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保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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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保密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一)成立金坛市人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保密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随缺随补。领导小组集体及组长承担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副组长及成员承担直接责任。(二)保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指示;统筹协调本单位内保密工作事务。具体包括:贯彻实施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安排工作人员的集中保密教育;审查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的国家秘密事项;审查申办携带国家秘密出境事宜;管理涉密

2、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保密要害部位检查、监督、管理。查处泄密事件。应用保密技术,管理保密技术设备。承担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三)保密员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承办人,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二、公文保密(一)上级及市属各单位发送给我单位的公文、公事信件、由保密员统收并按要求登记、分发。其中属于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须作定期清退处理。(二)凡注明领导同志姓名的新启件,交由领导人拆封。(三)接触秘密文件、资料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不得让限定范围以外人员接触秘密文件、资料。(四)阅办秘密文件需在办公室进行,阅后交回保密文件柜加锁。办公桌面上不得乱放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严

3、防失窃、泄密。(五)秘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摘抄。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必须使用保密本,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摘抄绝密文件,资料须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因公事确需携带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抢或丢失。(七)不准通过普通邮政、网络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秘密文件、资料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九)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将自己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清理、清退,不得私自带离本单位。(十)对秘密电报,要严格按照密码电报管理规定精神进行管理,保障党和国家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十一)定期对计算机公文处理及信息网络

4、的运行情况进行保密检测,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洁工作,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密件复印(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二)机密、秘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复印件需经保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向保密员清退,由保密员负责销毁。(四)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改变原件密级,也不得将原件密级隐去后当作普通文件、资料复印。(五)复印秘密文件、资料须严格控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并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和发放范围印制和发放,不得多印私

5、留,也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六)秘密文件、资料复印件按原件所适用的保密规定保管和使用。(七)复印秘密文件、资料须使用本单位复印机,或到国家保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复印,不得拿到非定点复制单位的经营性复印点或其他难以监控的复印点复印。(八)密码电报的复印机(复制),按照密码电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废纸处理(一)保密废纸指不需归档和留存的废旧文件、内部资料及手稿等。保密废纸不得当作普通废纸出售,也不得当作垃圾倒掉,必须按规定方式予以销毁。销毁本单位制发属于秘密级以上的公文,还需要原登记本上由两人签名,逐份监督销毁。(二)各岗位产生的保密废纸,交保密员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五、电脑

6、管理(一)各科室所配置的电脑,要加强管理,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电脑。(二)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外传任何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的电脑进行联网。(三)处理涉密信息的电脑不得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电脑不得用于处理涉密信息。(四)用于电子政务外网和公众信息网的手提电脑严禁在政务内网上使用,严禁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党政机关工作秘密的信息;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手提电脑严在政务外网和公众信息网上使用,在处理、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符合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涉密前必须对涉密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五)输入电脑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秘密件与非秘密件分存于不同的电脑

7、软盘。对于储有秘密文件、资料的电脑软盘,由保密员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登记、定期清点。(六)使用过的打印纸、报废的软盘应及时定期销毁。(七)电脑的技术保密由市保密局专人负责检查、监测和实施。(八)涉密电脑应设置开机密码,密码的使用必须注意保密,防止有意或无意的泄露。密码必须定期更换,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知悉密码者调离后,应及时更换密码。(九)不得在电脑上使用未经检查、不明来历的外来磁盘。(十)废旧电脑的处理,应在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的情况下,对硬盘、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采用物理或化学彻底销毁。六、传真管理(一)使用传真机传输信息时,首先要核准对方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以传输,严防误传。

8、(二)未采用加密装置的传真机只能传输非秘密文件、资料。严禁用普通传真机回复或传输秘密信息。(三)要执行传真传输收发登记制度,做到手续完备,来去清楚,有据可查。七、保密防范(一)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外,还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谨防在办公过程中发生失、涉密。(二)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使用的各种秘密载体(含秘密文件、资料、手稿、手提电脑、电脑软盘等),必须置于使用人的有效控制范围内,防止被无关人员接触、阅看。使用人离开办公场所,应将秘密载体和柜加锁,严防失密。(三)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工作,要做到开看人在、人离门关(锁),杜绝疏于防范造成失、泄密。(四)工作人员因联系工作等

9、需进入其他部门办公室,尤其是需进入领导同志办公室,应先敲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五)在办公场所接待客人,除办理与接待相关的涉密公务外,不要在客人可视范围同摆放秘密文件、资料、手稿,以及开启载有秘密信息的电脑显示器;不要在客人面前谈论或口头办理秘密事项。不得随意将客人带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让客人在办公场所单独逗留休息。(六)逢节假日前,办公室负责对办公场所的保密设施和有关保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洞及进行补救,并将保密防范纳入节假日值班职责范围。(七)凡调离本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做好本人经办的秘密事项交接外,必须及时交回原领用的文件柜匙和办公室门匙。办公室主任负有落实的责任。金坛

10、市人事局(编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和监督全局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根据市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局保密工作年度计划和保密技术工作发展规划。三、根据本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局各科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同时负责及时报送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备案。四、负责对本局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局各科室做好重大涉密活动中的保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局开展保密工作。五、负责本局的定密工作,指

11、导本局各科室开展定密工作;对本局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秘级不明确的事项报送金坛市国家保密局确定;对本单位涉嫌泄密案件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密级鉴定,提出具体鉴定意见,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六、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培训工作。七、负责本局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并按权限报批;负责对本局拟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市国家保密局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八、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保密技术方面的要求,负责管理本局的保密技术工作(包括对涉密计算机系统规划建设方案的初步审核、报批及保密管理,实施保密技术培训,购置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等)。九、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12、省、市及本局的保密规章制度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十、对本局发生的泄密、窃密事件,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市国家保密局报告,并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协助配合市国家保密局及有关部门对涉及本局的重大泄密、窃密案件进行查处。十一、负责处理本局保密组织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十二、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或市保密局交办的工作事项,并报告工作。十三、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或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金坛市人事局(编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为使局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13、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局的保密工作。二、保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市人事局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年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同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局的保密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制定贯彻

14、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三、将保密工作列入本局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监察落实。四、本局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五、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科室及个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六、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问题,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八、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进行保密教育。九、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金坛市人事局(

15、编办)保密教育制度一、各科室必须重视本部门的职工的保密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学习情况,不断的增强保密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懂得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二、对重点涉密人员要在本局保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年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根据市保密委员会的安排,轮流参加保密工作业务培训考试,并取得上岗证书。三、对涉密人员离岗、退休或转岗的,要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提出保密要求。四、保密对涉外人员、出国、出境人员进行外出前的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五、对新提拔的干部、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六、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做

16、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定期不定期在职工大会上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年终有总结表彰。对违反保密规定,给局机关带来严重影响的个人或科室,要追究责任。金坛市人事局(编办)阅办秘密文件和密级资料保密守则1、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到其它地方。2、除阅办文件时间外,办公桌上不得堆放秘密文件,未阅办完的文件,下班前要清点入柜,离开办公室应关门上锁。3、凡从上级开会带回或领回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传真,应及时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不得私自保管。4、传阅秘件不得积压,不得横传,不能扩大传阅范围。5、涉密人员调离本部门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清查,全部移交。6、保密手册应同秘密文件、资料一样

17、,妥善保管,不得丢失。7、秘密文件和资料或成文草稿及重要修改稿以及印刷清样,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规范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办法(一)秘密载体的制作。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级、机密级要编顺序号,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秘密载体制作应当在本单位内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使用电子设备的应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一)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定专人直接送达;绝密件应使用专用信封由机要交通传递,实行两人护

18、送制。采取密码通信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遵守有关密码管理规定。(三)秘密载体的使用。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内容,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对接触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容的人员有文字记载。复制秘密载体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须经密级确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件要加盖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经管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四)秘密载体的保存。应设置保密室,配备保险柜、箱等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须将秘密载体置于保密设备内。涉密部门每年应定期对秘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按照规定应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

19、自行销毁。秘密载体管理人员工作调整和调动前,应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五)秘密载体的销毁。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六)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目前计算机和网络的泄密问题日益突出,各办、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把防止计算机和网络泄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涉密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

20、连接。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防止外界非法窃取和调用。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放在采取物理保护措施的环境中,采取设置开设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限制文件共享功能。秘密信息要加密传输,绝密级信息只有机要部门才能传输。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在维修时应拆除涉密硬盘,保证所存贮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报废的涉密硬盘要有专人处理销毁。涉密计算机网络使用前必须经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保密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办、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检查,一旦发现网上泄密事件,严肃查处。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专项保密管理规定一、本局重点岗位主要是指文秘人员、档案室管理员、

21、打字员、组织各类培训考试、招录考试的工作人员、驾驶员等。二、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审查后使用,不适合的要立即调离或撤换。三、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管、传递、使用程序,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四、档案室、打字室及存放重要资料的办公室的门窗、橱柜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五、凡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问的绝对不问。六、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和泄密,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

22、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责任不明、防范不严,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要追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以上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关于打印、复印、印刷的保密规定为加强对打印、复印、印刷工作的保密规定,防止泄露秘密,特制定本规定。1、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才能送打字室打印、复印或印刷,否则,不予办理。2、涉密文件、报表、信函等,要由本局打字室打字员打印,并负责印刷。3、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和内部资料,不允许复印或翻印。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3、,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并登记好每一复印件的去处。4、打印、复印、印刷秘密文件、资料,由本局打字室专人负责,严格登记手续,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动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5、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刷秘密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多印私印。6、秘密文件、信函、资料印刷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历次印刷清样,必须与正式文件同样对待。打印、印刷过程中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7、打字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谈论所打印文件的内容,不让外人看文件,不泄漏文件内容,必须拒绝无关人员随意进打字室闲谈。金坛人事局档案室安全保密制

24、度一、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二、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三、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金坛人事局(编办)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八

25、、不用普通电话(包括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包括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附件11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局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第二条本局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办文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密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上标明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及保密期

26、限。办公室在核稿时,应注意把好密级审核关。第三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收发国家秘密载体,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密级、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件数、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第四条复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

27、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第五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应严格阅读范围。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应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要领导批示。送阅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第六条国家秘密载体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内。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必须由专人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第七条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时,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第八条需公开

28、出版、报道的信息,由办公室按照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的要求进行核稿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凡属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擅自公开报道、出版。对涉及国家秘密但需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应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第九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的措施,限制文件共享。第十条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等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收发、审批、签收、登记、复制等制度。禁止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输、复制国家秘密载体。金坛市人事局(编办)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一、为保守国家

29、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事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二、人事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三、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1、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离退休赛)、工考、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的评审工作的改革方案和政策。2、工资、人员、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报表。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4、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5、机关事业单位未公布的招考录用计划、方案,录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30、档案信息。7、有关密码电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金坛市人事局(编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第二条连入局域网的用户允许访问国际互联网,各科室上网查询信息允许访问与工作相关的网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允许上网查询信息。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及玩游戏。第三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第四条禁止非本局工作人员操纵计算机,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及时

31、向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第五条局域网的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第六条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本单位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第七条局域网由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局域网。计算机入网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接入。第八条不得向其它非本局工作人员提供本局计算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做好各个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工作。第九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以防止内部数据的外泄和遭受恶

32、意攻击。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严禁访问互连网。金坛市人事局(编办)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提高办公效率的现代化手段,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信息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交换。而政府信息网及相关对口网络中相当一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机密。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同时更好地运用网络技术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网络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所有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加强保密工作的规定。第三条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办公室在保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机关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各科室的领导负

33、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第四条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重要的内部信息应实行物理隔离。第五条网络上传递信息的保密要求要与文件密级管理一致,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程序,并接受办公室的统一监督检查指导。第六条本局的部分计算机接入人事局局域网,统一分配IP地址。第七条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管理,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确保计算机网络接入互联网后不发生泄密事件。第八条使用互联网计算机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邮件、下载软件和新程序、新软件使用前进行检查,防止各种有害程序和病毒的侵入。第九条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打印涉

34、密材料,不得储存秘密级以上文件。联网机器采取严格的技术安全措施,以防失密现象发生。第十条使用互联网计算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政治谣言、妨碍社会安定以及淫秽色情的信息。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工作,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将会同本局保密领导小组责令拆除连接,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所有使用互联网计算机人员实行保密责任制,不得随便交换使用计算机。金坛市人事局(编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第三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各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第五条各科室工作人员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使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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