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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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铜川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局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党工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以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为基本内容,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易行,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

2、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局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具体职责:(一)提出制定和修改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初步意见;(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三)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五)做好市上考核

3、我局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上报及督促检查工作;(六)做好市考核办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上报工作以及区县考核指标的打分工作;(七)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意见;(八)完成局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及分值第六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党的建设两部分指标,其中目标任务考核80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20分。各单位目标任务根据全局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部署,每年下达一次。目标任务下达后一般不再变动,如需调整,经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党的建设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

4、容包括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第八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第三章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可按照自查总结、实地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3:7的权重计算

5、各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最终得分。第十一条半年考核以各单位自查、局考核组实地考核,考核资料印证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自查总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包括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由局考

6、核领导小组统一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成员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参会人员:一般为全体工作人员(30人以上单位为机关全体和中层以上负责人)。(二)考察核实。考核组根据考核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实物及相关职能科室提供的资料,通过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了解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三)分析评价。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集体讨论后,对非量化指标和共性指标进行评定打分,作出领导班子和领带干部

7、、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评价,并写出考核报告。第十四条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无任用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社会评价。对各单位的社会评价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测评,由考核组在全系统工作大会上组织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进行互评,并征求所聘监督员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第十六条数据汇总。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数据由局办公室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由局计财科及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审核落实。党的建设指标由各主管科室制定评价标准,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党建指标得分要征求有关科室的

8、意见。第十七条综合评定。由局考核办汇总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意见,提交局党工委会审定。第四章等次评定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5%。各等次评价标准为:1、优秀等次:获得省级表彰且在市上考核我局时,受到市考核办加分的单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排序靠前且领导班子为好等次,党建指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分值的85%o2、良好等次: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

9、,领导班子在较好等次以上,党建指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分值的80%o3、一般等次:承担的市考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且在市上考核我局时,受到市考核办减分的单位;目标考核得分排序靠后,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以上,党建指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不低于分值的75%。4、较差等次:市上对我局年度考核时,造成我局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得分排在最后一名且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党建指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低于分值的70%o或者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二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考核等次评定。1、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

10、、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下列规定评定。好等次: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领导水平、反腐倡廉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党风廉政考核为优秀,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90%。较好等次: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领导水平、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良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党风廉政考核为良好,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一般等次: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领导水平、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一般,目标任务未完成,党风廉政考核为一般,且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差得票率不超过30队差等次:目

11、标责任完成较差,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30%,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差等次。2、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日常考核占4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4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o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日常考核占5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3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公务员年度考核原则上按日常绩效考核占70%,年终民主测评占30吼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正职方可评为优秀等次,根据个人考核得分在所

12、有党政正职中按20%的比例排序确定;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其他人员优秀等次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20%、15%、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单位为较差等次的,所有人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应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应达到70%以上;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可评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绩效考核得分不足70%,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

13、可确定为末位人员。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第二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为优秀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为良好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者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为较差等次。第五章结果运用第二十

14、一条年度考核结束后,局考核办向各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一周内向局考核办提出申诉。局考核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第二十二条每年通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可参照市上奖励标准发给工作人员奖金。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

15、核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干部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一般应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或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一般应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使用,班子成员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工作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

16、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当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第二十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获得省级表彰且受到市考核办为我局加分的,该单位及主要领导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市上对我局年度考核时,造成我局被“一票否决”的项目单位,对班子主要领导降职使用,班子及其成员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承担市考指标的单位未完成目标任务且被市考核办扣分的,对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承担市考指标的单位在市上考核中既有加分、又有减分的,按加减分相抵后计算。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七条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再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八条考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个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建立考核举报制度,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局纪工委或考核办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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