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办法修改202009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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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环节,是工程施工技术的基础,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为适应局测量技术管理新模式,切实履行各级测量复核制,做到层级管控、过程严控、质量可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相关法规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局项目标准化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子分公司、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测量技术管理人员及测量从业人员。第四条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单位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维持测量队伍稳定。第五条测量工作质量控制

2、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互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工作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测量复核制。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测量管理业务按局技术管理部、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测量建制划分。各级测量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调换负责人时应征得同级技术管理部门总工程师的同意。测量机构调换负责人时,新负责人到岗完成工作交接后,原负责人方可离岗。第七条局技术管理部是全局测量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局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局工程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局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定期委派试验检测与测量分公司(下称“检测分公司”)对各子分

3、公司、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将测量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执行国家对测绘行业的政策、方针和行业标准,及时发布测量新规范、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等测量技术信息。负责组织测量新技术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更新测量技术。(三)掌握全局当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实施情况及下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并安排检测分公司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技术指导。(四)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所涉及的测量技术管理、体系管理的检查及认证工作。第八条检测分公司是局测量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业务实施部门,根据局技术管理部的授权和委托,具体开展测量专业管理和实施测量技术业务,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局铁路

4、、公路、市政及其它重点工程的施工复测、控制网测量、监控量测和精密测量工作。(二)处理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测量技术难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测量处理方案。(三)负责局指项目测量技术方案的编写或审核,组织实施进场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网测量,对形成的测量成果文件审核并签认等。(四)对使用局测量资质及局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子分公司进行资质资格授权管理。(五)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维护单位测绘资质和提升单位测绘能力。(六)参加无祚轨道施工方案评审,对无昨轨道施工测量过程和联调联试进行指导。(七)组织测量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考核、测量工职称晋升

5、及全局测量比赛的各项技术工作,并组织选拔、培训优秀选手参加股份公司测量比赛。(八)在全局范围内,根据局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测量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局技术管理部。(九)了解全局重点工程项目测量工作动态,每月将全局重点工程测量工作情况上报局技术管理部。(十)收集并汇总全局测量设备年度购置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并上报局技术管理部。第九条子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测量管理工作,并与检测分公司的测量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公司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实施细则,对所属各项目的工程测量进行指导、监督、复测、检查,对本公司

6、测量成果负责。(二)协助检测分公司在公司范围内的测量检查、指导、复测等工作。(三)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交接桩工作,指导测量技术方窠的制定,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复测、控制点加密、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等工作。所有测量成果需形成书面报告,经批准合格后向项目部进行书面交底,并按要求定期复测。(四)负责本公司专项测量方案(重点关键部位、特殊结构桥梁、长大隧道、大型综合站场等)的编制、审核,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五)将公司当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实施情况及下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计划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并将重点工程项目测量方案、测量成果等电子版资料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备案。(六)按局技术管理部要求

7、,及时编制公司测量仪器年度购置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七)负责本公司所属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建立本公司测量仪器设备动态台帐、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明细表及周检计划等。办理测量仪器设备的申请、购买、调配以及报废手续。(八)负责本公司测量队伍建设,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配置,确保各工程项目测量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主要测量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九)掌握公司各项目测量委外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及时报检测分公司备案。第十条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测量管理和施工测量工作,并与公司的测量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

8、办法、测量实施细则及各项测量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项目交接桩及测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具体实施施工复测、控制点加密、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负责保护本项目的控制桩檄。(三)负责管段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放样测量,认真向现场施工员做出书面交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放样资料。(四)执行测量复核制,对经理部的测量资料及外业测量成果进行复核测量。(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该项目范围内的测量指导、检查、复测等工作。(六)建立测量资料管理台帐,将现场记录、测量成果、报检资料及相关文件分类编号归档管理,电子版测量资料按类别归档到对应完整命名的文件夹进行管理。(七)建立施工放样台帐,根据

9、工期安排做好施工放样计划以确保施工放样工作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八)负责本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建立本级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明细表及检定周期表。负责保护仪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仪器始终处于使用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范围内。(九)掌握项目测量委外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技能培训第十一条测量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测量技术管理人员、测量技术人员、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第十二条对测量人员必须按照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三条测量人员经培训合格取证上岗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培训应按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测量人员

10、取得上岗资格后,还应当根据测量水平发展的需求接受继续教育,以增强业务能力。第十四条培训内容(一)测绘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上级颁发的有关制度、文件,局制定的测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二)工程施工和工程测量知识,各种测量仪器设备的外业操作,各类工程测量工作流程。(三)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使用测量相关软件和电子辅助计算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四)各种测量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五)工程施工测量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第十五条测量技术和测量岗位培训计划由局技术管理部申报,局人力资源部和企业大学组织,检测分公司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具体实施。第十六条鼓励符合条件的测量技术人员申报国家注册测

11、绘师考试,通过注册测绘师考试的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在局内注册,严禁挂靠在其他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测绘师奖励标准按中铁四局集团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测量方案编制与评审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测量设计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施工复测方案、控制测量方案、精密定位测量方案、变形观测方案及重难点工程专项施工测量方案。第十八条编制的测量组织设计方案经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或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局直管项目测量方案由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局技术管理部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代局指项目和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测量方窠由代局指(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报子

12、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第二十条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重点工程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采用的技术依据或标准、内容及测量精度、外业观测实施、内业数据处理、问题处理与评判、应提交的工程测量成果、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第五章测量复核制第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目的施工测量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关键。为保证施工测量工作的正确性,消除一切可能由于施工测量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测量复核工作,测

13、量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三条交接桩并复测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接收设计交桩后要按相同的精度等级及时组织施工复测。第二十四条测量控制点测量控制点(GPS点、导线点、线路控制桩、水准基点桩)须定期进行贯通或闭合测量,检查其是否移动或下沉。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和保护各种测量桩点,不得轻易破坏和毁坏。第二十五条控制测量控制性测量须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更换测量人员进行复测。精密控制测量(5000米以上的特大桥、3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等控制测量)必须遵循三级复核制度(经理部工程部、公司测量机构、

14、检测分公司),各项施工控制测量必须遵循二级复核制度(经理部工程部、公司测量机构),否则不能据此施工。第二十六条图纸审核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变更后的图纸或资料要及时下发到现场技术组,审核电子图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第二十七条外业测量外业测量必须采用“多余观测”(水平测量往返观测,中线测量多测回观测等),并构成闭合。外业测量成果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并签认。第二十八条原始记录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测量记录必须采用铅笔记录工整,不得涂改和潦草,确需修改须用铅笔在数字上划一斜杠,旁边记上正确数

15、字,以示修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第二十九条内业计算内业测量资料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校核并签认。第三十条签认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测量复核签认制度。各项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成果、坐标计算成果、施工放样成果)都必须有测量、复核的人员签名确认,并留有复核检查记录,不能流于形式。所有测量成果必须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签认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一条成果使用利用已知桩点测量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各项测量结果必须及时下发到一线作业队,由主管技术人员或主管测量人员保留使用,应建有下发台

16、帐。第三十二条施工放样对重要施工环节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现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必须有第二人进行复核签认,否则不能据此放样。第三十三条先复测后施工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并复核,不得继续施工。第三十四条自检和外检为确保工程质量,局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第三十五条抽检为检查施工项目的各项测量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上级测量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检。抽检完成后

17、,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检单位的工作。对不合格成果应限期改正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新成果。第六章地下工程监控量测第三十六条监测目的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第三十七条监测范围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第三十八条监测方案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现行的监控量测规范、地铁、隧道等设计、验收标准,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三十九条各子分公司、项目

18、经理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监测实施(一)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二)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三)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四)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五)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第四十一条监测数据处理(一)数据分析处理后,监控量测人员须当天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签署意见,监测数据必

19、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二)发现数据变动异常或达到预(报)警值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并提高测量频率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三)按监理、业主要求,定时、定期将监控量测资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后存档。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处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报)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十三条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管理要求(一)监测单位必须持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并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的经验。

20、(二)监测单位必须针对单项工程或某项特殊工序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经项目总工召开方案评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三)监测人员必须持有测绘或监控量测作业证书,监测负责人必须从事监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相应2个以上监控量测工程项目。(四)监控量测单位派出的人员要满足监测项目要求,一旦进场不得随意更换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令监测单位立即更换人员或视情况更换监测单位,并上报监理和业主。(五)对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查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设备数量、精度、性能必须满足监测要求。(六)监测单位在按监控量测方案实

21、施测量后,必须按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项目主管监测部门,并提报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审查。(七)监测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四十四条对监测单位的管理(一)对破坏的点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二)项目经理部须安排专人对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并对当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并记录。(三)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范围。第七章测绘资质管理第四十五条局技术管理部委托检测分公司对局甲级测绘资质进行管理和维护,各子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与资质相符的各项

22、测绘活动。第四十六条局测绘资质原则上全局共享,各子分公司在需要使用局测绘资质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检测分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七条局机关相关部门、各分公司根据检测分公司的要求提供办理资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如人员状况及测量仪器情况、重点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等)O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或扫描件。第四十九条严禁使用外单位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也不允许外单位以我局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第五十条各子分公司使用局测绘资质承担测量任务的,一经发现有测量事故情况发生,将取消其使用局测绘资质2年资格。第八章业务管理第五十一条业务管理包括行业和市场管理、测量成果管理、科

23、技成果管理、仪器台帐、仪器检定证书及在岗人员名册管理。局技术管理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级测绘行政部门对行业管理要求。各子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要建立科技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测量成果资料、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在岗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包括测绘资格审查认证、资质年审、市场与合同管理、测绘作业证管理、完成的重要测绘项目网上汇交、测绘年度统计报表资料以及测绘市场信用信息资料的上报。资审、年检、测绘作业证申办、测绘项目网上汇交以及测绘统计资料、测绘市场信用信息资料由由测绘资质单位测量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第五十三条测量成果管理各子分公司的测量成果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测量管

24、理体系规范管理。成果原则上按测量项目或施工工程项目分项建档管理。第五十四条仪器台帐与检定证书各子分公司使用的仪器应建立台帐,以每台仪器为对象,将各仪器历次和当前有效的检定证书统一建档保管。第五十五条在岗人员名册在岗人员名册包括负责人、技术人员、技师和测量工人等签订有效合同的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和退休聘用人员。测量人员名册的登记与更新由各级测量机构负责人办理。第五十六条成果交验(一)测量成果测量成果由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构成。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测量规范和检查验收要求。(二)测绘产品验收参照测绘产品验收规定对测量成果进行验收,内业格式、数据精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业抽查数量满足验收规定。第九章测量技

25、术服务第五十七条目的为适应局测量技术管理新模式,盘活全局测量资源,提高测量生产效率,减少测量业务委外产生的效益流失,强化测量管理职能和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的测量服务,明确检测分公司承揽局属项目的测量业务。第五十八条检测分公司承接的主要测量业务范围(一)铁路、公路、市政(包括地铁)等各类工程开工复测及过程中复测、加密网测量及重点工程的独立网布设、测设;(二)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地铁、车站等项目的控制网检核及施工过程的检核测量;(三)地铁、长大隧道竖井投点,陀螺定向测量;(四)长大隧道内控制网测设及控制网延伸测量;(五)精密控制网(CPI、CPIKCPIII)测量、轨道板精调及轨道精调;(六)

26、地下工程的监控量测以及各项工程的沉降观测;(七)各类GPS测量、二、三、四等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三、四等导线测量;(八)地界桩放样及建筑物施工放样;(九)断面测量及竣工测量。(十)测绘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其它测量业务。第五十九条技术服务模式(一)以下项目的控制测量与监控量测必须由检测分公司承揽,项目经理部与检测分公司根据委托项目签订委托协议。1 .以局资质中标并设立局指项目;2 .局投资的工程项目。(二)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测量业务需委托外部技术服务时,当其委托业务在检测分公司能力范围内的,必须选择检测分公司。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委外的,必须履行报告审批手续,报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

27、。(三)价格参照局工程管理部制定的中铁四局测量业务服务指导价。第六十条委托流程(一)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需由检测分公司承担的技术服务工作量清单;双方协商签订委托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并报局技术管理部备案。(二)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技术服务类型与检测分公司参照中铁四局测量业务服务指导价签订委托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未列入指导单价的测量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第六十一条质量控制(一)检测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应以加强质量控制为主导,通过局、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及检测分公司分工合作,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双重提升,确保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二)检测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相

28、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地方的管理条例和局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测量技术服务项目应配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的人员、设备。(四)检测分公司承接的测量服务业务严禁转包。(五)检测分公司应以服务现场施工为宗旨,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及时出具报告,确保施工生产不受影响。第十章测量仪器管理第六十二条仪器购置(一)检测分公司购置测量仪器时需提出购置计划,经局技术管理部核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子分公司的测量仪器由子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购置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核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各子分公司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

29、器设备、测量软件等,提高测量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精度。(三)各单位应加强精密测量仪器设备(GPS、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的管理,配置应做到可靠、合理、经济,应尽可能考虑数据接口及全局资源共享。第六十三条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一)各种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使用的测量软件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正版软件。(二)测量仪器应按其检定周期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常规检校),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口哂雨淋。使用过后及时进行保养、维护。(三)检测分公司和子分公司两级测量机构应设仪器库房,并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仪器领用和归还检查、日常清洁和防潮

30、养护。测量仪器应有专门的仪器柜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电子类仪器设备应每月至少开机一次。光学类仪器应至少每季度开箱晾置一次。(四)各级测量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测量设备管理名细表。仪器的借用、调拨应办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第六十四条仪器维修仪器损坏维修时,原则上应送至最近的原仪器厂家的维修部门进行修理。第六十五条仪器报废(一)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10年),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二)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三)检测分公司测量仪器报废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局技术管理部

31、审核,并按检测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批;子分公司测量仪器报废由子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会同技术部门鉴定,并按子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批,经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一章监督与检查第六十六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工程测量工作管理,贯彻测量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各级测量复核制,减少测量过程出错率,杜绝测量成果质量事故,局技术管理部定期制定下发测量管理专项检查计划,委托检测分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六十七条内业检查子分公司及在建项目的测量管理情况,外业检查现场桩点设置及保护情况,帮助基层单位规范测量工作及解决测量中的技术难题。第六十八条每次检查均要有详细记录,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总结成文,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2、回复,并上报局技术管理部。第十二章罚则第六十九条因违反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三十条,未及时进行施工复测、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或测量成果书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签认的,年度内项目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局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处以0.1-0.2万元扣减绩效薪酬。第七十条因违反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不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或出现数据报警未按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监控量测数据造假的,局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和分管领导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减绩效薪酬0.2-0.5万元,同时,取消该项目当年劳动竞赛评比资格。对未按期整改闭合的,将加重处罚,对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减绩效薪酬05T万元,同时,取消责任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第七十一条因违反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不按规定执行测量复核制,造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扣减绩效薪酬100-2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减绩效薪酬300-5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减绩效薪酬1000元。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局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测量工作管理办法(中铁四程(2016)350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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