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国标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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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 品 标 签 国 标 解 读,-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食品标签的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给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意见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二、范围,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注: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既可以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如面粉等)。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业应按照上述规矩执行

2、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如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业应按照上述规矩执行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藏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的标识,三、定义,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

3、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明显不同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三、定义,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规格

4、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物件数关系的表述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三、定义,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

5、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三、定义,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四、基本要求,1.预包装食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

6、,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通俗易懂、有科学根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如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应与食品或其他包装(容器)分离,四、基本要求,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识别 注:规范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可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

7、汉字可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商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输入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注:如最大表面积大于10cm2小于35cm2,标签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可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别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示应当分别标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

8、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四、基本要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详见GB 7718 附录A)A.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A.2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A.3 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包装袋等

9、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透过外包装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四、基本要求,2.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注: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 cm2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从左到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各营养成分的营养素参考值(NRV)见GB 28050-2011附录A。营养标签的格

10、式见GB 28050-2011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3.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的标签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五、标示内容,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标示图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成分表等),五、标示内容,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注:其他

11、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五、标示内容,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用国标、行标或地标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无国标、行标或地标中规定的食品名称,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使用“新创名”、“奇特名”、“音译名”、“牌号名”、“地区俚语名”、“商标名”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版面标示上述规定的名称当“新创名”、“奇特名”、“音译名”、“牌号名”、“地区俚语名”、“商标名”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

12、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五、标示内容,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五、标示内容,2.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照食品名称中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如含有可食用包装物,也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注:配料表中所标示的原料需为国家规定的食品、新资源食品或既可作为食品又可作为药品的食品。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

13、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注:1.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2.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3.食品营养强化 剂应当按照GB 144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或原卫生部公告中的名称标示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用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五、标示内容,食品中菌种的标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监督201065号)和原卫生部2011年第2

14、5号公告分别规定了可用于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上述菌种的,应当按照GB 7718的要求标注菌种名称,企业可同时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五、标示内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识复合配料: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复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标示。推荐标示方式为复合配料名称后

15、面加括号,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五、标示内容,b.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该复合配料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用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五、标示内容,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1.全部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2.全部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以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某种食品添加剂无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

16、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标示其具体名称。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事标示具体名称如丙二醇,可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1520);3.增稠剂(丙二醇)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五、标示内容,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一)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二

17、)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以根据使用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四)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五)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18、,五、标示内容,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未标出具体食品添加剂,五、标示内容,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

19、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下列食品配料,可按下表进行标识,五、标示内容,4.配料的定量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五、标示内容,5.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

20、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应根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体食品,用体积升L l、毫升mL ml,或用质量克g 千克kg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 千克kg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体积升L l、毫升mL ml,或用质量克g 千克kg,五、标示内容,计量单位应用,五、标示内容,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五、标示内容,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容器中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态、黏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

21、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他条件下呈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识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两个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五、标示内容,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

22、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份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标注到地市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

23、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五、标示内容,“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五、标示内容,7.日期标示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如是小包装食品

24、,可采用“生产日期见包装”、“生产日期见喷码”。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注:1.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2.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符合本标准规定。如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具体的参照附录,五、标示内容

25、,8.贮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10.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11、适用人群(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宜人群按产品标准 要求标示,五、标示内容,1

26、1.其他标示内容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力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力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示质量等级,五、标示内容,营养标签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比如加粗,加大,改变颜色,改变对齐方式等方式)。,五、标示内容,营养标签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

27、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如高钙豆奶粉,需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钙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上述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仅需标示含量。,五、标示内容,注: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

28、、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依据GB10765-2010或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以及原卫生部有关公告,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六、标示内容的豁免,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可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特殊膳食用食品还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

29、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GB 28050-2011执行。,六、标示内容的豁免,注: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1.调味品:味精、醋等;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

30、椒、五香粉等;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六、标示内容的豁免,注: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

31、油的;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七、推荐标示内容,1.批号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产品的批号2.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是需强制标示的,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的方法。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七、推荐标示内容,3.致敏物质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

32、敏反应,如果作为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或在配料表附近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等;对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生产设备还加工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七、推荐标示内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他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

33、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七、推荐标示内容,4.营养声称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GB 28050表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GB 28050表C.1。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GB 28050表C.3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GB 28050表C.3。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见GB 28050表C.2和表C.4。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GB 28050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

34、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八、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当标示GB14880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1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八、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九、营养

35、成分的计算,1.能量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能量=蛋白质含量*能量系数+脂肪含量*能量系数+碳水化合物含量*能量系数+膳食纤维含量*能量系数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九、营养成分的计算,2.蛋白质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不同食品中蛋白质折算系数见下表,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蛋白质来源的加工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九、营养成分的计算,3.脂肪可通过测定粗脂肪或总脂肪获得4.碳水化合物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碳水化合物=食品总质量100-蛋白质质量-脂肪质量-水分质量-灰分质量-膳食

36、纤维质量5.钠指食品中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钠的总和,十、营养声明,对于食品营养的声明,应满足GB 28050-2011附录C的要求。含量声称判断食品中等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是否合格,应以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为准,即核查含量标示值是否符合标准中含量的要求,而判断含量标示值是否正确,则需核查标示值是否在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如某奶粉中脂肪含量为0.8%,而对照GB 28050-2011表C.1的要求,可以声称其为“脱脂”奶粉,十、营养声明,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能量值或影城成分含量进行比较之后的声明,如“增加”、“减少”等,比较声明的条件是能量值或营养成

37、分含量与参考食品的差异25%参考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参考食品的选择应考虑:1.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2。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的识别3.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十、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一产品可以同时对两个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成分进行功能声称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GB 28050-2011附录C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视频的营养特性选用附录D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注:1.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添加和合并,更不能任意编写。2.使用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必须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占NRV的百分比,病满足营养声称的条件和要求。,十、营养声称,十、营养声称,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标示,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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