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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0/2,1,日照辖区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安全管理座谈会,2014年5月,2023/10/2,2,内 容 提 要,一、管理规定介绍 1-防污条例;2-7号令;3-7号令实施意见;4-JT/T673-2006;4-2011年会议纪要;5-相关通知二、“华顺88”轮事故三、问题通报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2023/10/2,3,一、管理规定介绍,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1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 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 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注:报告的义务1.2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2、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2023/10/2,4,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注:船舶要符合要求 船舶要经过检验 船舶要取得证书 证书要随船携带1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当配备垃圾管理计划,缺少配备可以处罚。,2023/10/2,5,1.3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 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 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 理机构批准。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其他有关作 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
3、案,定期组织演练,并 做好相应记录。注: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的海洋污染应急预 案,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并组织演练。,2023/10/2,6,1.4 第十六条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 录簿内如实记录。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 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 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注:油类记录簿(第部分-机器处所)和 油类记录簿(第部分-货油压载)均应如 实记载。,2023/10/2,7,1.5 第十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 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 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注:一是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和处理能 力
4、的许可(JT/T673-2006);二是对接收作业 行为的许可。,2023/10/2,8,1.6 第十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 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 长签字确认。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 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 相应的记录簿中。注:污油水和船舶垃圾作业的申请主体有区 别。前者是船舶排放,后者是接收单位接收。,2023/10/2,9,1.7 第十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 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 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注:备案的内容是接收和处理情况。船舶污油水的处理情况必须
5、备案,处理证明 应由处理单位出具,处理单位具备处理能 力。,2023/10/2,10,1.8 第四十一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 没,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 的,有关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 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 予以配合。,2023/10/2,11,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 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 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 当给予补偿。,2023/10/2,12,1.9
6、第四十八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 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 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 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 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2023/10/2,13,1.10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的结构 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 规范或者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一是各船舶要持有相应的防污染证书,未持有证书即可按此条处罚;二是即使持有相 应的防污染证书,但发生事故后未检验,或者 擅自增设通往舷外出口或管线也可按此条处 罚。,2023/10/2,14,1.11 第六十条违反
7、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三)船舶向海域排放本条例禁止排放的污染 物的;(如塑料垃圾等)(四)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五)船舶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如生活污水),2023/10/2,15,1.12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 接收单位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船 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 水接收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 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20
8、23/10/2,16,1.13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 规定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或者船舶污染物接 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 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10/2,17,1.14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 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 出港口、过境停留、进行装卸或者过驳作业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注:污油水接收船舶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加油等 其他作业。,2023/10/2,18,1.15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
9、的罚款:未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擅自签订污染 清除作业协议并从事污染清除作业的。,2023/10/2,19,1.16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 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未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理 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海事 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 的,并处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1个月至3个月的处罚。,2023/10/2,20,1.17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报事故的,
10、对船舶、有 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 的,并处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3个月至 6个月的处罚。瞒报、谎报事故的,对船舶、有关作业 单位,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的,并处 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2023/10/2,21,1.18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
11、例的规定,未经海事 管理机构批准使用消油剂的,由海事管理机 构对船舶或者使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2023/10/2,22,2、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 治管理规定(7号令),2.1 第十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垃 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 收作业,应当具有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 和清除污染的能力,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2023/10/2,23,2.2 第十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 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 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 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2023/10/2,24,3、7号
12、令实施通知(海船舶201145号),3.1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具备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 预防和清除污染能力。对于已经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 质且应急服务区域覆盖污染物接收作业水域的船舶污染 物接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批污染物接收作业时应 当视其符合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对于未取得污染清 除作业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在审 批污染物接收作业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 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对其是否具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事故预防和 清除污染能力进行评估。,2023/10/2,25,3.2 船舶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污染物接收 作业,其船舶经营
13、人应当在作业前委托作业港 口一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并与其签订污染 物委托接收协议;船舶经营人在当地设有分公 司(办事处)的,应当由驻当地分公司(办事 处)对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予以签订或确认。注:“船舶经营人”系指实际负责船舶营运管 理的公司。根据海事【2013】593号文规定: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 内渤海以内的港口时应将船舶污染物清理干净。国际航 行船舶在渤海以外的港口时可以自行选择清理港。,2023/10/2,26,3.3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残 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接收作 业,除应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向作业地 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离
14、开上一港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 材料: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 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 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的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2023/10/2,27,2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的能力 证明;3船舶经营人的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2023/10/2,28,3.4 为便于规定第二十条的实施,海事管理机 构可以要求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 理单位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每月应将污染物的接收情 况和污染物处理单位出具的处理凭证报海事管 理机构备案。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每月应将船 舶污染物的交付单位名称、交付的污染物
15、种 类、数量和处理情况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 案。,2023/10/2,29,4、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 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备案,4.1作业单位 1、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经 营项目。2、在本行政区域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条件。3、从事污染物接收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艘符合 规定的船舶,在从业港区应有固定的码头或区 域停泊。4、应指定作业总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权的 权力。作业人员应符合规定。,2023/10/2,30,5、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 系,体系包括的基本内容参见附录A。6、应能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
16、位对 所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7、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 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 备。8、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 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2023/10/2,31,9、应配备足够、有效的防污染器材。船舶应按 标准规定进行配备,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 应处于良好状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10、应制定有效的污染应急计划。该计划应确 切、实用、易于操作,并应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11、应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2023/10/2,32,4.2 作业船舶 1、一般要求(1)船舶应持有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书 和文书。(2)船舶应处于适航状
17、态。(3)船舶应满足作业水域的航区要求和水域的 水质保护要求。(4)船舶应符合所接收污染物的适载要求。(5)船舶应具有统一标识。标识应符合附录B的 规定。,2023/10/2,33,(6)船舶所使用的软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 求,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检验。(7)防止污染结构、设备和布置,应符合国家船舶 检验规范的要求。(8)消防设备和器材在任何时候均应处于随时可用 的状态。(9)应有能够反映其航行轨迹记录的仪器(AIS或 VDR)。,2023/10/2,34,2、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船舶(1)接收船舶应是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油船,其 吨位应满足被接收对象排放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 收需求。(2)配备与
18、标准排放接头匹配的软管和法兰。(3)应配备至少一套自给式呼吸器,且处于良 好工作状态。(4)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溢油处理器材,至少包 括围油绳200m、溢油分散剂500kg、吸油材料 500kg,并应能在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使用。,2023/10/2,35,4.3 作业人员 1、一般要求(1)在船上从事污染物接收的作业人员,应符合船员 适任条件。(2)熟悉所接收的污染物的特性、毒性、危害性,掌 握污染物接收的操作程序、安全防污染规定、应急处 置以及人员防护要求。(3)掌握接收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污染设备操作。(4)掌握船舶防污染应急知识和应急设备、器材操作 技能。,2023/10/2,36,2、残油及
19、油污水接收操作人员 在船上从事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油轮特殊培训合格证。,2023/10/2,37,4.4 作业要求 1、基本要求(1)制定双方认可的操作程序、安全措施、安全 要求及其他安全作业的规定。(2)从事残油以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清舱作 业、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接收作业规定的作业,应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 染确认书确认书格式参见附录C。双方负责 人应按照确认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并落实。在整个作业期间,双方应按确认书给出的项 目不断地进行仔细检查。,2023/10/2,38,(3)油船在进行装卸作业或有其他可能影响作业的 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
20、(4)在作业过程中,作业双方应保持有效联系。在 作业开始、终了、中途停止或变更作业速度、联系 信号时,应及早与对方船舶值班人员取得联系。,2023/10/2,39,2、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作业(1)作业前 a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和靴鞋,禁止穿带铁 钉的鞋靴。进入作业现场前应触船体金属件或 特设的金属体,以除去可能附带的静电。不得 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也不得在甲板上放 置、只用能聚焦的透光制品。注:凸透镜、老花镜。,2023/10/2,40,b应测量舱内油位,认真检查即将使用的管系、阀 门、泵、属具,确认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并在甲 板上醒目而方便的地点备妥防污器材,堵住甲板 所有泄水孔。c准备
21、使用的输油软管应经过定期压力试验,试验 间隔最多不得超过半年,在连接前应检查其是否 膨胀、磨损、压偏、漏泄或其他欠缺。d作业地点应配有可供立即使用的消防器材,必要 时应申请布放围油栏。e两船并靠时,应备足碰垫。,2023/10/2,41,(2)作业期间 a应悬挂危险品信号及慢车信号,白天挂信号 旗(左B,右R、Y),晚上挂信号灯(左红,右绿、红)。b应使用事先协定的通信系统和联络信号,并 保持始终畅通。c禁止吸烟,禁止在甲板上和任何可能存有油 气的处所使用明火和非防爆型照明。不准在 甲板上使用非防爆型的通讯设备及电器。,2023/10/2,42,d应勤测舱内的油位,正确掌握装卸速度,注意 保留
22、适当的舱容空挡。e船舶随潮汐和装卸而升降时,应对软管进行相 应的调整,避免软管连接过分受力,保证软管 的扰曲半径不小于制造厂家的规定。f接收含油一级石油成分的含油污水时,当气温 超过28C时,应洒水降温,并做好洒水降温记 录。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关闭舱口与阀门。,2023/10/2,43,g使用工具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铁质工 具、物件掉落甲板及油舱。开闭油舱盖应轻、缓、稳,防止撞击。h除值班驾驶员和作业了人员外,应配备必要的人 员,密切监视油舱甲板、船舶周围和过往船只。输油管附近应常设一名值班人员。,2023/10/2,44,(3)作业后 a作业完毕,拆除输油软管前,应完全排空其 间所积
23、存的残油、污油水。b应立即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2023/10/2,45,4.5 污染物的处理 1、一般要求 接收后的污染物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2、自行处置(1)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的要求。(2)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 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的要求。,2023/10/2,46,(3)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应符 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4)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应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
24、,2023/10/2,47,3、委托处置(1)接收后的污染物应岸上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 行处理处置。(2)处置证明应至少保存一年。,2023/10/2,48,5、日照海事局加强小型油类作业船管理专 题会议纪要(2011年)5.1 所有港内小型油类作业船舶的AIS系统必须保持24小时 正常开启。船舶AIS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指挥中 心,并按照要求尽快修复。5.2 原则上不允许在锚地、航道和施工作业区域进行污油水 接收作业和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因情况特殊,确需在锚 地进行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岚山海事处或东港海事处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提交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 施。5.3 禁止危险品船舶作业期间进行
25、任何形式的船舶污油水接 收和油料供受作业。,2023/10/2,49,6、关于加强日照辖区散装液体危险品码头船舶油料供受、污油水接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通知(2014年)6.1禁止散装液体危险品码头货物装卸作业与船舶 油料供受或污油水接卸作业同时进行。6.2散装液体危险品码头货物装卸作业完毕并在装 卸管线拆解后,方可进行船舶油料供受或污油 水接卸作业。,2023/10/2,50,6.3散装液体危险品码头经营人负责供油船或污油 水接收船搭靠时间节点和动态控制,各相关港 口调度和驻船值班人员应做好船舶油料供受或 污油水接卸相关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装卸 管线拆除时间,作业船舶,搭靠、管线连接、作
26、业开始和结束、管线拆解及作业结束离泊时 间等。6.4供油船舶和污油水接收船舶应保持AIS正常开 启和VHF值守。,2023/10/2,51,二、“华顺88”轮碰撞沉没事故,1、概况 时间:2014年4月12日1440时 地点:青岛小公岛东南约2海里(概位:355717N/1203848E)当事方:1、“关东之星”(“MARCLOUD”)轮,安提 瓜和巴布达籍,集装箱船,船长142.7米。2、“华顺88”,青岛籍,污油回收船,船长 60.9米,未备案,隶属于青岛华顺船务有限公司,2023/10/2,52,天气:轻浪,大雾,能见度约100米伤亡:无,“华顺88”轮6名船员被外轮全部救起损失:“关东
27、之星”轮球鼻艏轻微受损,“华顺 88”轮右倾,4月15日1430时沉没。污染情况:“华顺88”轮载有柴油1-2吨,污油水约 300m。后续处理:海上清污、事故调查、沉船打捞、损害 索赔。,2023/10/2,53,2、原因分析2.1作业单位未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船舶未办理 备案,作业未经许可。2.2船员安全意思淡薄,专业素质低,未遵守禁限 航相关规定,冒险作业,对安全风险的预控不 足。2.3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状况混乱,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差,重利益、轻安全的侥幸心理严重。,2023/10/2,54,1、船舶AIS开启和VHF值守 4月24日0900-1130时,经日照VTS中心检查:顺油6、
28、天谐海誉、海兴二等3艘船舶VHF值守正常,其 余14艘船舶未按规定值守。天惠清污01、日港清污1、兴通清污01、天谐海誉、海 兴二等5艘船舶AIS显示正常,其余10艘船舶AIS信号未 正常显示。AIS未能显示或VHF未按规定值守的由海事处 依法处理。,三、问题通报-9个方面,2023/10/2,55,2、船舶污油水接收和处理情况月度备案 月度备案情况较好的单位有太和、兴通、西港、岚成、海洁、港清、鸿杰、海兴、丰泰等9家单位,其余3家单 位备案存在问题(未备案、备案不及时、备案内容不完整)。重申: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一月污油水接收和处理情况 报海事局危防处和相关海事处备案,未开展作业也应备 案。未
29、按规定备案的要依法采取制裁措施。,2023/10/2,56,3、委托接收协议 存在两家单位争1条船现象,问题的根源是接受的“谁”的委托。根据7号令及实施通知,委托方应当为“船舶经 营人”,即实际负责船舶营运管理的公司。船舶经营 人在当地设有分公司(办事处)的,应当由驻当地分公 司(办事处)对污染物委托接收协议予以签订或确认。重申:海事政务受理窗口在审批接收作业时只认可船舶经营人 出具的委托接收协议。接收单位间遇有委托争执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023/10/2,57,4、船舶证书文书 证书、文书未随船携带 证书未在规定时间检验(如OPP/适航证书等)未配备油类记录簿或记录不规范 未配备垃圾管理
30、计划(100总吨及以上)油污应急计划主管机关通讯录未及时更新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未记载,2023/10/2,58,5、事故与应急 救生设备老化、破损、丢失(救生圈、救生衣等)灭火器破损失效 消防管路锈蚀甚至洞穿,消防水枪灭失 消防员装备存放不当,船员不会使用 未按规定开展救生、弃船、消防或溢油演练 船上未配备溢油应急器材或器材过少 船员在货油区域抽烟、着装不规范(衣服、鞋等)船员防护装备不足(无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等)未配备自给式呼吸器 溢油应急器材消耗较多,但未补充或更新,数量不足 污油水处置不规范,部分单位未留置处置记录,2023/10/2,59,6、船舶设备与配员 主/辅机排烟管无隔热包
31、扎 输油软管压力试验或更新不及时(半年试验一次)信号灯不亮或灭失,缺少信号旗 磁罗经气泡大,自差表未及时更新 首尖舱或防撞舱壁前的舱禁止载油(适用于150总吨及 以上油船)缺兼职G证 特殊培训过期未及时申请再有效签证,2023/10/2,60,7、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 险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2013年11号令)“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 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 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 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 务担保。”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罚 款1-5
32、万。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禁止进出港 或者过境停留,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 款。,2023/10/2,61,日照辖区需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的船舶清单:1、天惠公司:天惠清污01、天惠清污022、太和公司:太和清污6、太和清污93、丰泰公司:岚港清污1号、岚港清污074、东海公司:东海1165、海洁公司:顺油66、鸿杰公司:天谐海誉7、海兴公司:海兴二8、福岸公司:福岸1889、岚成公司:岚成清污110、恒强公司:恒强清污111、兴通公司:兴通清污112、西港公司:日港清污1,2023/10/2,62,8、船舶防污染管理申报审批系统 自2013年10月18-2014
33、年4月28日1100,申报系统 中各单位申报情况如下:兴通:78,恒强:14,海兴:71,东海:5 丰泰:39,鸿杰:4 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西港:37,岚成:3,太和:21,福岸:0。港清:15,海洁:0,天惠:14,共计:301 重申:现阶段实行双轨制,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不予书面 审批。,2023/10/2,63,9、其他 与船舶污油水接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备案申请材料 及模板、单位备案信息、相关会议或管理通知均可在 日照海事局网站()查询,路径:“危防服务”-“港口污染物接收单位”)。请认真填写单位邮箱,多关注日照海事政务微博。请各单位会后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自查,包括海洋污染应急预 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溢油 应急物资器材配置、船舶证书、船员配备、AIS和VHF值守、作业 及处理记录与保存、接收与处理情况备案、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相 关意见和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7日前报日照海事局危防 处,书面送至日照海事局办公大楼521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电话:8385409.,2023/10/2,64,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