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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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2,案例导入,牛脑海绵状病,简称BSE。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疯牛病的研究和监控工作。从1998年起,就成立了疯牛病研究机构,2000年初,开始对疯牛病的风险进行评估。我国有关部门还专门成立了疯牛病检测中心。为防止国外疯牛病的传入,有关部门已严令禁止从欧盟国家进口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Page 3,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枯萎病,是一种毁灭性病害。此病在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国均有发生。我国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首次发现,以后相继在安徽、山东、浙江、广东等省的局部地区发生并流行成灾,导致大量松树枯死,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检疫对象。,Page 4,标题,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地位与作用,Page 5,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产生和发展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Page 6,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1、概念:简称商检工作2、案例:3、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Page 7,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产生和发展,(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16世纪,欧洲出现公证行1664年,法国首创了由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管理的制度19世纪,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检验检疫机构,Page 8,1840年鸦片战争后,

3、清政府被迫实行“门户开放”政策,英、美、法、俄、日本等国的大量轻工业产品流入中国,同时中国的农畜产品和工业原料被竞相掠夺搜刮出境。中国最早的动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Page 9,1913年英国为防止牛羊疫病的传入,禁止病畜皮毛的进口,向中国政府提出检疫要求。上海的英国商人为了使其经营的产品顺利地出口到英国,聘请了英国的兽医派得洛克在上海做出口肉类检验,并签发兽医卫生证书。1921年英国驻华使馆照会中国政府外交部,要求执行英国政府颁布的禁止染有病虫害植物进口章程。1922年英国又以中国无国家兽医检查机关为由,禁止中国的肉类

4、进口,Page 10,(二)出入境卫生检疫1、概念:是指对涉人传染病的出入境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进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2、重大事项1851年,通过第一个国际卫生公约1903年,第11次国际卫生会议成立了公共卫生局,使国际卫生检疫有了全球性的组织机构1933年,制订了第一个国际航空卫生条约1979年,我国正式承认国际卫生条例,并成为其缔约国,Page 1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国境卫生检疫鸦片战争以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打破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随着沿海口岸的相继开放,中国对外通商日益发展,同时,各类传染病传入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1873年,由于印度

5、、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和扩大他们在华的既得利益,在其控制下的上海、厦门海关设立了卫生检疫机构,订立了相应的检疫章程,并任命一些当时被外国掌管的海关官员为卫生官员,开始登轮检疫。这就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Page 12,1910年和1921年,中国东北两次鼠疫大流行,为了加强卫生检疫工作,减少疫情带给人民的灾难,当时的东三省防疫总管理处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从海关收回卫生检疫权的要求。历经数年的努力,经国民政府批准终于达成协议:在上海建立全国海港检疫总管理处,自1930年7月1日始先收回上海海港检疫机构,由外国人掌握权力的中国海关交回中国政府管理。总

6、管理处订立全国检疫章程,呈中央政府批准后施行,总管理处负责分期收回上海港以外的各口岸卫生检疫机构。,Page 13,鼠疫是鼠疫杆菌引发的致死性极高的恶性传染病,被列为我国甲类传染病之首,又被称为“一号病”。鼠疫的传染性极强,病死率很高:19世纪鼠疫曾造成欧洲1/3人口死亡;19101911年,中国东北有6万余人死于肺鼠疫,19201921年间又有一次大规模肺鼠疫暴发流行,造成近万人死亡。20世纪80年代,印度暴发了一场鼠疫,造成5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此后,马达加斯加、乌干达等国也相继暴发了鼠疫流行。,Page 14,1930年,各地卫生检疫从海关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部门,隶属国民政府内务

7、部卫生署领导。同年颁布了海港检疫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卫生检疫法规,从此结束了海港卫生检疫各自为政的状态。该章程参照了国际卫生公约的规定,从内容和方法上统一了卫生检疫,规定卫生检疫的对象为人、运输工具、货物和兽类;检疫传染病为: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及斑疹伤寒。中国卫生检疫机关可以对外宣布疫区及疫港。,Page 15,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一)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的初始阶段中国第一个检验检疫机构清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险检验、鉴定业务随后一些规模较大的外国检验机构,先后到上海及其他重要口岸设立了公证检验机构,办理洋行贸易

8、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在对中外贸易关系中充当居间人,袒护本国商人经济利益,控制了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主权,成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工具之一。,Page 16,(二)旧中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建立与工作,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当时国内外形势压力,开始重视商品检验工作,在一些通商口岸设立了若干种商品的官方检验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1928年,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规定对生丝、棉麻、茶叶等8类商品实施检验。1929年,工商部又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同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之后又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设立了4个商品检验局,

9、并在其他指定管辖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和办事处。,Page 17,1930年12月,工商部改为实业部,各地商检局改属实业部领导。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商品检验范围包括进口和出口商品,对“有掺伪之情弊者、有毒害之危险者、应鉴定其质量等级者”,依法实施检验。同时规定,“应施检验之商品,非经检验领有证书不得输入输出”,对违反该法者进行罚款或进行惩处,开创了中国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先河。,Page 18,1939年先后设立重庆商检局和昆明商检局,这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管辖地区仅存的商检局。1940年汪伪政府公布了与国民政府商检法内容完全相同的

10、商品检验法和伪工商部商品检验局组织条例,在沦陷区陆续成立上海、天津、青岛商品检验局,并公布应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表,对列入种类表内的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恢复了天津、上海、青岛、广州、汉口等5个商检局,连同重庆商检局,当时全国共有6个商检局,属国民政府经济部领导。,Page 19,缺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商品检验,虽然有法律和法规作依据,也设有官方的商检局实施检验工作。但由于中国当时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地位,中国商检局的证书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只能作为国内通关使用,不能在国际上发挥交货、结汇、计费、计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作用。,Page 20,(三)新中国出入境检验

11、检疫工作的发展,随着天津、上海、青岛、汉口、重庆、广州的先后解放,人民政府接管了国民政府的商检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大连、新疆设立了商品检验局。除青岛、新疆两局只管辖所在省和自治区的检验业务外,其它商检局都实行按大行政区划和商品的流向跨省市自治区检验的体制。,Page 21,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商品检验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法规。这个法规确定了输入输出商品检验的范围,并规定“凡输入输出商品的衡量、鉴定等公

12、证事项,统由商品检验局办理”,体现了商检工作集中、统一的特点。,Page 22,1950年、1951年各地政府明令停止中外公证行的业务活动,规定一切检验和公证鉴定业务统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办理,中国境内不得设立外国检验机构,不准外国检验机构派员来华办理公证鉴定业务,确立了中国检验机构独立自主行使检验主权的制度。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商检事业的发展,对打破西方贸易歧视政策,发展中国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Page 23,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1953年,政务院在商品检验暂

13、行条例的基础上,制订了输出输入商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1954年1月3日公布实施。这个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商检局统一办理对外公证鉴定工作的职能,并将国营企业外贸合同规定应经商检的商品和应检验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有无害虫、病菌的商品列为法定检验的范围,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管理。,Page 24,1959年5月11日,周恩来总理在各省市财贸书记会议上,针对出口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强调对外贸易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必须尽快纠正不重视出口商品质量,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倾向,强调商检局要把好出口商品质量最后一道关。外贸部为此调整了应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进一步加强了对出口商

14、品的品质管制。,Page 25,1972年,针对出口商品质量下降,国外反映强烈的情况,对外贸易部发出了关于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的通知,要求商检部门坚持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商检机构和广大商检人员克服种种干扰和困难,认真履行对进出口商品质量把关的职责,使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得以较快恢复。,Page 26,1973年商检总局在调查进口物资检验中发现大量进口设备材料,特别是国防建设的大型、精密、尖端设备,由于放松检验,放弃或丧失索赔权益,或被弃置、形同废品,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做出“一切进口设备材料都要严格检查”的重要批示。国家计委据此发出了“关于加强进口物资

15、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商检局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Page 27,改革商检体制,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的任务和发展的需要的建议:第一,将各地机构由1960年下放地方实行地方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以中央领导为主的体制;第二,各地商检局的编制、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划归中央,业务由中央领导,以利统一方针政策,统一法规制度,统一检验标准,统一对外。,Page 28,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外经贸部归口管理。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

16、)。商检条例是一部内容完整、结构严谨的涉外经济行政法规。它明确规定: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明确了商检机构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检验制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Page 29,1989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商检法规定了商品检验的宗旨是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以及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等基本职责。商检法同时规定了法定检验的内容、标准,以及质量认证、质量许可、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等监管制度

17、,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Page 30,(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发展的新阶段“三检合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成为我国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由海关总署管理。,Page 31,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中国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一)各国政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二)在国际贸易有关各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了检验工作应有的法律地位(三)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公约中对检验检疫的规定,Page 32,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Page 33,感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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