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草拟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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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草拟稿)甲方:东莞市谢岗镇农林水务局联系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乙方:联系地址: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租赁用途1、甲方同意将黎村中岗农田出租给乙方用于水稻、玉米种植生产,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种植生产用途,乙方保证1年完成2造水稻和1造玉米。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乙方使用时不得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

2、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如政府在该地块举办活动或建设项目(如稻田公园等),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第二条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1、租赁地块位于谢岗镇黎村村,四至界限以红线图为准,根据甲方提供给的卫片图、红线图及统计数据,租赁土地面积约为120亩,详见附件红线图,租金缴交以120亩计取。2、乙方对租赁面积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量。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第四条租金计算及缴交1、每亩年租金为人民币XXX元,甲方可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租金按年缴交。乙方于每年3月1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收款银行

3、账户(开户行:东莞银行谢岗支行,账号:222,户名:东莞市财政局谢岗分局)。若甲方需更改收款银行信息,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造成的过失,由甲方承担。2、履约保证金以第一年年租金计取,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36000元和年租金36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2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乙方应将履约保证金36000元转入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银行谢岗支行,账号:883,户名:东莞市财政局谢岗分局),年租金转入前款银行账户。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甲方则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60天不能足

4、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所有交付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曾为任何债务设立担保、抵押,未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2、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第三方就甲方交付给乙方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由甲方负责清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甲方应处理好与原承包方的租赁关系,确保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土地。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用水、用电,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土地的,应退回当年租金并给予乙方3个月处理。因甲方单方面

5、原因收回上述租赁土地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乙方投资额度双倍赔偿。5、租赁期满后,本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6、乙方未完成一年一造玉米和一年两造水稻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涉及本次租赁的任何开发费用以及相关用地办理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租赁期间,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不得种植树木,不得取土,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

6、土地的用途。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的土地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所产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使用权给第三方5、乙方建设的农田设施应当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6、乙方所种植的农作物如有国家补贴政策归乙方所有。7、乙方要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工作并配合接受甲方监督,乙方外排水必须达到地表五类水水质标准方可对外排放,不得影响河涌水质。8、乙

7、方依法依规开展种植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租赁地块生产的农产品经有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监督机构检测三次不合格的,甲方有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的权利。9、鼓励乙方种植运用“机耕、机种、机收”等农机作业技术。第七条通知及送达方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8、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1)甲方收件地址: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办公电话:;(2)乙方收件地址:;办公电话:;第八条缔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须采取积

9、极措施,减少、降低损失。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五日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2、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3、如遇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甲方交付给乙方土地,土地补偿费归权属方所有,青苗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4、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因财产保全支付的担保费/保险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追回乙方拖欠款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

10、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后30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1)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2)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农田的租赁用途、未完成一年一造玉米和一年两造水稻、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农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田使用权给第三方;(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农田上搭建设施;(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填高或挖

11、深农田;(8)给农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农田不适于农业种植;(9)未按时归还农田给甲方;(10)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6、甲方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农田(林地、旱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7、甲方将农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农田现场,乙方对农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8、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二天内将农田完好归还甲方。如归还甲方的农田中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九条争议解决1、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投资损失和经济损失。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租赁地块红线卫星图甲方(盖章):负责人:乙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签订于东莞市谢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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