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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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通知(浙林绿(2023)52号)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已重新制定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浙江省林业局2023年9月15日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卜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的生产、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林

2、业局负责全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调控容器苗生产和使用的管理。第四条承担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培育的育苗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资质;2 .承担公益性造林绿化种苗培育任务三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力量和较高的育苗水平;3 .具有稳定的育苗基地,国有土地权属或剩余租期不少于10年的租用土地。己认定为县级以上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其土地租赁期限不到10年的,应承诺确保苗木培育用地保障;4 .设施设备先进,配有容器育苗生产设施设备,建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自控荫棚及配套的喷滴灌设施;5 .生产经营管理

3、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6 .会计基础规范符合要求,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健全。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要求上报次年的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育苗计划,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年度计划的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本级年度计划任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第六条省林业局对各地上报的育苗计划根据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统筹下达全省年度育苗任务。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营造林生产计划和省林业局下达的年度育苗任务,开展订单育苗工作。按照就近育苗的原则,确定育苗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年度育苗任务不得随意

4、调整。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树种、数量、质量)、资金预算、实施计划等内容。所辖区域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育苗单位,由省林业局实行跨区域调控生产。第八条育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苗木生产技术规程,保证苗木质量,提高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第九条育苗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穗条)、苗木生产经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等档案。第十条育苗单位应当建立苗木标签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鼓励探索苗木标签“一码溯源”机制。出圃苗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出圃的苗木相符。标签应当标注苗木类别、品种名称、品种

5、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育苗单位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苗木质量负责。第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育苗单位开展指导、检查或抽查。对苗木质量不合格或合格苗数量不充足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育苗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苗木出圃时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因不可抗力造成育苗任务无法完成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围绕美丽浙江和高质量森林浙江建设,将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重点用于全省造林计划任务、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美化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等工作。

6、第十三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林业局下发的年度育苗任务科学落实年度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用苗单位,用苗单位不得将苗木转让、出售或者移作他用。第十四条用苗单位应当及时与育苗单位联系,明确苗木提取的时间、地点。提苗时,用苗单位应按照本级育苗任务分配文件(或苗木分配相关凭证)和育苗单位提供的标签当场查验苗木品种、数量和质量,填写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所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发放档案,档案应当明确苗木栽植地点、数量等内容,并将本级育苗任务分配文件(或苗木分配相关凭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等进行数字化归档保存。第十六条各级林业

7、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营造林生产工作,对当年的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省林业局视情开展抽查。第十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财务指导和监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年度育苗项目验收工作。第十八条育苗单位供应不合格苗木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理。育苗单位因苗木质量问题,发生两次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培育项目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省调控容器苗育苗资格。第十九条本办法中的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是指主要由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扶持培育并由省林业局统一调控的珍贵彩色树种容器苗。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参考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树种名录,如有更新,从新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

8、门公布的树种名录经省林业局批准可纳入。第二十条本文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5日。树种名称苗龄容器规格苗木质量数量(万株)苗高(cm)地径(cm)合计(万株)提苗地点:育苗单位:提苗时间:经办人(签名):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树种名称苗龄容器规格苗木质量数量(万株)苗高(Cm)地径(cm)合计(万株)提苗时间:提苗地点:用苗单位:经办人(签名):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树种名称苗龄容器规格苗木质量数量(万株)苗高(Cm)地径(Cm)合计(万株)提苗地点:育苗单位:用苗单位:提苗时间: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出圃验收单树种名称苗龄容器规格苗木质量数量(万株)苗高(Cm)地径(Cm)合计(万株)提苗地点:提苗时间:育苗单位:经办人(签名):用苗单位: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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