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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解读,主讲:徐树理2010年12月28日,及政策的运用,前 言,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来的,经历了由企业保险到社会保险并逐步向全民保障的转变,形成了以5大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并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是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总结和完善。并将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形成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已成
2、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将给企业带来成本上升的压力和用工管理的挑战,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的要求和实操方法,对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意义重大。,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新变化新要求 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二、社会保险实现跨省市转移和衔接 三、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 四、确立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 五、办理社保登记成为企业的义务 六、法律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督 七、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 八、对企业的影响,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内涵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
3、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含义有三:1、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2、从制度上涵盖了全体公民,不仅包含各种类型的职工,还包含城乡居民。城乡所有居民都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3、明确了社会保险是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法定权利。,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含义有三:1、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和没有参加工作的居民等三个层面的主体;(1)从用人单位层面涵盖了各类企业。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招用合同制员工的机关事业单位;(2)从职工层面涵盖了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全日制、非全日制的人员;(3)从居民层面涵盖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2、个人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主体。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
5、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1、法律的含义(1)强调国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确定基金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3)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4)缴费满15年;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以按月领
6、取养老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1)统一了保险制度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制度现状(2)统一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7420元)。居民可在下线和上线之间选择。(3)统一的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城乡居民尽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待遇。,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五个统一(4)统一的衔接办法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
8、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三)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2、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五个统一(5)统一的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以区县为单位核算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账户,对本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按同级政府批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安
9、排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除此之外,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每人每月享受200元。,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四)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 家庭六十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1、法律的含义(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筹资渠道为个人缴
10、费和政府补贴;(3)明确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四)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我市目前现状(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市自2003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市13个涉农区县从2007年开始统一人均筹资标准,即2007年220元,2008年320元,2009年420元,2010年520元。2009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筹资11.9亿元,其中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筹资占筹资总额的85.7%。个人出资不到15%,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2010年新农合报销比例上调。住院由2009年的50%提高至60%,门诊由20
11、09年的32%提高至40%。,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四)确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我市目前现状(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凡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纳600元、财政补助100元。残疾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一、社会保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四)确立了覆盖城
12、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我市目前现状(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支付标准为: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按比例分担。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二、社会保险实现跨省市转移和衔接,(一)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13、。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法律的含义 1、跨省市流动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养老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统一支付;3、医疗和失业是当期、当地享受待遇。,二、社会保险实现跨省市转移和衔接,(三)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4、,三、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社会保险法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立了以下强制措施:(一)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二)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三)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四)用人单位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5、其目的就是为更好的保证基金正常收缴和受益人应得的权益。,四、确立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一)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
16、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四、确立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二)法律含义 1、凸显了劳动者权益优先保障的原则,避免了职工有病、有伤无人管的问题;2、确立了代位追偿的原则,社保机构垫付费用的同时获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3、明确了追偿的手段和措施。(三)法律实施的难点 1、如何证明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将成为实践中一个难点,如何细化和规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的条件和情形成为本法是否具有现实意义的关键。2、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工伤职工在第三者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医疗费救济途径。但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其
17、他待遇和第三者侵权竞合情况下的是否兼得问题。,五、办理社保登记成为企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四)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五)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
18、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六、法律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形式:(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二)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四)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七、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一)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
19、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不出具终止解除合同证明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加大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三)欠缴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0、,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骗取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八、对企业的影响,(一)社会保险全员化,企业人工成本必将加大。(二)员工的流动,社会保险操作的精细化,企业管理成本将会加大。(三)社会保险与员工利益直接挂钩,政策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争议将会增多,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诱发的争议,将加大企业负担。(四)企业固有的旧观念、社会保险管理的不严谨,企业的法律风险将会增大。,
21、第二部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及政策的运用 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要求 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 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四、跨省就业养老待遇的领取 五、提前退休的条件和风险规避 六、女职工退休条件和风险规避,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要求,(一)参保和缴费主体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缴费基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22、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要求,(三)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救济措施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我市规定,对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申请,可将档案转往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中心,按照灵活
23、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费至满15年。缴费至男年满65岁,女年满55岁时,仍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保险费。继续缴费满15年时,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要求,(四)职工死亡和丧劳的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目前具体待遇标准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提前
24、退休,按退休政策计算病残津贴(退休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0元;抚恤金标准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确定,供养1人的,支付6个月的最低工资;供养2人的,支付9个月的最低工资;供养3人以上的,支付12个月的最低工资。所需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一)参加保险的范围将扩大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本市及外阜的城镇职工;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的人员。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或外阜城镇户籍的职工。3、国家
25、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招用的非编城镇职工。4、按照新法扩大的范围(1)从企业层面将扩大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从职工层面将农民工及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纳入参保范围;(3)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强制参保改为自愿参保。,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二)缴费主体和标准 1、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6、%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数。职工缴费标准是按照8%的比例缴纳,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是按照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其标准是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二)缴费主体和标准 3、特殊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其缴费基数为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其40%;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计入个人账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行小时工资制,政府在确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
27、,已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由其自己缴费,单位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即可。,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三)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1、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的;(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办理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可办理退职
28、。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3、退休年龄的确认(1)档案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2)身份证登记的年龄与户口本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五)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退休年龄50周岁,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
29、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上年本市平均工资+上年本市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基数/对应的本市平均工资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总额/计发月数,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五)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2、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六)几个具体问题 1、新参加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的标准。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1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外派、外借和劳务派遣人员缴费基数的标准。被企业外
31、派、外借和劳务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在其他单位领取的劳务收入、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货币收入应由职工向原单位备案,并与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共同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运用,(六)几个具体问题 3、超龄退休的技术操作。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职工的,用人单位应与超龄 职工签定相关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职工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计入职工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4、责任问题。因企业原因延误为职工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
32、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按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职工产生的损失由企业承担。,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凭证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劳动者跨省市就业的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反映三项关键信息:一是劳动者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二)与社保经办机构电话联系 人社部已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
33、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职工可以通过电话与两地社会保险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接续事宜。,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三)由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流动人员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具体转移手续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3、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34、,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三)由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办理转移的操作程序(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3)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
35、在15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四)转移资金 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和部分单位缴费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额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四、跨省就业养老待遇的领取,(一)领取地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
36、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四、跨省就业养老待遇的领取,(二)待遇标准的计算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
37、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五、提前退休的条件和风险规避,(一)法定条件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办理退休;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可办理退职。,五、提前退休的条件和风险规避,(二)办理提前退休的要求 1、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档案中必须有明确记载,在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
38、表、工资调整表等档案原始材料中能够反映出曾经从事过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作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必须满10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必须满8年以上的。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种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4、因病提前退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28种疾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5、提前1个月上报人保局审批。,五、提前退休的条件和风险规避,(三)风险的规避 1、弄虚作假,篡改档案记载,将没有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档案修改,由此导致的后果将构成骗保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39、“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对医疗期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后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不要对员工盲目许愿或承诺能办退休手续。,六、女职工退休条件和风险规避,(一)法定条件 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二)具体要求 1、按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40、。2、女干部按照工人退休应当书面申请或变更合同,改为工人岗位。(三)风险的规避 1、岗位的定性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2、岗位调整应作书面变更;3、员工内退应在内退协议中明确办理退休的年龄和时间。,第三部分,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及政策的运用 一、参加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主体 二、退休未达到年限的补救措施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四、大额医疗费用支付办法 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参加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主体,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4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法律的含义 1、参保人员包括两部群体 一是强制参保人员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本市和外阜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二是自愿参保人员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的等灵活就业的人员。2、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3)招用工勤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等单位。,一、参加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主体,(二)现行缴费基数和标准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职
42、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一、参加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主体,(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
43、医疗保险费;(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2)35周岁至45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一、参加医疗保险和缴费的主体,(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 1、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和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
44、金期间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期间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三种医疗保险形态是随就业状态而转换的。特别注意的是,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就业后,应终断原保险关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退休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补救措施,(一)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二)现行缴费年限规定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
4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补救办法 医疗保险缴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按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领取养老金时,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仍不满20年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满足医疗保险年限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
46、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四、大额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一
47、)职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90;在其他定点医院就诊大额报销70。(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70,在社区就诊大额互助资金报销8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80。(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四)职工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社平工资的4倍)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
48、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支付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20万元。,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1、先参加基本医疗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2、农民工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并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其医疗待遇。3、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二)城镇职工
49、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1、城镇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第四部分,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及政策的运用一、工伤保险的范围和缴费标准
50、二、工伤认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五、供养直系亲属的认定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工伤保险的范围和缴费标准,(一)法律要求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