解释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 公开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6. 1.3采购需求;7. 1.

45、4评标办法;8.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1.7其他6.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谈判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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