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200009 上传时间:2023-10-04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XX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和育人质量,根据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学校在编(含区聘)教职工、学校自聘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教职工由所在团队负责管理,并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录用流动第四条招聘与录用新聘用教师录用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1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人

2、员报名。2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携相关证件来校参加考选。根据岗位要求,考试方式采用说课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3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按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4 .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后,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第五条教职工流动1.系统内流动。教职工因工作或生活等需要,经教育局批准,在XX区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工作单位的调整,并参加调入单位区管校聘交流轮岗。教职工个人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调动工作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并在不影响学校的前提下

3、,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级领导审议批准,再上报教育局。教职工系统内流动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1)在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2)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在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或立德树人标兵、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名师等称号的,需自取得称号后在学校工作满2年;(4)具备与拟调入学校所在学段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以及与目标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2 .系统间流动。教职工因工作或生活等需要,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与XX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或部门之间进行的工作单位的调整,包括区内调动和跨区调动。申请系统间流动人员应按照人事部门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且

4、应在人事部门同意调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且本人已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从超出规定时间的当月起停发档案工资。申请跨县市区调动的(其中向中心城区及市属开发区调动的,需年满50周岁),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批准,报教育局研究决定。3 .报考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需满足下列条件:(D累计服务期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经所在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同意。不符合上述条件私自报考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被录取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4 .挂职锻炼。教育系统挂职锻

5、炼分为到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到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至2年不等。(1)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和工作比较突出的教职工,经学校推荐到教育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2)挂职锻炼人员编制与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单位。(3)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工作及现实表现由挂职单位做出书面鉴定。5 .项目组工作。由教育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为完成阶段性联合攻关项目组建项目团队而抽调的人员,工作完成后返回原单位。6 .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学校教职工帮助工作,需由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借调人员借调函,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由政工科办理借调手续。专项工作借调满3个月,停发教师10%工资待遇。第六条学校教

6、职工申请调动工作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调配,严禁教职工私自学校间自行交换或调动教职工。第七条教职工申请调动的,在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批准调动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到调入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及时向批准调动部门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章师德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省教育行业规范XX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十条意见XX区中小学师德行为规范细则(试行)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

7、师队伍作风建设严肃治理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教职工应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从教。第四章惩戒第十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H一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8、应的纪律处分:(一)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擅自将学生停课,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学校权益,经教育仍无转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五)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对学校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散播谣言,蛊惑人心,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学校稳定。煽动停课罢教,扰乱学校工作秩序。破坏公共

9、设施,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七)在教育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中,拒不服从组织调整和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学校规划建设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八)违规出资办企业,不符合规定在企业、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的;(九)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纪律的教职工,其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10、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信访处理第十三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XX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处办法(试行)关于进一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教职工信访存在违规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越级信访。教职工信访反映事项应通过正当渠道,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和管理权限,逐级反映问题,对

11、信访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先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学校能解决的要予以及时解决,有政策依据的,学校应给予明确的答复,确属学校层面无法解决的,应由学校党组织书面向区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或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答复。若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满意,由区教育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意见视为终审意见。当事人收到复查意见后,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提出信访事项。在学校党组织或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答复之前,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其他部门信访或越级信访。第十六条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信访、检察院等部门、单位或领导干部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权益受损、影响选拔任用甚至使他人收到党纪国

12、法追究的以下行为,认定为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一)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及其他方式恶意控告检举的;(二)指使、唆使或雇佣他人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恶意控告检举的;(三)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第十七条信访人应对信访反映的内容负责,经认定确属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根据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进行处理。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诬告陷害人是公职人员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第六章考勤第十八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事业单位

13、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XXXX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学校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学校不再设带薪休假。(一)教职工请病假,应出具本市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病假申请,根据时间长短由相应处室进行审批。(二)教职工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需出具病假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及相应的门诊就诊病历,病假条的时间要连续,符合病假条件的给予批准。(三)教职工休病假满2个月的,需出具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备案。(四)教职工休病假时间达到政策规

14、定的执行长期病假待遇时(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2个月;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的,病假时间满6个月),需及时办理长期病假手续,执行长期病假工资。(五)需要办理长期病假的教职工,由学校指定医院对病假人员进行体检,根据医院体检结果,研究是否执行长期病假。对于少数身体情况特殊导致无法参加体检的,如瘫痪、精神病、重度抑郁症等,可将医疗机构开具的病情诊断等相关材料作为依据。(六)学校同意办理长期病假手续的,填写教育系统教职工长期病假审批表,连同病假人员长期病假申请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时间连续的病假条一同报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长期病假人员相关待遇。(七)因病确实不能坚持

15、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第二十条教职工因事请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7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7天的,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职工事假最长一般不超过二个月。第二十一条请假人员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批后,在教育局备案的,应及时到教育局进行登记。未被批准且无正当理由不返回单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的婚假、丧假和女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一)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给予丧假,一般不超过七天。(二)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包含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16、寒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不从假期中扣除。第二十三条在职教职工无故脱离工作岗位者为旷工。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写出个人情况说明,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第七章继续教育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XX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XX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培训六项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

17、行。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同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第八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学校与教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学校与区聘、自聘教师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新招聘教职工试用期为2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见习期为10个月,执行见习期工资。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学校可单方面与教职工个人解除聘用合同。(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一)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同意,参加其他单位劳动用工招录考试的、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不胜任职现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六)在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七)因所在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八)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组织人事和单位纪律,经教育

19、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九)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十)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罚的;(十一)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十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十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第三十条解除聘用合同后,学校为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应当在解除聘用合同1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第三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和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第九章聘用制

20、教师管理第三十二条聘用期管理1 .聘用制教师一经聘用,学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与学校签订续聘合同。2 .聘用制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学校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为聘用制教师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制教师应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从工资中代为扣缴。3 .聘用制教师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学校依据其呈报的材料确定其个人工作经历,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并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2016)为其核算工资。4 .聘用制教师聘任后,由课程研发中心负责管理,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同等要求,除完成本人日常教学任务外,还应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校本课程开

21、发、课题研究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5 .在聘期内,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聘用制教师的岗位适应情况,调整聘用制教师的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考核1.聘用制教师试用期的考核,根据校级领导班子、课程研发中心、年级负责人三级听课、评课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等,由课程研发中心向学校提出建议,并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其去留。6 .课程研发中心每学期末组织对聘用制教师进行考核,将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家长、学生满意度的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学校行政管理中心,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中止聘用。第十章辞职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辞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

22、聘用制度的意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工作的通知XX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教职工辞去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法定不得辞去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五条合同期限未满,教师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并欲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天向校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发放当学期的奖励性绩效。第十一章离退休教职工管理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凡符合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出生年月档案记载与户口簿、身份证等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第

23、三十七条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教职工,若本人选择在60周岁退休,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达到规定的课时量。本人向学校写出承诺书,承诺在60周岁之前不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延迟退休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课时量进行公示,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关于教职工延期退休的备案报告进行备案管理。第三十九条教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第四十条教职工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聘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上;执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其退休金按原工资的100%发给。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100%退休条件的教职工的教龄年限、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岗位进行公示,并签署100%退休承诺书。第四十二条自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计发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独生子女父母、符合100%退休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等按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高原基本退休费(含增发的退休费)计发比例的人员。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XX教育集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