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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加快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
2、改2017)1170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行为。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所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用来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根据车库建设规模分为限额以下、限额以上项目。(一)车位数不超过200个、车库高度不超过24米且基础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统称限额以下项目;(二)车库建设超过以上规模的项目,统称限额以上项目。第四条【适用期限】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期应在
3、土地使用年限内。在未征转用地建设停车设施,其使用年限应按征收用地使用情况执行。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加强对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特建立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为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及补贴相关政策,审定罗湖区年度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审议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相关工作。第六条【职责分工】联
4、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交通的区领导,副召集人为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停车办”),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由其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区停车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水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罗湖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等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5、,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和运作,承担区停车办职能,负责推进区内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牵头制定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相关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停车场经营许可核发管理及监督;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交通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周边交通承载力是否满足等方面进行审核。(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单个工程四百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审批及投资计划安排;负责社会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
6、财力保障工作。(四)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支持;负责对限额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开展对限额以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等工作。(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占用绿地、绿化审批相关工作;对城市重要节点区域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涉及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进行审核等工作;负责公园绿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审核工作。(六)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申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是否影响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整备计划的实施提出相关意见。(七)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
7、指导项目属地街道办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规划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八)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辖区水资源及水务设施监督管理的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九)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政府投资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等工作。(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负责受理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告知,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监察及物价管理等工作,并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十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用地权属、相关规划及限制因素等核查工
8、作,参与罗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十三)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负责审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水源保护等相关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十四)罗湖交警大队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周边违停治理,以及停车场出入口审核等工作。(十五)各街道办负责对限额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相关要求开展监管,以及车库建成后的日常运营安全监督,负责街道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相关协调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类型】(一)建设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汽车停车库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原则上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可免于办
9、理用地及施工相关手续。(二)建设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原则上按建筑类申报,其报建手续按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技术规格】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应符合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关于机械设备技术参数相关规范,鼓励申报主体实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设备监造管理,对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第九条【规划条件】罗湖区城市停车设施供给坚持分类分区差异化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优先满足居住类、公共服务类停车基本需求,控制商业类、办公类停车需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泊位设置数量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
10、求,商业、办公、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新增车位规模,新增、既有车位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停车位配建标准上限。如停车泊位规模超过相应配建标准上限,需开展专题研究以论证泊位设置必要性及可行性。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合法、合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依据职责分工对以下情形开展审查工作。(一)禁止建设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1.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范围内;2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城市蓝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3 .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用地范围内;4 .影响防
11、洪、泄洪及河道结构安全的;5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规定不得建设的情形。(二)限制建设情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进行建设:1 .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的,需在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开展规划建设工作,同时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2 .涉及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需严格按照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规划建设工作,同时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第十条【申报主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建设申报管理,项目建设申报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同意,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其委托单一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主体。属于政府投资的,由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一)在居住用地住宅小区范围内建设
12、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前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在征求该住宅小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代行业主大会职责,授权委托社会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二)在社区股份公司合法用地内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或其委托的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
13、及各区关于集体用地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申报前申报主体应核实确定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三)在军事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军事用地管理相关办法,经现状实际管理单位同意,并由所在街道证明后,由实际管理单位或授权委托方作为申报主体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四)在企业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或其授权委托方作为申报主体开展后续申报工作。(五)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道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需征得道路及桥下空间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六)在公园绿地、学
14、校、医院、广场、交通场站等公共设施类用地范围内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应征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各类型用地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七)利用其他用地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事先需取得用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全体权利主体应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若由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的,由权利主体对其委托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其他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签订拆除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与城市更新、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及其他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时无条件拆除,并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按项目残值进行评估确定的补偿款。第四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十二条【项目
15、申报】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申报主体向区停车办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初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利主体或实际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用地范围材料、项目平面布局方案、项目消防设计方案、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内容。第十三条【项目初审】区停车办受理项目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同步向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征求关于消防、是否涉及城市更新、用地等方面意见,由区停车办汇总后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严格按照初审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第十四条【联合审查】申报主体按照初审意见对申报
16、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开展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及工程勘察工作,形成完整申报材料提交区停车办,由区停车办分发至各成员单位征询意见,各成员单位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对项目开展技术审核,并形成正式书面意见反馈。由区停车办汇总后形成项目联合审查意见。第十五条【会议审定】申报主体按照联合审查意见对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区停车办,经区停车办审核通过后提交区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定期召开区联席会议批量审定申报项目。第十六条【意见通知书下达】经区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区停车办下达项目意见通知书,并抄送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项目意见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未开工者,即自动作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
17、开工,申报单位须向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第十七条【方案设计】申报主体根据项目意见通知书批复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后委托施工图一类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同步提交区停车办备案。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八条【前期工作】按照特种设备类申报并取得项目意见通知书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以及施工等许可手续,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意见通知书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社会投资备案或核准)。项目涉及绿化迁移事项的,需按要求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绿化迁移相关手续。第十九条【施工告知】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意见通知书和深圳
18、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要求,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按特种设备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向区住建局及所在街道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对于车位数不超过200个、车库高度不超过24米且基础开挖深度小于5米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主体按项目意见通知书和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安全生产备案,并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申领安全生产指引、风险告知书等手续完成后方能开展项目建设;(二)对于超出以上建设规模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主体除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外,需同步向区住
19、房和建设局申请签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受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委托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指定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街道办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和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备案,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第二十一条【消防审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设计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
20、求:(一)露天敞开式停车设施按停车场消防设计;(二)室内或露天非敞开式停车设施按汽车库消防设计。竣工验收阶段,申报主体到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备案,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部门职责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开展针对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一)设置在室外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场)按其他建设工程受理,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二)在既有建筑内增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施,原建筑不分特殊或其他建设工程,均按其他建设工程受理,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三)独立建设的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按地下单体建筑受理,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四)新建建
21、设工程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按照新建建设工程性质受理,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第二十二条【施工进场】申报主体在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社会投资备案或核准、施工告知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小散工程备案或质量安全监督办理等施工进场前期所有手续后,向区停车办申请项目开工复函,获得开工复函后准许进场施工。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应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桩基检测并编制检测报告,街道办应在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开展现场验桩(位)、验线,并派员监督桩基检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竣工并通过现场勘查验桩后,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
22、局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登记通过后准许投入使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现场竣工验收不通过或未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章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联网平台。第二十五条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使用单位需凭项目意见通知书到罗湖供电局办理用电手续,无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第二十六条属于经营性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设计中应充分考
23、虑预留充电设施安装位置,但充电设施配置不作为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鼓励在满足充电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安装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应按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第七章安全监管第二十九条申报主体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落实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使用过程中的各项主体责任。第三十条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区停车办)作为牵头单位,在项目推进建设过
24、程中负责督促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组织区住建局、所属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如各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和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等情况,经向区停车办反馈后核查认定属实的,及时提请区联席会议审议,经区联席会议议定确属涉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情形确定由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并同步撤销项目意见通知书。第三十一条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对按特种设备类申报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支持;负责对限额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纳入质量安全监
25、督,开展对限额以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或备案抽查等工作。各街道办依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和罗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负责开展对限额以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三十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承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6、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X年。第三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前,已建成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可补办手续。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社会投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流程图2 .政府投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流程图3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材料清单4 .申报材料模板5 .项目意见通知书模板6 .项目意见通知书延期申请模板依人使冏4M*fitttScxt1ra11ftAffMiil三A(Etl)M)aaatt(aA9fil11MK2tft.ttX3M*AA工可l(M)喝舫Ift法m
27、*ietMABg.3*力再ttaft*flu三eM-w*MM佥生户*S-)I本“)attffix1。34*必殳=的)篇鲂TWttA*(M)lOKQl:lal附件3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主体单位提交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请的,在项目不同阶段应当向区停车力、(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提交以下相对应申请材料:一、项目初审阶段(一)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申报表申报表应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1 .项目用地红线图(CAD);2 .地籍图(含宗地图);3 .产权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方意见材料用地权属方意见书,指用地权利主体同意在拟建地块建设车库的证明文件,包括用地权
28、利主体签名、盖章等内容。1.对于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提交满足民法典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4 .对于社区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提交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证明文件。5 .对于企业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提交权属方企业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6 .对于军产房等特殊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由现状实际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并由所在街道对说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7 .对于公共设施类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按照各类型用地相关管理办法,提交经权属单位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四)项目初步方案1
29、.项目初步布局方案,包括项目平面布局图、车厅层布局图、车库标准层平面图、车库剖面及立面图等;2.项目消防设计方案,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出具项目初步消防方案布局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消防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示意图、消防交通流线图等。二、联合审查阶段申报项目通过初步审查后,申报主体按照相关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补充以下材料。(一)项目方案设计书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地块现状、地块面积、占地面积、车库规模、车库高度及层数、设备类型。2 .总平面图。需标明地块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车库边线及其他相关控制线,并标注与周边建筑间距、项目高度及
30、层数、车位规模等技术指标。3 .方案设计。车库平面、剖面设计,车库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车库内部消防设计及外部消防交通组织,对周边建筑影响分析。(二)交通影响分析1 .对于新增泊位不超过200个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编制交通分析内容,主要包括现状交通分析、停车规模测算、出入口设置分析、交通组织流线等内容。2 .对于新增泊位超过200个以上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规模论证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要求执行。(三)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主体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并签字盖章。(四)拆除补偿承诺函对于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机械式立体停
31、车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签订拆除补偿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与城市更新、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及其他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时无条件拆除,并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设备残值进行评估确定的补偿款。三、项目实施阶段申报主体在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并获得项目意见通知书后,应按项目意见通知书批复方案内容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按要求委托施工图一类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与全套施工资料和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区停车办备案后,准许于住建、市场监督、街道等部门办理施工相关手续。附件4申报材料模板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报表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车位规模(个)建设型式口新建地上
32、口利用既有建筑空间加装设备口其他车库标准层高度/层数/车库总高度车库设备类型占地面积(平方米)计划工期(月)用地权属单位(加盖公章)用地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二、申报主体信息申报主体(加盖公章)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申报主体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三、项目初审阶段材料清单口项目申报表口1.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申报表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口1.项目用地红线图(CAD)口2.地籍图(含宗地图)口3.产权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方意见材料口1.用地权属方意见书项目初步方案1.项目初步布局方案口2.项目消防设计方案四、联合审查阶段材料清单口项目方案设计书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位置、地块现状、地块面积、占
33、地面积、车库规模、车库高度及层数、设备类型口2.总平面图。需标明地块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线、车库边线及其他相关控制线、与周边建筑间距、项目高度及层数、车位规模等技术指标 3.方案设计。车库平面、剖面设计,车库外立面设计及效果图,车库内部消防设计及外部消防交通组织,对周边建筑影响分析交通影响分析口1.新增车位不超过200个,编制交通分析内容口2.新增车位超过200个,提交项目规模论证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他材料口1.材料真实性声明口2.拆除补偿承诺函五、实施阶段材料清单口项目施工图1.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施工图一类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与全套施工资料和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
34、文件一并提交区停车办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1.本单位已详细知悉、理解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相关材料内容,承诺接受所有条款约束,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有关责任。2.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合规,若有不符,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申报主体单位(公章):拆除补偿承诺函致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办公室:我单位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XX项目(项目名称),若因规划调整或用地性质变更等原因需要拆除,我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附属设施,接受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建设成本和设备残值进行评估确定的补偿款且对附属设施不主张赔(补)偿要求,不得有异议。以上承诺,如
35、有违反,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附件5项目意见通知书(申报主体单位名称):经联合审议,同意你单位拟在罗湖区(项目地址)建设(项且名称)项目按(特种设备/建筑)手续申报,项目根据意见完善后按特种设备程序办理。项目应严格按照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复函要求,同时需遵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附件:L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基本信息2 .项目区域位置图3 .项目方案设计图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代章)年月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申报主体项目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建设型式(地上/地下)车库设备类型车位
36、规模(个)停车位尺寸车库高度(米)层数及高度有限期限本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未开工者,即自动作废,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开工,须向核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重要提示1 .本项目必须按区联席会议审定批准的设计方案开展后续工作;2 .本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类建设,除地基基础、满足防火要求的防火墙、机房屋顶外,不允许使用混凝土;3 .本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4 .如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区位图项目方案设计图附件6项目意见通知书延期申请罗湖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办公室:我单位按特种设备类申报的XX项目(项目名称),因XX原因在项目意见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方案未进行调整,与原项目意见通知书批复方案一致,因此现提出办理项目意见通知书有效期顺延3个月的申请,我方将在有效期内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