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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关系,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动,根据这一理论,人们每说一句话都在实施一种言外行为,这句话所具有的言外之力体现了说话人说话的意图。一句话的意义和它的言外之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意义和言外之力之间存在着三种可能的关系:l)意义和言外之力是一句句子的两个范畴,它们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2)句子的言外之力是句子意义的一部分,它可以纳人到意义中去,或由意义决定;3)句子的意义取决于句子可能具有的言外之力。,Austin是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Austin对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的区分本身就体现了他对句子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区分。Austin认为句子的意义由字意和所指构成,一句
2、话中的单词、短语都表达了字意,句中有些单词或短语的所指则通过语境得以明确。句子字意的传达是通过言内行为来完成的,字意的表达和理解要依靠语言的句法规则和语义规则。,在一定的交际情景中,一句话必然具有一定的言外之力,但是句子的言外之力不能看作是句子字意的必然结果,因为同样一句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会有不同的言外之力。例如“lm coming tomorrow”,既可能是个许诺,也可能是个陈述、警告、恫吓等,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言外之力取决于语境以及特定语言的使用规则,然而他的字意和所指却始终如一。,因此,可以说言内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语言规则,它的结果是产生符合某种语言的句法、语义规则的句子,而言外行为则
3、必须满足一定的恰当条件,它的结果是产生符合某种语言的使用规则的具有一定交际功能的话语,可见,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是各自具有一套制约规则的两种不同的语言行为,因此应该予以分别对待考虑。,持第二种观点,即认为言外之力决定于意义的人也不在少数,Searle便是其中之一。这一派的基本观点是句子的言外之力寓于句子的意义之中。他们认为每句句子都有一定的潜在的言外之力,这些潜在的言外之力是句子意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句句子所能够用来实施的言外行为是这句句子的意义的一种功能。,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句句子所具有的言外之力取决于句子中所采取的“言外之力指示手段”(illocutionary force indicati
4、ng devices)。这些手段包括使用明确的行事动词,但更常用的则是词序、重读、语调、语气、标点符号等。除此之外,语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一派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或者说区分句子意义和言外之力这两个层次。,正因为如此,Searle用命题行为来取代了Austin的言内行为。命题行为所表达的是一个命题,命题行为不同于言内行为,它不能单独存在,“人们不能只表达一个命题而不同时作其他的事情,并以此来实施一个完整的语言行为。命题总是通过实施一个言外行为来表达的。,Searle从句子的语法形式上找到了论据,他说“that从句是表达明确地被游离于句子之外的命题的典型形式,但t
5、hat从句却不是个完整的句子。”(同上)例如“that Im coming”表达了I(COME)这样一个命题,但就这么一个从句,在语法上来说是不完整的,必须从属于某一个主句,在不同的交际场合,说话人可以把这个从句从属于不同的主句,使之实施不同的言外行为:,(20)I promise I warn you that Im coming.I tell you,当然,在实际运用中,I十VP这个形式未必出现,但如果这个明确的行事动词在表层结构中不出现的话,它仍然存在于句子的深层结构之中,因此,在说话人表达I(COME)这一命题的同时,他必然实施了某一种言外行为。,因此,持这一观点的人实际上是把一句句子
6、分成两个部分:表示句子命题内容的that从句和表示句子言外之力的I+VP,即 I十 VP that。Searle用 F(p)来表示句子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区别和联系,不同的言外之力可以得到相应的表示,如:,(p)声言!(p)请求Pr(p)许诺 W(p)警告 在23中我们介绍了Searle对“许诺”这一行为所制定的规则,Searle把一定的命题内容包括在条件和相应的规则之中,Searle的这一考虑说明了他的理论是把命题和行为视为一体的,命题是整个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种观点最不普通。这种观点认为句子的意义取决于句子的言外之力。根据这种观点,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可能具有相同的言外之力的句子,具有
7、相同的意义。据此,可以说“You are early”和“You are late”两者都可能具有陈述、批评等同样的言外之力,因而它们具有同样的意义,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因此,这种观点很难成立。,44 言语行为理论的归属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解释语言意义的理论。对于这一理论在整个语言学研究中的归属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言外行为理论是纯属语用学范围内的一种理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言语行为理论不必作为一种独立的语用理论而存在,因为完全可以把它归纳到一般的语义、句法理论中去。,第一种看法称为“不可归纳论点”(irreducibility thesis)或简称“论点”(thesis).
8、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人们所说的话语不但表达了一定的命题内容,而且也实施了一定的言外行为,实施某一言外行为可能有多种方式,但至少有一种方式是直接的、明确的,也就是通过使用一个明确的行事动词的方式,它在英语中可用I(hereby)VP you that)S这个公式表示,但不论言外行为通过什么方式得到实施,必须通过一套恰当条件才能对它作出描述和解释。,论点派认为命题和言外行为是两个不可分离的语义层次,命题描述或陈述了事物的状态,可以通过真实条件来判断某一命题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因此它具有可验证性,可以归纳到真实条件的语义学研究中去,但言外行为则不然,它是另外一个语义层次,话语所具有的言外之力表明对话语
9、的命题应作什么样的理解,但要使某一命题能用以实施某一言外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对言外行为的研究就在于阐明这些条件。,从广义上说,这种研究属于对行为的研究,因而无法归人到狭义的对真实条件的语义学研究中去。Searle是持这一种观点的人之一,他们完全从语用的角度来研究、解释言外之力。,另一种观点恰恰与之对立,故称为“对立论”(antithesis).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解释言外之力不需要一套特殊的理论;话语实施言外行为,完全可以在一般的句法理论和真实条件语义学中得到解释。这种观点反映了传统的语言学研究的影响。,阐述这种观点的一篇代表性论文是Ross在 1970年发表的“On declar
10、ative sentences”。Ross提出了“行事分析”(performative analysis)或行事假设”(performative hypothesis)一说。根据行事假设,每一句句子,不论在其表层结构中是否包含一个明确的行事动词,在其深层结构中都有一个符合 I十(hereby)VP you that)S这一公式的句子作为它最高一层的结构。,Ross认为被Austin称为言有所述的句子,或者传统语法中的陈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和其他言有所为的句子具有类似的深层结构,像“Prices slumped.”这样的句子,它的抽象的深层结构不是:,s NP VP
11、V Price slumped,而是:S NP VP V NP NP+V S+performative+communication NP VP+linguistic V I+declaration you prices slumped,ROSS在这篇文章中归纳出陈述句结构的3个特点:1)在句子的深层结构中存在主语;,2)深层结构中的主要动词必定是像say这样的动词;3)行事动词必定有一个间接宾语 you。这样,不论是言有所述的句子还是言有所为的句子,便都可以归结到类似的句法结构中去,通过句法规则来加以解释。,因而,像All his children are clever和Open the do
12、or这样的句子,其深层结构应该分别是I state to you that all his children are clever和 I request you that you open the door。从深层结构变成表层结构的句子则通过一系列的转换规则。,ROSS引用了一系列的语言现象,以证实“行事假设”的确实性,其中常被转引的是对英语句子中反身代词的解释,例如下面这三个句子:(21)The President said that solar energy was invented by God and himself(22)Solar energy was invented by Go
13、d and myself(23)*Solar energy was invented by God and herself,(21)和(22)是可以接受的英语句子,但(23)则不可接受。原因是在(21)中,反身代词 himself有先行词 the President,这个词出现在句子的表层结构中;(22)中反身代词myself虽然在句子中没有明确的先行词,但根据行事假设,myself的先行词存在于这句句子的深层结构之中:(24)I say to you that solar energy was Invented by God and myself,(23)中的herself则不论在表层结构还
14、是深层结构中都找不到它的先行词,因而这是不能接受的英语句子。对立论者常常引用的第二种现象是句子中一些看起来其修饰对象似乎不甚明确的副词或状语从句,如下面两例中的frankly和because从句:,(25)Frankly,I prefer the white meat(26)Whats the time,because Ive got to go out at 8?(25)中的frankly似乎很难说是修饰句子中的哪一个部分,(26)中的 because从句也不能说是修饰 whats the time这个从句的。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它们都是可以接受的句子。,对立论者认为frankly和becau
15、se从句的修饰对象都存在于这两个句子的深层结构之中,frankly修饰行事动词tell,because从句修饰行事动词ask:(27)I tell you frankly that I prefer the white meat(28)I ask whats the time because Ive got to go out at 8,对立论者引用这些句子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行事动词假设的可行性。面对对立论者的挑战,论点派者不甘示弱,他们寻找对立派理论中的漏洞,提出反论据,以说明所谓行事假设是不严格的,不足以作为把言语行为归人真实条件语义研究中去的一个根据。,首先,论点派指出,根据行事假设,每一
16、个表层结构的句子都从一个符合I(hereby)VP you that)S这一公式的深层结构生成而来,那么,从真实条件语义学的角度来说,这个表层结构的句子和它深层结构应该具有同样的真实值,即如果表层结构的句子是真实的,那么它的深层结构也应该是真实的;如果表层结构的句子是谬误的,那么它的深层结构也应该是谬误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他们举了这样的例子:,(29)The world is flat(30)I state the world is flat根据行事假设,(30)是(29)的深层结构,因而这两例应具有同样的真实值。但根据常识,人人都知道(29)是不真实的,但(30)却未必一定是不真实的,因
17、为不能排除有人会说“The world is flat”这样的话的可能性,不论他是出于无知还是另有意图。,显然,真实条件语义学无法解释这表层结构的句子与相应的深层结构的不同真实值。相反,论点派却能对此作出比较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论点派区分出同一话语的两个意义范畴:言外行为和命题。,言外行为通过恰当条件来解释,命题才具有真实值,这样,我们便可以说,“The world is flat”这一话语的命题内容是谬误的,但说话人所实施的言语行为门state地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只要这一行为所要求的恰当条件得到满足,便可以说这一行为得到成功的实施。,论点派提出的另一个反论据,是针对对立派关于像frankly
18、这样的副词用以修饰行事动词这一说法的。论点派针锋相对地指出,像frankly这样的副词的作用并不明确。在句子中存在明确的行事动词和不存在明确的行事动词的情况下,frankly的作用并不见得一样,例如:,(31)I tell you frankly you are a rascal.(32)Frankly,youre a rascal根据对立派的行事假设,这两句中的frankly都应该修饰行事动词tell,不管它在表层结构中是否出现。但实际上,如果在(31)中的frankly还存在着修饰tell的可能性(事实上还存在着不修饰tell的可能性),那么在(32)中,frankly很难说一定是修饰te
19、ll的。,在语言交际中,frankly可能起一种警告作用,说话人在警告听话人,他将说一些不太中听的话。其实,像frankly这类副词在英语中并不少见,对它们的作用和意义,早有人作过研究。对它们可能起的作用,有不同的解释,比如用以表示一句话与上一句话的关系等。很难说它一定是修饰句子中的某一个词的,更难说它一定是修饰存在于深层结构中的行事动词的。,此外,像(26)中的because从句的作用,对立论点派认为它修饰了行事动词既k,但这种说法却并不都行得通。论点派引用了这样的例子:(33)Johns at Sues house because his car is outside根据对立论派,这句中的
20、because从句应该被理解为修饰一个潜在的行事动词 state:,(34)I state to you that Johns at Sues house because hiscars outside但论点派则认为把because从句看作是修饰一个潜在的行事动词believe或know更为合理:(35)I believe that Johns at Sues house because his cars outside.,这样去解释,because从句并不见得是修饰believe这个动作本身,而是为说话人表示相信的事情提供了根据。说话人相信自己所说的话的真实性是“声言”这一言语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这种状语从句的作用正说明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可行性,却并不说明行事假设的可行性。,上面所引述的,只是这场关于言外行为理论的归属之争的两个学派所引用的主要论据(见Levinson,1980,1983人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多见于70石0年代,语言学家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未必达到一致,当然也没有必要达到一致。,依作者的浅见,论点派把话语的意义分成两个层次、两个范畴,用语用理论去解释言语行为,似乎比较容易被接受;对立派试图把言语行为纳人一般的句法理论和真实条件语义学,难免会遇到许多困难,在解释过程中免不了会有牵强附会、难以自圆其说之处。,