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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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有关解读及应对,内 容 目 录,一、社会保险法内容概述及重要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的几个重要原则或特征;三、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并结合镇江实际进行解读;四、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救济途径;五、社会保险法与保险法的重要区别;六、具体案例;,社会保险法内容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是第一部涉及十几亿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保险基金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并由

2、政府要提供财政支持或兜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社会保险作出明确的规定,意义深远,从此,标志着社会保险有了法律保障,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实力有了显著增强和有了一定基础体现。同时也标志我国社保体系已初步建立,社会保险强制性偏弱现象和一些用人单位拒不参加法定社保,或长期拖欠保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保制度缺乏衔,得到制度保障。特别是权益人的有了法律上初步保障。构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几个重要原则或特征,1、全面性原则;2、广覆盖,保基本原则;3、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4、可救济性原则;5、确立社会保

3、险制度的基本框架;,1、全面性原则,社会保险法是一个综合性法,并不是针对某一项保险,而是一系列具有社会性质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均纳内社会保险范围,较大程度扩大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2、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但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社会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也会不断提高。但基本和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果要提高生活质量,仅仅靠基本保险还是不够,还需其他保障。,3、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和养老保险可以在不同保险之间转移。第十六条

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4、可救济性原则,(1)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5、2)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5、确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除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全国的规定外,其他项目在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内也仅作了原则或方向性规定,具体的内容尚

6、需通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5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及比例3、缴纳基数或工资的原则,不一定按照实际工资缴纳4、个人帐户不得提前支取5、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6、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7、在未达到法

7、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条链接:第10条第1、2款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法条链接:第10条第3款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适用社会保险法吗?,缴纳比例,法条链接: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

8、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缴纳比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10条: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

9、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缴费工资基数,法条链接:第11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

10、费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能够提前领取和继承吗?,法条链接: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

11、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怎么办?,缴费至满十五年 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法条链接: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条链接:第十七条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法条链接: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

12、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养老保险能够跨地区转移吗?,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内容,1、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及比例;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医疗保险支付的不包括的范围;4、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5、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以及比例,法条链接: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13、基本医疗保险费。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法条链接: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

14、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比如一些治疗传染病的费用(四)在境外就医的。,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找不到 第三人的,能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吗?,第29条第2款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够跨地

15、区转移吗?,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工伤保险主要内容,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2、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3、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4、单位应当支付的项目5、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维护自己权益6、第三人造成工伤,不能确定第三人或第三人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如何处理。7、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法条链接:第33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

16、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 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时提交发票申请返还暂扣款,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

17、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失业保险主要内容,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2、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条件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4、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待遇5、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间6、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失业保险的缴纳,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小赵参加工作半年

18、后,公司由于战略调整而裁员,小赵被裁掉。于是小赵去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当小赵递交有关资料后,社保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小赵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问: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失业保险期间其他待遇,1、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遗属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

19、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是多少?(1)累计缴费1年到5年的,领取失业金最长12个月(2)累计缴费5年到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的,最长为24个(4)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法条链接:第52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1、生育保险的缴纳2、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及对象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那些项目4、什么情况下,享受生育津贴 5、镇江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职工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吗?,第53条

20、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第5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

21、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镇江生育保险待遇,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救济途径,途径: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请求: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请求:补交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或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三人造成);请求:依照相关失业规定计算相关赔偿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请求:依照相关工伤规定计算相关赔偿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或工伤基金先先支付;请求:依照相关生育规定计算相关赔偿金,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法和保险法的主要区别,1、强制性 自愿性的2、保费是由个人或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缴纳 个人缴纳费用3、政府组织设立非以盈利为目的机构 盈利为目的4、政府给予保障 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5、内容由政府规定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制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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