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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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 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1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辽农信助学借( )第 号 借款人(甲方):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人(乙方): (经办农村信用社)担保人(丙方): 1、 2、 3、 4、 5、 6、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2、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第四条 贷款利率与利息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 %。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

3、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

4、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第六条 贷款偿还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

5、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第七条 合同变更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第八条 甲方承诺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6、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第九条 乙方承诺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丙方承诺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7、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 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

8、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

9、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通讯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注册 邮政编码: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2出质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第_号借

10、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

11、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

12、、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

13、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

14、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

15、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

16、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_份,由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_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

17、效力。出质人(签章):_质权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电话:_ 电话: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及地点:_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3合作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通常涉及到双方重大经济利益,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规定,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可见审批机构的批准是合营企业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有经过批准,合同才算有效成立,未经批准合同无效。_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合同范本甲方:中国银行_分行乙方: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

18、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月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

19、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_2._3._4._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甲方代表(签):_ 乙方代表(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4合同编号:_年_第_号出质人(

20、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质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币别)_元整,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年_月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元。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

21、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

22、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第十条质押登记(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

23、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主债权消灭;2.质权实现。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

24、还出质人。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5、的损失);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十三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第十四条权利放弃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

26、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1.合同双方当事人

27、签盖章;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本合同一式_份,由出质人执_份,质权人执_份,_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质人(签章):_质权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电话:_ 电话: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及地点:_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5合同编号:_年_第_号抵押人(甲方):_有效证件号码:_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抵押权人(乙方):_法定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电话:_为确保_年_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

28、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担保范围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依据_年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

29、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二条抵押期间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第三条抵押财产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三

30、、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

31、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第五条抵押登记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

32、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

33、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第七条声明与承诺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人的签经过合法的授权。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

34、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4.抵押人以

35、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

36、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第九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第十条权利放弃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

37、、补充和解释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由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38、一、抵押财产清单;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四、抵押物评估报告;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担保法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盖章;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公证处、_登记机关、以及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抵押权人:(公章)_ 抵押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或授权签人:_ 或授权签人:_时间及地点:_ 时间及地点:_助学贷款合同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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