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源泉扣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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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源泉扣缴 滁州市国税局 刘洪亮,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非居民企业概述 第二部分 源泉扣缴管理,第一部分 非居民企业概述,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是相对称的,是相对于居民企业而言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

2、内所得的企业。,(一)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外国投资者A,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B,B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也可以这样判断,如果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机构场所,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形成母子关系,则该机构应界定为居民企业;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形成总分关系,则该机构一般应界定为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除外)。,(二)非居民企业分类,按照是否设立机构场所,可以将非居民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非居民企业一般自

3、行申报计算纳税,特殊情况下实行源泉扣缴。(如非居民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二)非居民企业分类,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这类非居民企业一般实行源泉扣缴,缴纳的税款称为预提所得税。注意:这里讲的预提所得税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一项特殊内容。,(三)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额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额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4、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额范围,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具体项目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作出了明确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对比表,二、常设机构的判断标准,(一

5、)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判断标准 对于常设机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指出,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判断标准,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还特别指出“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此类机构一般表现为联络处,接受

6、境外机构的委托并按照其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同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或结果。如果不对这类营业代理人作出特别规定,企业就容易利用该营业代理人逃避纳税义务。,例如,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劳务,通常构成企业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二)税收协定的判断:,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对常设机构的认定。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仅以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

7、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例如:新加坡的勘察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设计大型音乐喷泉,按公历年度计算,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均没超过183天,但第一年10月至第二年9月连续12个月中,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183天,则应视为构成了常设机构。,第二部分 源泉扣缴管理,概念 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 登记和备案 税款扣缴税收优惠核定征收,概念:源泉扣缴,是指对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并不直接向纳税人征税,而是在所得发生地点,向支付人课征。此时支付人负有代为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一、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二)指定扣缴义务人,(一)法定扣缴义务人,企

8、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一)法定扣缴义务人,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指的是预提所得税,现代税收国家对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大都采用源泉扣缴制度,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不需要税务机关通知指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指定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二)指定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同时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二)指定扣缴义务人,非居

10、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第十四条指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证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二)指定扣缴义务人,可以这样理解,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作业和劳务,如果构成常设机构,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考虑到工程作业和劳务所构成的常设机构不像代表机构那样具有固定性和永久性,为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降

11、低灭失的可能性,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有必要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与法定扣缴不同的是,在税务机关通知指定之前,支付人不需要履行扣缴义务,但当税务机关通知制定后,纳税人必须履行相应的扣缴义务。,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一)扣缴义务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二)对纳税人具有追缴税款的责任,(一)扣缴义务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指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扣缴义务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12、同时指出:“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二)对纳税人具有追缴税款的责任,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指出:“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二)对纳税人具有追缴税款的责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补充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该

13、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即赋予税务机关可以在该纳税人中国境内的其他收入项目追缴以前应扣未扣的税款。,(二)对纳税人具有追缴税款的责任,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暂停付汇、阻止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出境和通知境内发包方或劳务受让者协助追缴的办法进行追缴税款。(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三、登记和备案,(一)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

14、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三、登记和备案,(二)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三、登记和备案,(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15、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第五条),三、登记和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三、登记和备案,(四

16、)非居民企业为了证明股权间接转让行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文)注:为避免外国企业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以达到规避中国所得税的义务,发布了698号文,明确了非居民企业资料报送备案义务。,四、税款扣缴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一)扣缴税款缴纳时间

17、(二)扣缴税款的计算(三)税款追缴(四)法律后果,(一)扣缴税款缴纳时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一)扣缴税款时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8、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二)扣缴税款的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二)扣缴税款的计算,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

19、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二)扣缴税款的计算,注意:1.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就是说从2008年开始,对非居民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时,计税依据不再扣除营业税。

20、(因为财税字199859号曾经明确指出,上述所得在征收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二)扣缴税款的计算,2.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税款的计算,3价外费用的处理。在计算非居民企业的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指出,“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扣缴税款的计算,例如,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包括特许权使

21、用费收入,还包括与其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价外费用的另一个体现是合同规定由支付所得的中国境内机构承担境外机构派人来华的机票、住宿、餐饮等费用,这些价外费用也应该并入到计算预提所得税的所得额中。,(二)扣缴税款的计算,此外,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三)税款追缴,扣缴

22、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未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15日内通知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三)税款追缴,非居民企业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收集该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的信息,包括收入类型,支付人的名称、地址,支付金额、方式和日期等,并向其他收入项目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发出非居民企业欠税追缴告知书,并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三)税款追缴,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他收入项目,包括非居民企业从事其他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所得,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

23、的其他收入项目。非居民企业有多个其他支付人的,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信息准确性、收入金额、追缴成本等因素确定追缴顺序。,(四)法律后果,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四)法律后果,对于非居民工程或劳务项目完毕,未按期结清税款并已离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告知该非居民限期履行纳税义务,同时通知境内发包方或劳务受让者协助追缴税款。,(四)法律后果,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由税务机

24、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所得的取得主体是外国政府,而且是贷款给中国政府的,往往是带有一定的援助意义,其利率也相对较

25、低,给予其贷款利息免税,有利于中国政府获得更多的外国政府贷款,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利于缓解我国国内经济建设发展的资金紧缺,应该给予税收优惠上的鼓励措施。这里的国际金融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五、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二)审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

26、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六、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六、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六、核定征收,(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六、核定征收,(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

27、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六、核定征收,(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六、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六、核定征收,上述

28、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受上述利润率区间的限制。,六、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六、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

29、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如非居民企业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税务机关可视同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确定其劳务收入并据以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核定征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

3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核定征收,例题某非居民企业A公司在2010年所得额申报时,无法提供准确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核算等资料,但经检查公司有支付各项费用,其中支付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用55万元,物品采购费用80万元,汽车折旧费用8万元,办公室租金12万元,装修费用25万元,通讯费用5万元,业务出差费用15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于是A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税务机关经审核并确定其按40%的利润率申报缴纳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则A公司2010年各项费用总额5580812255152022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20(140%5%)40

31、%25%40(万元)。,六、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六、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第一,固定资产不是分期摊进来的,而是一次性摊进来。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六、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第二,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不象企业所得税交际应酬费扣除还有个60%,这里没有,全部,因为发生的越多,我们征税就征的越多,而且是不扣成本费用的。,六、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第三,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主要是鼓励在中国境内搞慈善,搞慈善可以宽点,不算。,六、核定征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第四,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所以它报的时候,要将经费的细目报给税务局,税务局去审查,哪些该算,哪些不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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