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税政策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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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个人所得税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1)优惠的激励类型: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2)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3)合并纳税环节、实质降低税

2、负: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不征税,制定计划,取得股权,转让股权,原:取得当月按“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原:一次新的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新旧政策比较,原:不征税,新:暂不征税,持有股权,新:不征税,原:不征税,新:两个环节合并,按财产转让一次性征税,股票期权,股权奖励,限制性股票,能够适用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形式,看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条件1:适用范围条件2:激励计划条件3:激励标的,条件4:激励对象条件5:持有期限条件6:行

3、权期限条件7:行业限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递延纳税的条件,递延纳税情况下的税收处理,取得时: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即,员工在取得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

4、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转让时,各形式成本的确定 股票(权)期权:按行权价确定 限制性股票:按实际 出资额确定 股权奖励:成本为零,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按照公司近6个月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平均人数确定,即按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人数计算。,税收处理:,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参照财税

5、200535号有关规定,公平市场价格的确定:,上市公司: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不能享受递延纳税的情况,1.不符合条件1-7;一是股权激励本身不符合上述条件;二是激励计划未列明上述条件。2.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4-6;后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4-6的,需要在次月15日内计算纳税。3.未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4.股权激励实为现金形式(如: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分红权)。此外,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也可以

6、选择分期缴税。,“四、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3.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

7、清的税款。4.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财税2015116号,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8、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财税2015116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计算方法,与原规定一致,保持不变。继续适用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国税函2009461号等规定。,递延纳税,由原来的6个月内平均缴纳,改为延长缴税期限至12个月内缴纳。财税200940号同时作废。,适用范围,上海

9、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按非上市公司政策执行。延期纳税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高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个人或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技术成果,企业股票(权),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选择原政策,选择递延纳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两种政策选择,1.按财产转让缴税;2.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期缴税。,1.入股时不

10、缴税;2.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税。,1,2,技术成果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两大关键条件,插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

11、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递延纳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税。,技术转让方(个

12、人),扣缴义务人,在个人转让股权时扣缴税款,技术受让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或取得技术成果的被投资企业,企业上市,递延纳税期间,企业上市的,个人处置股权时,按照限售股的规定执行。主要是两层含义:一是计算方法按照限售股的规定执行;二是扣缴义务人按照限售股的规定执行,被投资企业不再负责计算并扣缴税款。,取得转增股本收入,递延纳税期间取得的转增股本收入,不能再适用分期缴税政策。,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式处置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形式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不能再享受分期缴税和递延纳税优惠,必须当期缴税

13、。,多种方式取得股权的成本核算,应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财产原值,并且不与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权成本合并计算。,转让部分股权的处理,实行递延纳税的股权视同优先转让。,需次月15日内办理税务备案,无需办理税务手续,需每年终了后30日内报送股权变动情况,需要代扣代缴税款,制定计划,行权、解禁、取得股权,持有期间,转让股权,被投资企业的责任义务,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初次办理时)5.本企业和股权激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股权奖励初次办理时),非上市公司

14、股权激励,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3.技术成果入股协议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办理备案需要报送的资料,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须每年进行年度报告,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被投资公司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备案时间,填写股权激励

15、计划中被激励对象的总人数。,股权激励人数,填写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向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如,某公司实施一批股票期权并于2017年1月行权,则按照该公司2016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近6个月平均人数,仅由实施“股权奖励”企业填写,其他不填,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票(权)期权计划,股票(权)期权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可出售日,填写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

16、同时满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条件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可出售日,填写根据股权奖励计划,自获得奖励之日起持有满3年后,实际可以对外出售的日期。,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初次办理时)5.本企业和股权激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股权奖励初次办理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

17、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3.技术成果入股协议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备案需要报送的资料,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4.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初次办理时)5.本企业和股权激励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股权奖励初次办理时),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2.股权激励计划(初次办理时)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初次办理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2.技

18、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3.技术成果入股协议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办理递延纳税备案需要报送的资料,扣缴义务人递延纳税期间须每年进行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时间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每个纳税年度终了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本表适用于实施符合条件股权激励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个人技术成果的境内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个人相关股权持有和转让情况,转让股权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能够证明股权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税费的资料:1.转让协议;2.评估报告;3.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19、,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相关政策及征管,5,工作要求,政策培训税收宣传优化服务舆情监控,税收征管,建立台账,做好登记修改扣缴软件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强股权转让、转增股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等事项管理不折不扣做好政策落实,不扩大、不收窄风险管理,企业所得税部分,技术成果投资的概念,个人或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技术成果,企业股票(权),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转让双方需要满足的条件,查账征收,境内,居民企业,对价全部是股票(权),如何

20、进行税务处理?,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转让方,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技术受让方,征管注意事项,技术成果评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申报时间,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提交备案表。,申报注意事项,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所得税技术成果投资递延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类型,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双方协议中确定的评估价值。,公允价值,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的税收金额。,计税基础,是指技术成果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时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确认年度为投资协议生效年度。,取得股权时间,“递延所得”=第4列“公允价值”第5列“计税基础”。,递延所得,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前,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关联企业。,与被投资方是否为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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