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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办理程序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是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依据和凭证之一,2016年8月1日我省启用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系统,全部进行联网办理,进一步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程序。一、首次签发(一)出生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带齐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二)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
2、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新生儿父母两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村居婚育证明、逾期情况说明,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个人声明等,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三)其他特殊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上报市卫健委会商:1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 .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3 .两位证明人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4 .分娩情况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5 .关于新生儿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村居公章;6 .具有亲权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7 .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3、。二、换发新生儿父母到原签发机构先填写换发申请表,经核实符合换发要求的,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换发。1 .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2 .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4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5 .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6 .申请变更(含更改、删除)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三、补发申请人带齐下列材料到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审批后,予以补发。1 ,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2 .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已经落户的复印该新生儿有效户口本的户口单页。5 .父母双方现场填写书面申请。四、办理地点及时间地点: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时间: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2:00-5:30(夏季)2:00-5:00(冬季)特别提醒:6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信息不能更改,签发前请认真对照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其内容。7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公安落户、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禁止私自涂改、拆切,请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