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的“管”与“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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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精药品的“管”与“用”,医疗机构麻精药品规范化管理和合理使用相关知识,Contents,一、基本概念,1.麻醉药品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2.精神药品 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管理。,麻醉药品和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剂):是指被吸收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意识、感觉、反射消失及骨骼肌松弛,能使整个机体或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

2、药物。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麻醉药品 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二、国际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国际管制1912年到1972年60年间,国际社会共签订12个多边的关于控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公约。,国际公约的基本思想,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具有医疗和科学价值,此点必须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需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便协调有关行动。,麻醉药品管理的目的,国际禁毒公约的两条宗旨:1、禁止非法种植、生产、贩运、滥用毒品

3、-管的住2、确保麻醉药品的医疗应用和科研需要-用的上,国际管理机构,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narcotic Drugs,CND)联合国麻醉品司(Division of Narcotic Drugs,DND)国际麻醉药品管制局(独立半司法机构)(International narcotic control board,INCB)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UNFDAC),三、我国管理机构及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内管理机构,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

4、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双刃剑),镇痛、药效(天使),药物滥用、毒品(魔鬼),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足够的用,严格的禁止,我国管理变迁,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至今,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 按需供应,我国形势,禁毒打击力度空前,贩毒渠道重创,但非医疗滥用“麻、精”药品依然严重。医疗机构“麻、精一”药品被盗、被骗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案例贩卖。“麻、精一”对吸毒者造成的危害,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管好“麻、精”药品是政治任务,药品标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

5、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即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公安部共同制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作出调整,目录处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中。,96年目录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药品 计237种麻醉药品118种(吗啡、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哌替啶等)精神药品119种05年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发布)布桂嗪、复方樟脑酊(一类精神药品

6、麻醉药品)氯氨酮、安非拉酮、马吲哚(二类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咖啡因、安纳咖(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莫达非尼、丁丙诺啡(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增加布托诺啡、芬氟拉明等取消硝甲西泮、氨芬待因、耐尔可、泰勒宁等,麻醉、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变化,2007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07年目录(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药监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发布)麻醉药品123种精神药品132种(第一类53种,第二类79种)对部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的管理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列入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列入麻醉药品管理;r-羟丁酸、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由第二类精神药

7、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2013年11月国家药监局(SFDA)、公安部、卫计委联合公布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麻醉药品123121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3 68种第二类精神药品79 81种例如:丁丙诺啡透皮贴剂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常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羟考酮、可待因、布桂嗪、罂粟壳第一类精神药品:哌醋甲酯、氯胺酮、三唑仑、丁丙诺菲舌下片、去氧麻黄碱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苯巴比妥、曲马多、咪达唑仑、地佐辛、唑吡坦、佐匹克隆、阿普唑伦,麻、精药品管理的目

8、标,(1)控制疼痛(无痛生活)(2)保证临床的合理医疗应用(充足)(3)严格管理,防止流弊(严禁),我国法规我国法规体系,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部门规章,麻精药品管理包含的内容,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使用管理;储存管理;运输管理;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用量最大的单位管好“麻、精”药品防流失、防滥用用好“麻、精”药品满足患者正当需求,控制疼痛 癌痛患者达到无痛目标:是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对政府卫生行政管理能力的考验,全社会对疼痛患者的尊重,社会文明的体现。做到“管得住、用得上”,解决好这一对矛盾,处理好麻醉药品临床

9、应用与管理的关系。,四、机构许可及人员资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印鉴卡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

10、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申办“购用印鉴卡”的条件,医疗机构具有相关诊疗科目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的药学专业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和处方调配资格的药师保证药品安全储存的防盗设施建立健全涉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报损等各环节的专项管理制度,.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每年一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

11、课教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或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培训和考核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等;(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中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

12、(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人员资质,医师处方权:1、执业医师2、培训、考核合格3、执业地点(本医疗机构),药师调配权:1、药师2、培训、考核合格3、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流程及管理,五、管理组织及制度,(一)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专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要明确。,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抓

13、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麻醉药品管理流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将麻、精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库验收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残损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使用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紧急借用制度 麻醉药品、

14、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麻醉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 药学部门由专门的药学人员负责管理工作,病区管理工作由专门医务护理人员负责。专柜加锁 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 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 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专用账册 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 用帐册,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 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册登记 药房和病区使用情况逐笔登记。,批号管理,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2005年11月国务院及卫生部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

15、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均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环节实行批号管理。,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及时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

16、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定期监督销毁,并作记录。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管理,基数:满足临床需要一级管理(药库):15-30天量二级管理(药房):7天量三级管理(病区、手术室):视需要而定

17、 病区基数药学部门存档;调整基数时,需要病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存档。,病区(病房)麻醉药品管理三级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钥匙随身携带,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建立“病区麻精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各项使用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及领取、使用、补充等情况要逐项进行登记,实行“日清日毕”制。麻精药品注射剂及贴剂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废贴等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临床应用中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报告

18、;如存在疏漏,科主任、护士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护士长定期质量检查药学部定期对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手术室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五专管理严格交接班严格空安瓿回收核对批号和数量作好使用记录定期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药学部门定期检查管理存在问题:用量大,容易出现病人麻醉记录、使用记录与处方不一致。,剩余药液处理,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当使用留有残余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注射护士或二名护士双签名,当场监督销毁并记录。,医、护、药的主要责任,医生:.根据本执业

19、范围根据“麻、精”药品“指导原则”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2.按“三阶梯止痛”原则应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达到缓解患者疼痛并观察报告ADR;3.把好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开具诊断证明关;4.麻醉师按“规范”使用“麻、精一”药品。5.对癌痛患者应予以足够量的麻醉药品,以达到使癌痛不痛的目标,这是医生的职业责任。,护士:1.对住院癌痛患者协助医生做好癌痛评估、治疗及疗效观察和ADR报告及对癌痛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及相关知识的宣教;.保管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3.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4.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包括空安瓿瓶、空贴回收上交等。,药学部

20、门:1.协助医院管理机构按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好各项规章制度,加以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2.开展癌痛治疗临床药学服务,提高癌痛患者缓解率。3.做好麻醉、精一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专用处方等规范管理工作。,六、环节 管 理,采购药品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并负责印鉴卡的保管、更换。药品采购人员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制定三级管理网络基数,定期采购,保持合理库存。,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

21、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储存,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发放,各药品调剂室需向药品仓库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发放时双人复核签字,领

22、取人当面签字。药品库房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帐薄上签字。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专用账册,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23、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使用,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病历中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备查,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内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麻醉药

24、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

25、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复诊,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2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要求,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二类精神药品电子处方时,应当同时开具纸质处方,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应当由经过培训,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除普通处方内容外,还应注明病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麻、精一药品处方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处方调剂,药师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27、药品。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的调剂工作,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药师应当按照“四查十对”调剂处方,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处方开具不规范或存在用药不适宜时,不得调剂,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

28、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并及时进行处方登记。,门急诊:除癌痛、慢性疼痛患者外,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由急诊室或门诊注射室护士凭处方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登记并定期销毁。病区: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做好记录。,调剂室麻醉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

29、转库(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日清日结”。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方保存3年备查。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专册登记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内容。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借 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麻

30、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销 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31、,报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2014年潍坊市印鉴卡复审验收存在的问题,管理层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职责未落实到位,制度建设或落实不够,工作记录不完善培训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个别处方格式不标准药房登记记录与处方不符;使用登记、回收记录不完整,处方未逐日编制顺序号,帐物不符个别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非药学专业人员,无麻醉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个别病区管理不到位,登

32、记记录与处方不符;个别医院在国家规定之外,增加了一些限制规定,如规定的处方量过小、品种规格不够丰富等,未真正管得住、也未真正用得上。,医生层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不够,合理用药知识欠缺,不了解处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处方开具不规范:处方缺项,字迹潦草,诊断不规范,有涂改现象,通用名、剂型、途径、用法等存在问题精二处方无临床诊断,用法用量超量等对药品的特性了解不够,用法用量不规范,,认识层面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癌痛使用杜冷丁盐酸哌替啶超量使用,最多每方8支,院外使用强痛定超量使用,整改建议,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记录;定期开会

33、,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健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并落实到位;3.规范各项验收记录和使用登记记录;4.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培训并严格掌握和落实,要求每年有一次麻、精药品临床规范化应用管理培训;5.加强各诊疗科室病区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范使用记录;药剂科要定期开展检查。手术室有专人管理麻精药品,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发放:应由护士至药房取药,并及时回收旧安瓿。6.规范处方格式和处方书写;7.加强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资质管理,药房审核处方严格把关;8.特别加强盐酸哌替啶使用管理!,七、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

34、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

35、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36、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八、合理使用“用好”麻醉药品,“用好”麻醉药品,缓解癌症患者疼痛,是所有医院、医生、护士、药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哌替啶(杜冷丁),WHO已将哌替啶列为癌症疼痛治疗不推荐的药物,哌替啶不适于慢性疼痛

37、。止痛作用欠佳:镇痛作用相当于吗啡的 1/10-1/8,维持时间较短。反复注射杜冷丁的结果,会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用于慢性癌痛会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毒性强,且半衰期长。其毒性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肾毒性,可致精神异常,震颤,神志不清、惊厥等。,吗啡,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可由医师根据病人病情、耐受情况、实际需要决定用量,无极量、常用量限制,尊重临床医生对病人用药需求的判断。国家药典和有关文件都放开了对吗啡的用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吗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提出以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吗

38、啡医疗消耗量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吗啡的消耗量大于哌替啶是比较合理的用药结构。,阿片类药物不良反应,不良反应:便秘、恶心、呕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呼吸抑制等预防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是止痛治疗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阿片类药物的大多数不良反应除便秘外,大多是可耐受的,如恶心,头晕。连续治疗5-7 天后,患者通常可以对上述症状耐受。,麻醉药品依赖性,长期使用不能突然停药,应采用剂量递减方法;静脉直接注射使血药浓度突然增高,容易出现欣快感及毒性反应,从而易于导致“成瘾”;慢性疼痛治疗,提倡使用缓释制剂,口服给药,按时用药,按阶梯用药等方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

39、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利和责任麻醉药品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性,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明确治疗目的: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疼痛的诊断与评估: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不能主观臆断。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药物和非药物,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2.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口服)为首选

40、途径。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4.调整药物剂量。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个体化给药。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6.辅助用药。应根据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选择辅助治疗,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等。(二)按阶梯给药: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WHO三阶梯治疗方案,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

41、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物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三阶梯用药,轻度疼痛,中度疼痛,重度疼痛,吗啡羟考酮美沙酮芬太尼,可待因布桂嗪曲马多地佐辛羟考酮,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双氯芬酸布洛芬,(三)按时用药:不是按需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42、(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1)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2)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3)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

43、,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4)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5)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让癌症患者无痛”的路还有多远?,WHO提出在2000年达到“让癌症患者无痛”的目标 2001年第二届亚太地区疼痛控制研讨会呼吁“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Pain relief is a basic human right)2011年我国开展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92,“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44、20114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科室基本管理标准,人员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医师基本标准,药剂科管理(15分)-人员参与(4分),96,药剂科管理(15分)-药品配备(3分),97,药剂科管理(15分)-处方管理(8分),98,小 结,麻醉药品,保持最佳平衡,限 制,供应,保护个人和社会免受毒品危害,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确保缓解患者的疼痛,管好用好麻精药品,达到管与用的平衡,谢 谢 倾 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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